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骨料投放的辅助设备,具体地说是指一种用于调节骨料下料速度的控制机构。
背景技术:
在砂石、浆料等搅拌混合设备中,骨料放料溜道的出料口通常设有一个骨料出料控制门机构,用于控制骨料的进入骨料称量仓或搅拌缸的速度,以得到所需要的骨料重量。骨料出料控制门机构通常包括出料斗、料门及控制该料门开合的控制气缸,控制气缸控制料门开合度以控制下料速度,从而进行精确下料。
现有的骨料出料控制门机构的出料门通常为弧形结构,通过出料门的摆动达到控制出料门开合的目的,为了给弧形出料门的摆动提供空间,出料口的尺寸受到限制,使出料口的尺寸难以做大,限制了骨料的下料速度,增加了下料时间。另外,弧形出料门无法使出料斗的出料口完全打开,导致其使用范围收到很大的限制。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用于调节骨料下料速度的控制机构,其主要目的在于克服现有弧形结构的出料门使出料口的尺寸收到限制,且无法使出料口完全打开,限制骨料的下料速度,增加了下料时长等缺陷。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用于调节骨料下料速度的控制机构,包括壳体框架、横向料门以及驱动横向料门水平移动的驱动机构,所述壳体框架与放料溜道的出料口对接,该壳体框架的一侧设有一供所述横向料门进出的缺口,所述壳体框架沿所述横向料门移动方向的两侧内壁上还设有复数个滚动轴承,所述滚动轴承间隔分布在所述横向料门的底面。
进一步地,所述壳体框架内还设有一刮料板,所述刮料板位于所述横向料门顶面上方。
进一步地,所述壳体框架沿横向料门移动方向的两侧壁分别具有一个延伸部,两个延伸部之间通过一连接板连接。
进一步地,所述驱动机构包括一液压缸和一推杆,所述液压缸固定在所述连接板上,该液压缸的活塞杆通过所述推杆连接所述横向料门。
进一步地,所述延伸部的顶面上设有一盖板。
进一步地,所述壳体框架上设有一用于感应横向料门封闭到位的接近开关。
进一步地,所述壳体框架的侧壁为相互贯通的中空壳体,该壳体框架侧壁上还设有导热油进出口。
进一步地,所述壳体框架的侧壁上还设有一用于添加液体的斜插管。
由上述对本实用新型结构的描述可知,和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具有如下有益效果:
1、该控制机构,包括壳体框架和横向料门,可根据放料溜道的出料口尺寸大小进行改造,改造成本低,出料口的尺寸大小不受限制,且横向料门水平移动,出料口的开合度不受影响,横向料门底面设有滚动轴承,可保证其移动的顺畅,故本实用新型的控制机构,可根据不同骨料的需求,调整横向料门的位置,以改变出料口的大小,实现控制骨料下料速度的目的。
2、壳体框架内设有刮料板,防止横向料门粘料;壳体上还设有接近开关,保证横向料门不会因被液压缸过度推挤而损坏。
3、壳体框架的侧壁内部为中空壳体,并且设有导热油进出口,可以使导热油在该空间内循环,保证骨料通过的温度。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主视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俯视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横向料门完全拉出的剖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参照附图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为了全面理解本实用新型,下面描述到许多细节,但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无需这些细节也可实现本实用新型。对于公知的组件、方法及过程,以下不再详细描述。
一种用于调节骨料下料速度的控制机构,参照图1至图3,包括壳体框架10、横向料门20以及驱动横向料门10水平移动的驱动机构。其中,壳体框架10水平放置,其上端面设有法兰盘11,可与放料溜道的出料口对接。该壳体框架10的一侧设有一供横向料门20进出的缺口,壳体框架10沿横向料门20移动方向的两侧内壁上还设有复数个滚动轴承12,滚动轴承12间隔分布在横向料门20的底面,且通过销轴及螺母锁固在壳体框架10的内壁上,滚动轴承12可保证横向料门20移动的顺畅。
参照图1、图3和图4,壳体框架10沿横向料门移动方向的两侧壁分别具有一个延伸部13,两个延伸部13末端之间通过一连接板14连接,延伸部13的内壁上也分布有复数个滚动轴承12。上述横向料门20的前端部设有一个三角突出21,上述驱动机构包括一液压缸31和一推杆32,其中,液压缸31固定在连接板14上,该液压缸31的活塞杆通过推杆32与横向料门20的三角突出21固定连接。延伸部13的顶面上还设有一盖板15,防止杂物掉落在横向料门20上造成卡阻。
参照图2和图3,壳体框架10内还设有一刮料板16,刮料板16位于横向料门20顶面上方,防止横向料门20粘料。壳体框架10上设有一用于感应横向料门20封闭到位的接近开关17,保证横向料门20不会因被液压缸31过度推挤而损坏。
参照图2和图4,壳体框架10的侧壁为相互贯通的中空壳体,该壳体框架10侧壁上还设有导热油进出口18和斜插管19。导热油进出口19用于通导热油,使导热油在该空间内循环,保证骨料通过的温度;斜插管19用于添加如沥青等液体。
上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设计构思并不局限于此,凡利用此构思对本实用新型进行非实质性的改动,均应属于侵犯本实用新型保护范围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