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新型端子机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563549阅读:412来源:国知局
一种新型端子机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端子线加工设备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新型端子机。



背景技术:

端子连接线是为了方便导线的连接而应用的,被广泛应用于电脑和汽车内部的连接,它其实就是一段封在绝缘塑料里面的金属片,两端都有孔可以插入,可以任意选择导线数目及间距,使连接更方便更快捷,大大减少电子产品的体积。而端子机是端子线在加工过程中必不可少的加工设备,但目前汽车中使用的线束内导线一端需要压接端子,而端子在使用前是串联在一起的,并绕成饼状,使用时需要将端子拉出,但是拉出的端子是反向的,需要人工进行反向翻转,费时费力。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新型端子机,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新型端子机,包括底座、机箱和放线盘安装支架,所述机箱设置在所述底座上端一侧,所述放线盘安装支架设置在所述底座上端另一侧,所述放线盘安装支架上设有放线盘,所述放线盘包括放线盘主体、主架和支架,所述主架设置为四个,且四个所述主架均匀设置在所述放线盘主体侧面,所述主架上相邻两侧面上分别设有滑动凹槽和固定凹槽,所述支架一端设有滑块,所述支架设置为四个,且四个所述支架上的所述滑块分别设置在四个所述主架上的所述滑动凹槽内,所述机箱内设有驱动电机,所述驱动电机位于所述机箱外侧的输出轴上设有收线盘。

优选的,所述底座上位于所述机箱和所述放线盘安装支架之间设有过线架,所述过线架的顶部设有一对导线轮。

优选的,所述过线架上位于所述导线轮的一侧设有米数记录仪,所述米数记录仪通过连接线与所述驱动电机连接。

优选的,所述滑动凹槽和所述固定凹槽连通,且所述固定凹槽上设有固定旋钮。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如下:

1、本实用新型结构设计合理,通过驱动电机的旋转使放线盘上的端子料带卷入收线盘中,从而实现端子的反绕,使用方便,省时省力,同时放线盘的可调节设计,能够适用不同内径的端子线盘,增加了本装置的实用性;

2、增添的米数记录仪设计,能够准确的记录加工的端子线的长度,便于为生产计划的制作通过准确的数据,也有利于平时的精确生产加工,避免生产浪费。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新型端子机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放线盘的部分截面图。

图中:1-底座,2-机箱,3-放线盘安装支架,4-放线盘,5-放线盘主体,6-主架,7-支架,8-滑动凹槽,9-固定凹槽,10-滑块,11-驱动电机,12-收线盘,13-过线架,14-导线轮,15-米数记录仪,16-固定旋钮。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2,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技术方案:一种新型端子机,包括底座1、机箱2和放线盘安装支架3,所述机箱2设置在所述底座1上端一侧,所述放线盘安装支架3设置在所述底座1上端另一侧,所述放线盘安装支架3上设有放线盘4,所述放线盘4包括放线盘主体5、主架6和支架7,所述主架6设置为四个,且四个所述主架6均匀设置在所述放线盘主体5侧面,所述主架6上相邻两侧面上分别设有滑动凹槽8和固定凹槽9,所述支架7一端设有滑块10,所述支架7设置为四个,且四个所述支架7上的所述滑块10分别设置在四个所述主架6上的所述滑动凹槽8内,所述机箱2内设有驱动电机11,所述驱动电机11位于所述机箱2外侧的输出轴上设有收线盘12。

所述底座1上位于所述机箱2和所述放线盘安装支架3之间设有过线架13,所述过线架13的顶部设有一对导线轮14,所述过线架13上位于所述导线轮14的一侧设有米数记录仪15,所述米数记录仪15通过连接线与所述驱动电机11连接,所述滑动凹槽8和所述固定凹槽9连通,且所述固定凹槽9上设有固定旋钮16。

工作原理:首先根据需要反向翻转的端子线盘的内径大小通过固定旋钮16将四个支架7调节到合适位置,再将需要反向翻转的端子线盘套在放线盘主体5上的四个支架7上,且将需要反向翻转的端子线盘上是的端子线的一端经过一对导向轮14与收线盘12连接,进一步启动驱动动机11,通过驱动电机11的旋转使放线盘4上的端子线卷入收线盘12中,从而实现端子的反绕,且米数记录仪15能够准确的记录加工的端子线的长度,便于为生产计划的制作通过准确的数据,也有利于平时的精确生产加工,避免生产浪费。

尽管已经示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和精神的情况下可以对这些实施例进行多种变化、修改、替换和变型,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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