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肾损伤和肾衰竭的诊断及预后的方法和组合物的制作方法_3

文档序号:8471880阅读:来源:国知局
所述受试 者在6小时内具有低于0. 5ml/kg/hr的排尿量的可能性。
74. 根据权利要求63所述的应用,其中所述相关联步骤包括确定在24小时内所述受试 者血清肌酐高出0. 3mg/dL或更高的可能性。
75. 根据权利要求1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应用,其中所述受试者在获取体液样本前血清 肌酐未高出所确定基线值的2倍或更高。
76. 根据权利要求1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应用,其中所述受试者在获取所述体液样本前 的12小时内具有至少0. 5ml/kg/hr的排尿量。
77. 根据权利要求1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应用,其中所述受试者(i)在获取所述体液样 本前血清肌酐未高出所确定基线值的2倍或更高,(ii)在获取所述体液样本前的2小时内 具有至少0. 5ml/kg/hr的排尿量,以及(iii)在获取所述体液样本前血清肌酐未高出所确 定基线值0. 3mg/dL或更高。
78. 根据权利要求1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应用,其中所述受试者在获取所述体液样本前 血清肌酐未高出所确定基线值的3倍或更高。
79. 根据权利要求1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应用,其中所述受试者在获取所述体液样本前 的24小时内具有至少0. 3ml/kg/hr的排尿量,或在获取所述体液样本前的12小时内无尿。
80. 根据权利要求1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应用,其中所述受试者(i)在获取所述体液样 本前血清肌酐未高出所确定基线值的3倍或更高,(ii)在获取所述体液样本前的24小时 内具有至少〇. 3ml/kg/hr的排尿量,或在获取所述体液样本前的12小时内无尿,以及(iii) 在获取所述体液样本前血清肌酐未高出所确定基线值〇. 3mg/dL或更高。
81. 根据权利要求1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应用,其中所述相关联步骤包括确定以下一种 或多种:在72小时内所述受试者⑴血清肌酐高出2倍或更高,(ii)在12小时内具有低 于0. 5ml/kg/hr的排尿量,或(iii)血清肌酐高出0. 3mg/dL或更高的可能性。
82. 根据权利要求81所述的应用,其中所述相关联步骤包括确定以下一种或多种:在 48小时内所述受试者⑴血清肌酐高出2倍或更高,(ii)在6小时内具有低于0. 5ml/kg/ hr的排尿量,或(iii)血清肌酐高出0. 3mg/dL或更高的可能性。
83. 根据权利要求81所述的应用,其中所述相关联步骤包括确定以下一种或多种:在 24小时内所述受试者(i)血清肌酐高出2倍或更高,或(ii)在6小时内具有低于0.5ml/ kg/hr的排尿量的可能性。
84. 根据权利要求81所述的应用,其中所述相关联步骤包括确定在72小时内所述受试 者血清肌酐高出2倍或更高的可能性。
85. 根据权利要求81所述的应用,其中所述相关联步骤包括确定在72小时内所述受试 者在6小时内具有低于0. 5ml/kg/hr的排尿量的可能性。
86. 根据权利要求81所述的应用,其中所述相关联步骤包括确定在48小时内所述受试 者血清肌酐高出2倍或更高的可能性。
87. 根据权利要求81所述的应用,其中所述相关联步骤包括确定在48小时内所述受试 者在6小时内具有低于0. 5ml/kg/hr的排尿量的可能性。
88. 根据权利要求81所述的应用,其中所述相关联步骤包括确定在24小时内所述受试 者血清肌酐高出2倍或更高的可能性。
89. 根据权利要求81所述的应用,其中所述相关联步骤包括确定在24小时内所述受试 者在6小时内具有低于0. 5ml/kg/hr的排尿量的可能性。
90. 根据权利要求1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应用,其中所述相关联步骤包括确定以下一种 或多种:在72小时内所述受试者(i)血清肌酐高出3倍或更高,或(ii)在24小时内具有 低于0. 3ml/kg/hr的排尿量或在12小时内无尿的可能性。
