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车拉索空行程自调节结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388951阅读:464来源:国知局
驻车拉索空行程自调节结构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乘用车驻车拉索空行程自调机构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驻车拉索空行程自调节结构。



背景技术:

目前,国内外大部分乘用车上使用的机械类驻车拉索机构,都是一拖二力叠加的拉索机构。一拖二力叠加的拉索机构在车身布置上又分为纵置和横置,然而大众普遍熟知和见过的都是纵置的,相较于纵置,横置则较为难实现左右后轮驻车力和行程的平衡,对驻车后的汽车难以起到有效的保护作用。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适应现实需要,提供一种结构合理、制造简易、调节稳定、可靠的驻车拉索空行程自调节结构。

为了实现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本实用新型所采用的技术方案为:

设计一种驻车拉索空行程自调节结构,它包括固定设置的支撑轴、平衡支架,在所述平衡支架的中部设有滑槽,所述平衡支架通过该滑槽套在所述支撑轴上,且在沿所述平衡支架长度方向上的滑槽的至少一个内侧壁与所述支撑轴侧壁之间设有调节间隙;用于制动的主拉索与平衡支架的上端铰接,与主拉索相反反向的从动的右拉索亦与平衡支架的上端铰接,与主拉索相同方向的从动的左拉索与所述平衡支架的下端铰接。

在所述平衡支架的上端设有一可周向转动的铰接件,所述主拉索和右拉索均与该铰接件连接,且所述主拉索和右拉索分别位于所述平衡支架的一侧。

优选的,所述平衡支架的下端向上反向弯曲,且该弯曲部与平衡支架本体之间相向间隔设置,并在该弯曲部和平衡支架的本体上设有两个相向设置的通孔,在所述通孔内设有铰接轴,所述左拉索的端部与所述铰接轴连接。

优选的,所述左拉索的端部设置在所述弯曲部与平衡支架本体之间的间隔内。

优选的,在所述支撑轴上还设有滑动衬套,所述平衡支架套在该滑动衬套上。

优选的,在所述滑动衬套外侧的支撑轴上还设有用于限制所述滑动衬套轴向移动的紧固螺母。

优选的,所述滑动衬套包括轴承。

优选的,在所述滑动衬套的外壁上还设有环形凹槽,所述滑槽的内壁设在所述环形凹槽内。

优选的,所述平衡支架为板状结构。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于:

本设计其结构设计合理、易于制造、调节稳定、可靠,在应用中可消减某侧的空行程,达到机构死点并继续完成驻车操控的任务,从而保证了驻车的安全和稳定性。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立体状态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平面状态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使用状态结构示意图;

图中:

1.平衡支架;2.滑槽;3.支撑轴;4. 平衡支架的下端;5.铰接轴;6.铰接件;7.滑动衬套;8.紧固螺母;9.右拉索;10.主拉索;11.左拉索。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说明:

实施例1:一种驻车拉索空行程自调节结构,参见图1至图3;它包括固定设置的支撑轴3、平衡支架1,在所述平衡支架1的中部设有滑槽2,所述平衡支架1通过该滑槽2套在所述支撑轴3上,且在沿所述平衡支架1长度方向上的滑槽2的至少一个内侧壁与所述支撑轴3侧壁之间设有调节间隙;在所述平衡支架1的上端设有一可周向转动的铰接件5,优选的,在所述支撑轴3上还设有滑动衬套7,所述平衡支架1套在该滑动衬套8上。优选的,在所述滑动衬套7外侧的支撑轴3上还设有用于限制所述滑动衬套7轴向移动的紧固螺母8,本设计中所述的滑动衬套7包括轴承。进一步的,本设计还可以在所述滑动衬套7的外壁上还设有环形凹槽,所述滑槽2的内壁设在所述环形凹槽内。优选的,所述平衡支架1为板状结构。

进一步的,所述平衡支架的下端4向上反向弯曲,且该弯曲部与平衡支架1本体之间相向间隔设置,并在该弯曲部和平衡支架的本体上设有两个相向设置的通孔,在所述通孔内设有铰接轴5,而用于制动的主拉索10与平衡支架1的上端铰接,与主拉索10相反反向的从动的右拉索9沿亦与平衡支架1的上端铰接,与主拉索相同方向的从动的左拉索11与所述平衡支架1的下端铰接,具体的,所述左拉索11的端部与所述铰接轴5连接,优选的,所述左拉索11的端部设置在所述弯曲部与平衡支架本体之间的间隔内;而所述主拉索10和右拉索9均与所述铰接件6连接,且所述主拉索10和右拉索9分别位于所述平衡支架的一侧。

本设计是根据左右拉索空行程量的不同,在主拉索牵引过程中通过平衡支架1中间的滑槽,并利用力的平衡原理,使平衡支架1自行滑动来实现左右拉索空行程的削减。即,当驻车起动时,主拉索会带动平衡支架1绕中间的支撑轴3和滑动衬套7组合件转动,进而带动右拉索和左拉索运动而实现驻车操纵;当右拉索和左拉索存在空行程的情况下,平衡支架会在主拉索力的作用下绕支撑轴3从而去消减某侧的空行程,达到机构死点并继续完成驻车操控的任务,从而保证了驻车的安全和稳定性。

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公布的是较佳的实施例,但并不局限于此,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极易根据上述实施例,领会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并做出不同的引申和变化,但只要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都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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