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涉及机械设备制造,具体涉及一种防料堆塌方料装置。
背景技术:
目前,在煤炭、粮食、建材、化工、电力和冶金等行业广泛应用多台半门式刮板取料机对物料进行预混匀的工艺。多台半门式刮板取料机分布在同一个条形料场上,按照工艺要求,将物料连续的刮取至同一带式输送机上,实现对物料的预配比和预混匀。采用半门式刮板取料机的条形料场,为增加储量,料堆大多较高。
但是,使用多台半门式刮板取料机进行物料去料时,料堆较高,往往物料存储时间较长、或物料含水率较高时,物料易压实、结块、结拱,而半门式刮板取料机只能刮取取料臂范围内物料。从而导致出现物料压实、结块、结拱等情况。从而导致:一是压实、结块、结拱物料长期堆存,无法刮取,占用料场空间,减少料场存储量;二是取料臂刮板堆积物料下部物料后,上部压实、结块、结拱物料极易塌方,埋压取料机,造成设备损坏,减低整个系统的生产率。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提供一种防料堆塌方料装置,用于避免物料堆积导致的压实与结块。
本发明的第一个方面提供一种防料堆塌方料装置,包括:固定支架、刮板机臂架、料耙;
其中,所述板机臂架固接于所述固定支架;所述板机臂架的一端铰接所述料耙的下部。
可选的,所述料耙的下部与所述板机臂架的前点铰接,所述料耙的中部与变幅装置铰接;所述料耙的下部设置有耙钉。
可选的,多个所述耙钉的角度不同;所述耙钉与所述料耙通过可拆卸装置连接。
可选的,所述固定支架包含两个三角形机构,所述两个三角形机构通过一连杆联接;所述两个三角形机构的底部分别与所述刮板机臂架焊接,所述两个三角形机构的前点和顶点分别设置铰轴。
可选的,所述变幅装置由两根同步油缸组成,所述同步油缸的一端与所述固定支架顶点铰接,所述同步油缸的另一端与所述料耙的中部铰接。
可选的,当所述同步油缸伸缩时,则带动所述料耙进行变幅动作。
可选的,刮板取料机的pcl控制所述同步油缸伸缩。
可选的,可拆卸装置包括所述耙钉、紧固件和两件与料耙体焊接牢固的端板;
所述耙钉具有螺纹,所述耙钉两件所述端板,所述耙钉与所述紧固件连接。
本发明实施例提供了一种防料堆塌方料装置,具体的在刮板取料机尾部安装一套防料堆塌方料装置,将压实、结块、结拱耙松、耙落至取料臂下方;再由取料臂将物料取走。可广泛用于煤炭、粮食、建材、化工、电力和冶金等行业的半门式刮板取料机及同类型设备。本专利解决了压实、结块、结拱物料塌方问题。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一种防料堆塌方料装置的示意图;
图2为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一种耙钉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发明作进一步详细的说明。
图1为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一种防料堆塌方料装置的示意图,参照图1,该装置包括:固定支架2、刮板机臂架1、料耙;
其中,刮板机臂架1固接于所述固定支架2;所述刮板机臂架1的一端铰接所述料耙的下部。
本发明实施例提供了一种防料堆塌方料装置,具体的在刮板取料机尾部安装一套防料堆塌方料装置,将压实、结块、结拱耙松、耙落至取料臂下方;再由取料臂将物料取走。可广泛用于煤炭、粮食、建材、化工、电力和冶金等行业的半门式刮板取料机及同类型设备。本专利解决了压实、结块、结拱物料塌方问题。
可选的,所述料耙的下部与所述板机臂架的前点铰接,所述料耙的中部与变幅装置铰接;所述料耙的下部设置有耙钉。
具体的,料耙下部布置不同角度的耙钉5,耙钉5与料耙体4由可拆卸装置联接,方便更换;耙钉5根据不同物料可选用不同的材质。料耙安装有不同角度的耙钉5,对物料的散动效果好。
图2为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一种耙钉的示意图,参照图2,多个所述耙钉5的角度不同;所述耙钉5与所述料耙通过可拆卸装置连接。
具体的,耙钉5与料耙的料耙体4连接;
可选的,所述固定支架2包含两个三角形机构,所述两个三角形机构通过一连杆联接;所述两个三角形机构的底部分别与所述刮板机臂架1焊接,所述两个三角形机构的前点和顶点分别设置铰轴。
可选的,所述变幅装置由两根同步油缸组成,所述同步油缸的一端与所述固定支架2顶点铰接,所述同步油缸的另一端与所述料耙的中部铰接。
可选的,当所述同步油缸伸缩时,则带动所述料耙进行变幅动作。
具体的,当油缸伸缩时,实现料耙的变幅动作。油缸伸缩距离由刮板取料机的pcl控制,其伸缩距离可根据刮板取料机在不同俯仰角度跟随调整,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通过控制器手动人工调整。变幅装置3油缸伸缩采用的是同步跟随刮板取料机俯仰角度,对物料的松动效果好、对主结构的冲击少。
可选的,可拆卸装置包括所述耙钉5、紧固件和两件与料耙体焊接牢固的端板;
所述耙钉5具有螺纹,所述耙钉5两件所述端板,所述耙钉5与所述紧固件连接。
具体的,参照图2,耙钉5一头大、一头小,固定紧固件6、两件与料耙体焊接牢固的端板7。耙钉5的小头端带螺纹,穿过两件端板7与固定紧固件6连接;小头端通过轴肩过渡到大头端,并通过轴肩与端板轴向定位耙钉5。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各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发明的技术方案,而非对其限制;尽管参照前述各实施例对本发明进行了详细的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或者全部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而这些修改或者替换,并不使相应技术方案的本质脱离本发明各实施例技术方案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