91. 根据权利要求90所述的应用,其中所述相关联步骤包括确定以下一种或多种:在 48小时内所述受试者(i)血清肌酐高出3倍或更高,或(ii)在24小时内具有低于0.3ml/ kg/hr的排尿量或在12小时内无尿的可能性。
92. 根据权利要求90所述的应用,其中所述相关联步骤包括确定以下一种或多种:在 24小时内所述受试者(i)血清肌酐高出3倍或更高,或(ii)在24小时内具有低于0.3ml/ kg/hr的排尿量或在12小时内无尿的可能性。
93. 根据权利要求90所述的应用,其中所述相关联步骤包括确定在72小时内所述受试 者血清肌酐高出3倍或更高的可能性。
94. 根据权利要求90所述的应用,其中所述相关联步骤包括确定在72小时内所述受试 者在24小时内具有低于0. 3ml/kg/hr的排尿量或在12小时内无尿的可能性。
95. 根据权利要求90所述的应用,其中所述相关联步骤包括确定在48小时内所述受试 者血清肌酐高出3倍或更高的可能性。
96. 根据权利要求90所述的应用,其中所述相关联步骤包括确定在48小时内所述受试 者在24小时内具有低于0. 3ml/kg/hr的排尿量或在12小时内无尿的可能性。
97. 根据权利要求90所述的应用,其中所述相关联步骤包括确定在24小时内所述受试 者血清肌酐高出3倍或更高的可能性。
98. 根据权利要求90所述的应用,其中所述相关联步骤包括确定在24小时内所述受试 者在24小时内具有低于0. 3ml/kg/hr的排尿量或在12小时内无尿的可能性。
99. 根据权利要求1至98中任一项所述的应用,其中所述体液样本是尿样本。
100. 根据权利要求1至99中任一项所述的应用,其中所述方法包括进行测定,所述测 定检测组织蛋白酶B、肾素、可溶二肽基肽酶IV和C-X-C基序趋化因子2中一种、两种或三 种或更多种。
101. 进行一种或多种测定的试剂在制备用于评价肾损伤的组合物中的应用,其中所述 测定设定成检测选自由以下组成的组的一种或多种生物标记物:组织蛋白酶B、肾素、可溶 二肽基肽酶IV、可溶脑啡肽酶、0 -2-微球蛋白、可溶碳酸酐酶IX和C-X-C基序趋化因子2。
102. 进行一种或多种测定的试剂在制备用于评价急性肾损伤的组合物中的应用,其 中所述测定设定成检测选自由以下组成的组的一种或多种生物标记物的测定:组织蛋白酶 B、肾素、可溶二肽基肽酶IV、可溶脑啡肽酶、0 -2-微球蛋白、可溶碳酸酐酶IX和C-X-C基 序趋化因子2。
103. -种试剂盒,包括: 进行一种或多种测定的试剂,所述测定设定成检测选自由以下组成的组的一种或多种 肾损伤标记物:组织蛋白酶B、肾素、可溶二肽基肽酶IV、可溶脑啡肽酶、e-2-微球蛋白、可 溶碳酸酐酶IX和C-X-C基序趋化因子2。
104. 根据权利要求103所述的试剂盒,其中所述试剂包括一种或多种结合试剂,每种 结合试剂特异性结合所述肾损伤标记物中的一种。
105. 根据权利要求104所述的试剂盒,其中所述复数种结合试剂包含在单个测定装置 中。
106. 根据权利要求103所述的试剂盒,其中所述测定中至少一种设定成夹心结合测 定。
107. 根据权利要求103所述的试剂盒,其中所述测定中至少一种设定成竞争结合测 定。
108. 根据权利要求103至107中任一项所述的试剂盒,其中所述一种或多种测定包括 检测组织蛋白酶B、肾素、可溶二肽基肽酶IV、可溶脑啡肽酶、e-2-微球蛋白、可溶碳酸酐 酶IX和C-X-C基序趋化因子2中的一种、两种或三种或更多种的测定。
【专利摘要】本发明涉及对罹患或疑患有肾损伤的受试者进行监测、诊断、预后和确定治疗方案的方法和组合物。具体地说,本发明涉及采用设定成检测肾损伤标记物的一种或多种测定方法,所述肾损伤标记物选自由在肾损伤中作为诊断和预后生物标记物的组织蛋白酶B、肾素、二肽基肽酶IV、脑啡肽酶、β-2-微球蛋白、碳酸酐酶IX和C-X-C基序趋化因子2组成的组。
【IPC分类】G01N33-68
【公开号】CN104793000
【申请号】CN201510191800
【发明人】J·安德贝里, J·格雷, P·麦克弗森, K·中村, J·P·坎普夫
【申请人】阿斯图特医药公司
【公开日】2015年7月22日
【申请日】2010年11月5日
【公告号】CA2779902A1, CN102725635A, CN102725635B, EP2496942A1, EP2496942A4, US20120231476, WO2011057147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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