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空吸盘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355072发布日期:2018-12-21 20:36阅读:485来源:国知局
真空吸盘的制作方法

本使用新型属于抓取固定领域,特别涉及对真空抓取设备的改进。



背景技术:

在物料进行加工时,例如抛光、切割等过程中需要将物料本身进行固定。现有的固定方法包括使用特定的家具或钳治工具进行固定,在部分物料的加工过程中由于物料本身质地较软或成品本身工艺要求高在加工时不能产生夹具的压痕。例如塑料制品、陶瓷、玻璃、铝、镁合金、木材。这些物料需要使用真空吸的办法进行固定,待加工完成后再除去吸力。因此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时提供一种能够通过真空吸力的方式固定被加工物料的固定装置。



技术实现要素:

为解决上述问题本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真空吸盘,包括支撑部和真空槽;所述真空槽设置在所述支撑部的内部,所述支撑部的内部形成一台阶;在所述台阶上设置有第一气孔;在所述真空槽的底部设置有第二气孔,所述支撑部和所述台阶为一中空的腔体结构;所述第一气孔和第二气孔分别联通所述真空槽和腔体;在所述支撑部的侧面设置有气源孔。

优选的,所述支撑部为长方体结构,所述真空槽设置支撑部的中心。

优选的,所述支撑部的两侧设置有安装凹槽。

优选的,所述台阶上对称设置9个所述第一气孔。

优选的,所述真空吸盘为一体结构。

优选的,所述真空吸盘为金属材料制成。

上述技术方案相对现有技术的进步在于,真空吸盘上设置的真空槽具有较大的空间,其在真空源的帮助下能够达到较高的真空度从而产生较大的吸力进而对重量较大的物体能够形成良好的吸附效应。

附图说明

图1时真空吸盘的立体结构示意图。

图2是图1中的俯视图。

图3为图2的俯视图背面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型的具体实施方案作出更为详尽的说明,需要注意的是具体实施方式的内容是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的实施方案。其目的是为了帮助本领域技术人员理解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不能解释为对本实用新型保护范围的限制,本实用型的保护范围应当以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为准。

参照图1至图3所示的真空吸盘100,真空吸盘主体包括支撑部101和真空槽102;支撑部101为一体成型结构,真空槽102为支撑部向内凹陷形成的凹槽。优选的,所述真空吸盘可通过模具注入或冲压的方式获得。支撑部101的外围用于支撑被加工物料,所述被加工物料在被所述真空槽吸附时会受到大气压力,被加工物料与所述支撑部的表面结合处形成密封防止漏气。

所述真空槽102设置在所述支撑部101的内部,所述支撑槽的内部形成一台阶103,所述真空吸盘整体为一空心结构,在所述真空吸盘内部与所述台阶对应的位置为响应的凹槽结构。在所述台阶上设置有第一气孔104;在所述真空槽的底部设置有第二气孔105,所述支撑部和所述台阶为一中空的腔体结构;所述第一气孔104和第二气孔105分别联通所述真空槽和腔体;在所述支撑部的侧面设置有气源孔106,该气源孔用于和能够提供真空的气泵或者真空罐。

所述支撑部101为长方体结构,所述真空槽102设置在支撑部101的中心,应当注意的是本领域技术人员还可根据实际的需求更改所述支撑部101的具体形状以适应所述被加工物料的形状。

在所述支撑部101的两侧设置有安装的凹槽107,该安装凹槽107与所述支撑部为一体成型结构,安装槽107与安装真空吸盘的结构相适应,应当理解的时还可以实用可拆卸式的固定装置替代所述安装槽107的作用起到安装固定所述真空吸盘的功能。

所述台阶台阶上对称设置9个所述第一气孔104,所述台阶的上表面1041和所述支撑部的上表面具有一定的间隙,所述的第一气孔能够通过该间隙将真空槽内部的空气吸出使得真空槽达到真空状态或者近似真空的状态。

所述真空吸盘100为一体结构优选的使用金属冲压工艺形成,真空吸盘还可以是采用模具浇注的方式成型。

在所述真空吸盘100的支撑部101的侧面设置有气源孔106所述气源孔106用于与真空源(图中未示意出)连接,气源孔106与真空源连接的方式可以使用管道等常规的方式进行连接。

所述真空源与吸盘100之间的真空联通关系可通过开关装置切断或打开,例如利用真空电磁阀关闭或打开所述所述真空连接关系以在适当的时机控制所述真空吸盘的吸力。

所述真空吸盘100工作时,先将所述真空吸盘100支撑部101所在的表面与被固定物料表面贴合。此时通过电磁阀打开所述真空源的电磁阀的开关,所述真空槽可将物料吸附住,同时所述支撑台101与物料表面保持密封。此时可对所述物料进行加工,当加工完成后通过关闭所述真空源电磁阀使得吸盘丧失吸力。

综上所述,真空吸盘上设置的真空槽具有较大的空间,其在真空源的帮助下能够达到较高的真空度从而产生较大的吸力进而对重量较大的物体能够形成良好的吸附效应,同时不对被吸附的物料产生压痕。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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