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分离纯6’‑O‑反式桂皮酰梓醇的方法与流程

文档序号:11124241阅读:690来源:国知局

本发明涉及医药化工领域,具体涉及常压柱层析制备高纯度6’-O-反式桂皮酰梓醇的方法。



背景技术:

已有的制备6’-O-反式桂皮酰梓醇的主要技术为采用高压制备液相进行分离制得高纯度的6’-O-反式桂皮酰梓醇,此法上样量小、效率低、耗材昂贵,增加了6’-O-反式桂皮酰梓醇的生产成本;另种方法所用溶剂为丙酮,丙酮易燃、易挥发,有毒,为后期的残留检查带来麻烦,同时也不利于工业化生产过程中的劳动保护。本技术采用常压方法,上样量大、成本低、效率高,采用无毒性溶剂等优点,特别适用于大规模工业化生产。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上述技术问题,本发明提供一种方法简单、成本低、五毒的6’-O-反式桂皮酰梓醇提纯方法。

具体技术方案为:

一种分离纯6’-O-反式桂皮酰梓醇的方法,其步骤包括:

(1)先用2倍体积2mol/L的NaOH洗涤树脂,用蒸馏水洗至中性后,再用2倍体积的2mol/LHCl洗涤,最后用蒸馏水洗至中性,得到处理好的树脂,备用;将制备10-香荚酰梓醇后所剩的提取物为原料加入乙醇提取后获得提取液;提取液沉淀后得到上清液;

(2)将步骤(1)处理好的树脂各取30mL置于锥形瓶,加入上清液50mL,于室温下振荡6h,再用50mL30%浓度的乙醇溶液解吸,进行静态吸附解析,得到型号为D3520、D4020、NKA-9、SIPI-DA201、D14和HD-1树脂;

(3)将步骤(2)得到的树脂进行动态吸附及解吸,取50mL上清液上树脂柱,然后用50mL30%浓度的乙醇洗脱,检测洗脱液中6’-O-反式桂皮酰梓醇含量,得到大孔树脂NKA-9;

(4)将步骤(3)的大孔树脂NKA-9,取50mL上清液上柱,用50mL浓度为30-70%的乙醇,pH2-7,洗脱,得到6’-O-反式桂皮酰梓醇提取物,并收集洗脱液;

(5)将步骤(4)所得的6’-O-反式桂皮酰梓醇提取物过0.45μm滤膜,再采用高效液相色谱仪进行表征;

(6)将步骤(4)的洗脱液旋转蒸发除去乙醇,将所得的浓缩液用乙酸乙酯萃取,重复三次,合并水相,用旋转蒸发仪浓缩得6’-O-反式桂皮酰梓醇浓缩液;

(7)将步骤(6)得到的6’-O-反式桂皮酰梓醇浓缩液上样,用凝胶色谱柱分离纯化,收集6’-O-反式桂皮酰梓醇,用高效液相色谱仪进行表征。

步骤(4)所述的6’-O-反式桂皮酰梓醇提取纯化的条件为:预先用柠檬酸调乙醇的pH至2-3,再用50%浓度的乙醇洗脱。

本发明提供的一种分离纯6’-O-反式桂皮酰梓醇的方法,工艺方法简单、成本低、五毒的6’-O-反式桂皮酰梓醇提纯方法。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实施例对本发明作进一步的说明,但本发明不仅限于这些实施例,在未脱离本发明宗旨的前提下,所作的任何改进均落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

一种分离纯6’-O-反式桂皮酰梓醇的方法,其步骤包括:

(1)先用2倍体积2mol/L的NaOH洗涤树脂,用蒸馏水洗至中性后,再用2倍体积的2mol/LHCl洗涤,最后用蒸馏水洗至中性,得到处理好的树脂,备用;将制备10-香荚酰梓醇后所剩的提取物为原料加入乙醇提取后获得提取液;提取液沉淀后得到上清液;

(2)将步骤(1)处理好的树脂各取30mL置于锥形瓶,加入上清液50mL,于室温下振荡6h,再用50mL30%浓度的乙醇溶液解吸,进行静态吸附解析,得到型号为D3520、D4020、NKA-9、SIPI-DA201、D14和HD-1树脂;

(3)将步骤(2)得到的树脂进行动态吸附及解吸,取50mL上清液上树脂柱,然后用50mL30%浓度的乙醇洗脱,检测洗脱液中6’-O-反式桂皮酰梓醇含量,得到大孔树脂NKA-9;

(4)将步骤(3)的大孔树脂NKA-9,取50mL上清液上柱,用50mL浓度为30-70%的乙醇,pH2-7,洗脱,得到6’-O-反式桂皮酰梓醇提取物,并收集洗脱液;

(5)将步骤(4)所得的6’-O-反式桂皮酰梓醇提取物过0.45μm滤膜,再采用高效液相色谱仪进行表征;

(6)将步骤(4)的洗脱液旋转蒸发除去乙醇,将所得的浓缩液用乙酸乙酯萃取,重复三次,合并水相,用旋转蒸发仪浓缩得6’-O-反式桂皮酰梓醇浓缩液;

(7)将步骤(6)得到的6’-O-反式桂皮酰梓醇浓缩液上样,用凝胶色谱柱分离纯化,收集6’-O-反式桂皮酰梓醇,用高效液相色谱仪进行表征。

步骤(4)所述的6’-O-反式桂皮酰梓醇提取纯化的条件为:预先用柠檬酸调乙醇的pH至2-3,再用50%浓度的乙醇洗脱。

以上所述实施例仅表达了本发明的几种实施方式,其描述较为具体和详细,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为对本发明专利范围的限制。应当指出的是,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发明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都属于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因此,本发明专利的保护范围应以所附权利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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