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混凝土模型制备装置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混凝土光导纤维排列制备装置。
背景技术:
现有混凝土要制造出特定结构,需要预先制造结构模型,然而因一些产品的结构特殊,其模型制造困难,比例光导纤维的布置管,因光导纤维的安装位置均匀布置,且为线型圆柱体形状,其模型制造困难,主要难点光导纤维布置孔的准确定位,以及外形圆柱形结构的固定。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了一种混凝土光导纤维排列制备装置,混凝土模型结构牢固,且保证了光导纤维各排列孔均匀安装布置。
本实用新型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实现:一种混凝土光导纤维排列制备装置,包括上模板和下模板,所述上模板和下模板的横截面为半圆形结构,且上模板和下模板对接组成圆筒形模型,在圆筒形模型中心轴线上设置中心模型圆筒管,并在圆筒形模型内设置围绕中心模型圆筒管的第一圈模型圆筒管和第二圈模型圆筒管,所述中心模型圆筒管与第一圈模型圆筒管之间以及第一圈模型圆筒管与第二圈模型圆筒管之间通过连接板条连接固定。
所述上模板和下模板组成的圆筒形模型被第一圈模型圆筒管与第二圈模型圆筒管以及连接板条均匀分割成若干个混凝土填料腔。
所述第一圈模型圆筒管由均匀围绕圆筒形模型中心的6根圆筒管组成。
所述第二圈模型圆筒管布置在圆筒形模型内侧面与第一圈模型圆筒管之间,且第二圈模型圆筒管由均匀围绕圆筒形模型中心的6根圆筒管组成。
所述第二圈模型圆筒管与圆筒形模型内侧面之间通过连接板条连接固定。
所述中心模型圆筒管、第一圈模型圆筒管、第二圈模型圆筒管由绝缘塑料制成。
与现有的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通过半圆形的上模板和下模板对接组成圆筒形的光导纤维的外形管体模型,且在圆筒形模型内设置有中心模型圆筒管、围绕中心模型圆筒管的第一圈模型圆筒管和第二圈模型圆筒管用来布置光导纤维,其中中心模型圆筒管与第一圈模型圆筒管之间、第一圈模型圆筒管与第二圈模型圆筒管之间、以及第二圈模型圆筒管与圆筒形模型内壁之间都是采用连接板条连接固定。保证了中心模型圆筒管、第一圈模型圆筒管、第二圈模型圆筒管位置结构固定,且由上模板和下模板构成的圆筒外形模型固定,整个混凝土模型结构牢固,同时中心模型圆筒管、第一圈模型圆筒管、第二圈模型圆筒管采用绝缘塑料制成避免对布置在管内的光导纤维产生干扰,制作时通过向混凝土填料腔内加入混凝土料就可制造出所需要的混凝土管体结构。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混凝土光导纤维排列制备装置端面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混凝土光导纤维排列制备装置的外形主视图。
其中:1、上模板;2、下模板;3、中心模型圆筒管;4、第一圈模型圆筒管;5、第二圈模型圆筒管;6、连接板条;7、混凝土填料腔。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用以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如图1-2所示,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混凝土光导纤维排列制备装置,包括上模板1和下模板2,所述上模板1和下模板2的横截面为半圆形结构,且上模板1和下模板2对接组成圆筒形模型,在圆筒形模型中心轴线上设置中心模型圆筒管3,并在圆筒形模型内设置围绕中心模型圆筒管3的第一圈模型圆筒管4和第二圈模型圆筒管5,所述中心模型圆筒管3与第一圈模型圆筒管4之间以及第一圈模型圆筒管4与第二圈模型圆筒管5之间通过连接板条6连接固定,所述上模板1和下模板2组成的圆筒形模型被第一圈模型圆筒管4与第二圈模型圆筒管5以及连接板条6均匀分割成若干个混凝土填料腔7,所述第一圈模型圆筒管4由均匀围绕圆筒形模型中心的6根圆筒管组成,所述第二圈模型圆筒管5布置在圆筒形模型内侧面与第一圈模型圆筒管4之间,且第二圈模型圆筒管5由均匀围绕圆筒形模型中心的6根圆筒管组成,所述第二圈模型圆筒管5与圆筒形模型内侧面之间通过连接板条6连接固定,所述中心模型圆筒管3、第一圈模型圆筒管4、第二圈模型圆筒管5由绝缘塑料制成。
综上所述,本实用新型通过半圆形的上模板1和下模板2对接组成圆筒形的光导纤维的外形管体模型,且在圆筒形模型内设置有中心模型圆筒管3、围绕中心模型圆筒管3的第一圈模型圆筒管4和第二圈模型圆筒管5用来布置光导纤维,其中中心模型圆筒管3与第一圈模型圆筒管4之间、第一圈模型圆筒管4与第二圈模型圆筒管5之间、以及第二圈模型圆筒管5与圆筒形模型内壁之间都是采用连接板条6连接固定。保证了中心模型圆筒管3、第一圈模型圆筒管4、第二圈模型圆筒管5位置结构固定,且由上模板1和下模板2构成的圆筒外形模型固定,整个混凝土模型结构牢固,同时中心模型圆筒管3、第一圈模型圆筒管4、第二圈模型圆筒管5采用绝缘塑料制成避免对布置在管内的光导纤维产生干扰,制作时通过向混凝土填料腔7内加入混凝土料就可制造出所需要的混凝土管体结构。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