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车门把手支架,其特征在于,包括:支架主体,所述支架主体的一端设有第一安装部,所述第一安装部上设有平衡块,所述平衡块转动连接至第一安装部上;
所述第一安装部上还设有搭接部,用于限制所述平衡块的转动角度;
所述搭接部包括:设置在所述第一安装部上且沿与平衡块中搭接面垂直方向延伸的第二支承段、以及设置在所述第二支承段一端且沿与平衡块中搭接面平行方向延伸的第二搭接段,所述第二搭接段的顶面用于与所述平衡块的搭接面接触。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车门把手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搭接段的顶面与所述平衡块中搭接面重叠区域的面积至少为所述平衡块搭接面面积的二分之一。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车门把手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搭接段的顶面宽度大于所述第二支承段的厚度。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车门把手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搭接段的顶面的长度与所述平衡块中搭接面的长度相等。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车门把手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搭接段的顶面为平面。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车门把手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支承段与所述第一安装部为一体成型。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车门把手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搭接段与所述第二支承段为一体成型。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车门把手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搭接部采用金属材料制成。
9.一种车门把手总成,其特征在于,包括:车门把手和如权利要求1-8任一项所述的车门把手支架。
10.一种汽车,其特征在于,包括: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车门把手总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