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用于制冷设备的横向分流蒸发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310051阅读:330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空调制冷设备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用于制冷设备的横向分流蒸发器。



背景技术:

不同制冷方法使用不同的设备,目前应用最广的是蒸汽压缩制冷。现有的空气制冷设备存在着许多的不足之处,比如,没有设置梯形的吸热室,不可将流动空气逐渐压缩,使其在进风口处流动较缓,不能够使毛细管充分吸热,不能在末端出风口处能使空气流动加快,使后续排风范围狭小,不可以在节约空间,不能避免因为风量不够而造成的吸热不充分等问题,不能使零部件的每个部分都均匀工作,制冷效果差,节能效果不好。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用于制冷设备的横向分流蒸发器,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不能避免因为风量不够而造成的吸热不充分等问题,制冷效果差,节能效果不好等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用于制冷设备的横向分流蒸发器,包括进风口法兰、制冷剂输入管和制冷剂输出管,所述进风口法兰右侧连接有进风口,且进风口右侧设置有输风管,所述输风管右侧安装有导风板,所述制冷剂输入管下方连接有吸热室,所述吸热室下方设置有毛细管,所述毛细管右侧设置有分流管,且分流管下方安装有翅片,所述制冷剂输出管上方设置有排水板,且排水板右侧连接有管口连接头,所述管口连接头上方设置有固定板,所述固定板上方连接有出风口,所述出风口右侧设置有排水管,所述排水管上方安装有出风口法兰。

优选的,所述毛细管上下两端的分流管安装方式为交错分布。

优选的,所述吸热室上端与制冷剂输入管平行,且二者与水平线夹角均为20°。

优选的,所述排水板与水平线夹角为2°。

优选的,所述排水板末端与排水管相通。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该用于制冷设备的横向分流蒸发器设有梯形的吸热室,可将流动空气逐渐压缩,使其在进风口处流动较缓,能够使毛细管充分吸热,而在末端出风口处能使空气流动加快,使后续排风范围更大,排水板与水平线夹角为2°,可在节约空间的同时将每一个翅片上产生的水珠全部收集排放,横向的进风口和出风口将让气流经过更多的毛细管,避免因为风量不够而造成的吸热不充分等问题,输风管处设置的导风板可将进风口处吸进来的气流均匀的导向吸热室的各个部分,使零部件的每个部分都均匀工作,制冷效果更优秀,节能效果更好。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图中:1、进风口法兰,2、进风口,3、输风管,4、导风板,5、制冷剂输入管,6、毛细管,7、吸热室,8、分流管,9、翅片,10、制冷剂输出管,11、排水板,12、出风口,13、固定板,14、管口连接头,15、出风口法兰,16、排水管。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技术方案:一种用于制冷设备的横向分流蒸发器,包括进风口法兰1、制冷剂输入管5和制冷剂输出管10,进风口法兰1右侧连接有进风口2,且进风口2右侧设置有输风管3,输风管3右侧安装有导风板4,制冷剂输入管5下方连接有吸热室7,吸热室7上端与制冷剂输入管5平行,且二者与水平线夹角均为20°,吸热室7下方设置有毛细管6,毛细管6右侧设置有分流管8,毛细管6上下两端的分流管8安装方式为交错分布,且分流管8下方安装有翅片9,制冷剂输出管10上方设置有排水板11,排水板11与水平线夹角为2°,且排水板11右侧连接有管口连接头14,排水板11末端与排水管16相通,管口连接头14上方设置有固定板13,固定板13上方连接有出风口12,出风口12右侧设置有排水管16,排水管16上方安装有出风口法兰15。

工作原理:在使用该用于制冷设备的横向分流蒸发器时,热空气从进风口2进入,经过输风管3时候被导风板4均匀分布到吸热室7内,制冷剂从制冷剂输入管5进入,通过分流管8进入各个毛细管6中,吸热室7内的热量从翅片9传导至毛细管6上,最后被内部制冷剂吸收,吸热室7内的空气中的水分因为失热凝结成水滴落在排水板11上,最后沿着排水板11从排水管16排出,热空气沿着吸热室7自左向右移动,移动过程中被毛细管6持续吸热,最后变为冷空气从出风口12排出,制冷剂吸收热量后从毛细管6下端汇流,接着顺着分流管8流入制冷剂输出管10进入压缩机再压缩,至此完成整个空气降温过程,以上就是该用于制冷设备的横向分流蒸发器的工作原理。

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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