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环保型铅渣散热转运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740386阅读:289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铅渣处理设备,尤其涉及一种环保型铅渣散热转运装置。



背景技术:

在蓄电池生产的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铅渣,大约每20分钟就要把铅炉内的铅渣舀出。现有技术中,已经有铅渣的自动输出设备,但铅渣在在散热和转运的过程中,会扬起大量的铅尘,由于铅是重金属有毒物质,粉尘飞扬极易导致操作员工铅中毒,这给长期从事这项工作工人的身体带来极大的损伤;此外,铅尘进入空气和水源中,还给周围的居民和动物带来很大的影响。

为此,我们提出一种环保型铅渣散热转运装置来解决上述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环保型铅渣散热转运装置。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环保型铅渣散热转运装置,包括设置在支撑架上的操作台,所述操作台的下侧设有转运箱,所述转运箱的上端设有开口,且转运箱的开口处设有滑盖,所述转运箱的侧壁上设有透明窗,所述转运箱的下侧设有移动小车,所述移动小车的下侧设有顶升装置;所述转运箱正上方的操作台上设有卸料管,所述卸料管上连接有阀门,所述操作台的上侧设有散热罐和换热水箱,所述散热罐的内部设有至少一个搅拌辊,且搅拌辊的一端与设置在散热罐外侧的驱动电机连接,所述散热罐下端与卸料管连接,所述散热罐上端与进料漏斗连接,且进料漏斗的上端与进料管连接;所述散热罐的侧壁上连接有至少一个进气管,所述进气管内设有轴流风扇,所述进气管的进气端与设置在换热水箱内部多根换热管连接,且所有换热管的另一端均连接在排气管上,所述排气管的进气端连接有环形集气管,且环形集气管通过多根连通管与散热罐的上端连接。

优选的,所述转运箱开口的边缘处设有密封垫圈。

优选的,所述进料管的内部设有螺旋推料器。

优选的,所述换热水箱通过循环管道与散热水箱连接,且在循环管道上连接有循环泵。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通过在操作台的下侧设置转运箱和移动小车,并在移动小车下侧设置顶升装置,可利用顶升装置将转运箱顶起与操作台密封,避免卸料时铅粉泄漏;通过在散热罐内设置搅拌辊,可在将成块的铅渣打散,加快散热的速度;此外,将散热罐与换热水箱循环连接,在保证散热罐内无气体外泄的前提下,可对铅渣进行快速散热。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环保型铅渣散热转运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支撑架、2操作台、3转运箱、4滑盖、5顶升装置、6卸料管、7阀门、8散热罐、9换热水箱、10搅拌辊、11进料漏斗、12进料管、13轴流风扇、14换热管、15排气管、16环形集气管、17进气管、18透明窗、19移动小车。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参照图1,一种环保型铅渣散热转运装置,包括设置在支撑架1上的操作台2,操作台2的下侧设有转运箱3,转运箱3的上端设有开口,且转运箱3的开口处设有滑盖4,且需要说明的是,转运箱3开口的边缘处设有密封垫圈;转运箱3的侧壁上设有透明窗18,通过透明窗18可观察转运箱3是否装满,转运箱3的下侧设有移动小车19,移动小车19的下侧设有顶升装置5,顶升装置5可采用卧式千斤顶。

转运箱3正上方的操作台2上设有卸料管6,卸料管6上连接有阀门7,操作台2的上侧设有散热罐8和换热水箱9,散热罐8的内部设有至少一个搅拌辊10,且搅拌辊10的一端与设置在散热罐8外侧的驱动电机连接,搅拌辊10用于将铅渣打散,加快散热;散热罐8下端与卸料管6连接,散热罐8上端与进料漏斗11连接,且进料漏斗11的上端与进料管12连接,需要说明的是,进料管12的内部设有螺旋推料器,可自动向进料漏斗11中输送铅渣。

散热罐8的侧壁上连接有至少一个进气管17,进气管17内设有轴流风扇13,进气管17的进气端与设置在换热水箱9内部多根换热管14连接,且所有换热管14的另一端均连接在排气管15上,排气管15的进气端连接有环形集气管16,且环形集气管16通过多根连通管与散热罐8的上端连接;在本实施例中,换热水箱9通过循环管道与散热水箱连接,且在循环管道上连接有循环泵,用于对换热水箱9内的水进行快速降温。

本实用新型工作时,先将转运箱3连同移动小车19一起推至操作台2下方后,工人通过顶升装置5将移动小车19和转运箱3一起顶起,转运箱3上端的密封垫圈将其开口密封,避免铅尘外泄,当铅渣装满后可先关闭阀门7,然后再将将滑盖4合起,最后更换下一个转运箱3继续装载铅渣。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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