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单向阀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672454阅读:341来源:国知局
一种单向阀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单向阀。



背景技术:

现有一种单向阀包括阀体,所述阀体内部具有腔室,两端为开口,所述开口分别为位于左侧的第一开口与位于右侧的第二开口,所述腔室包括位于左侧的第一腔室与位于右侧的第二腔室,所述第一腔室与第二腔室之间具有呈收口锥状的过渡腔室,第二腔室内设置阀芯,所述阀芯具有位于左侧的头部及位于右侧的尾部,所述头部呈收口锥状,所述头部的中部设置由丁腈橡胶制成的第一密封圈,所述头部通过第一密封圈与过渡腔室配合形成开闭结构,所述尾部为中空结构,靠近头部位置周向设置若干通孔,所述尾部内设置弹簧,所述弹簧一端与尾部连接,另一端与封头连接,所述封头设置在阀体的第二开口处,所述封头出口处设置第二套管,所述封头与阀体接合处设置由丁腈橡胶制成的第二密封圈,所述阀体的第一开口处设置第一套管,所述第一套管处设置接头螺母。该类阀门由于设计的不足,并不能避免偶有反装的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就是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提供一种装配方便的单向阀。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技术方案:一种单向阀,包括阀体,所述阀体内部具有腔室,两端为开口,所述开口分别为位于左侧的第一开口与位于右侧的第二开口,所述腔室包括位于左侧的第一腔室与位于右侧的第二腔室,所述第一腔室与第二腔室之间具有呈收口锥状的过渡腔室,第二腔室内设置阀芯,所述阀芯具有位于左侧的头部及位于右侧的尾部,所述头部呈收口锥状,所述头部的中部设置由丁腈橡胶制成的第一密封圈,所述头部通过第一密封圈与过渡腔室配合形成开闭结构,所述尾部为中空结构,靠近头部位置周向设置若干通孔,所述尾部内设置弹簧,所述弹簧一端与尾部连接,另一端与封头连接,所述封头设置在阀体的第二开口处,所述封头出口处设置第二套管,所述封头与阀体接合处设置由丁腈橡胶制成的第二密封圈,所述阀体的第一开口处设置第一套管,所述第一套管处设置接头螺母,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套管端部设置凹环,所述第二套管端部设置凸环;

所述阀体外周设置位于入口侧的第一凹环与位于出口侧的第二凹环,所述第一凹环的宽度小于第二凹环的宽度,所述第一凹环的深度小于第二凹环的深度;

铭牌设置在所述第一凹环内或者第二凹环内。

作为优选,所述凹环底部设置第三密封圈,所述凸环端部设置第四密封圈。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具有如下有益效果:本实用新型安装方便,可有效避免偶有的误操作问题。

附图说明

图1为实施例中一种单向阀结构图。

图2为图1中S1处放大图。

图3为图1中S2处放大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实现的技术手段、创作特征、达成目的与功效易于明白了解,下面结合具体图示,进一步阐述本实用新型。

参见图1到图3,一种单向阀,包括阀体4,所述阀体4内部具有腔室,两端为开口,所述开口分别为位于左侧的第一开口与位于右侧的第二开口,所述腔室包括位于左侧的第一腔室与位于右侧的第二腔室,所述第一腔室与第二腔室之间具有呈收口锥状的过渡腔室,第二腔室内设置阀芯5,所述阀芯5具有位于左侧的头部51及位于右侧的尾部52,所述头部51呈收口锥状,所述头部51的中部设置由丁腈橡胶制成的第一密封圈3,所述头部51通过第一密封圈3与过渡腔室配合形成开闭结构,所述尾部52为中空结构,靠近头部51位置周向设置若干通孔53,所述尾部52内设置弹簧6,所述弹簧6一端与尾部52连接,另一端与封头8连接,所述封头8设置在阀体4的第二开口处,所述封头8出口处设置第二套管200,所述封头8与阀体4接合处设置由丁腈橡胶制成的第二密封圈7,所述阀体4的第一开口处设置第一套管100,所述第一套管100处设置接头螺母2,所述第一套管100端部设置凹环101,所述第二套管200端部设置凸环201;所述阀体4外周设置位于入口侧的第一凹环300与位于出口侧的第二凹环400,所述第一凹环300的宽度小于第二凹环400的宽度,所述第一凹环300的深度小于第二凹环400的深度;铭牌设置在所述第一凹环300内或者第二凹环400内(防止铭牌信息磨损)。

所述凹环101底部设置第三密封圈,所述凸环201端部设置第四密封圈。

工作原理:阀门工作时,介质从第一套管进入阀内,通过开闭结构后,流经通孔及尾部的中空结构,最后从第二套管处流出,介质反向流动时阀门关闭。

入口接管与第一套管连接,入口接管端面设置与凹环配合的入口接管凸环,出口接管与第二套管连接,出口接管端面设置与凸环配合的出口接管凹环,当单向阀接反时,入口接管与出口接管无法正常安装,第一凹环与第二凹环可提供着力点,方便安装,同时由于第一凹环与第二凹环尺寸上的差异,便于识别阀的流向(尺寸小的一端流向尺寸大的一端)。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仅限于上述实施方式,凡是属于本实用新型原理的技术方案均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而言,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原理的前提下进行的若干改进,这些改进也应视为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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