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治具,具体来说,是一种仪表盘治具。
背景技术:
治具是一个木工、铁工、钳工、机械、电控以及其他一些手工艺品的大类工具,主要是作为协助控制位置或动作(或两者)的一种工具。目前的汽车仪表盘的装配和检测方面没有一个很好的治具辅助其完成工作,没有治具手动装配容易出错、不容易调整安装角度和漏装零部件等,导致生产率不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方便调整的仪表盘治具。
为了克服上述现有技术中的缺陷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仪表盘治具,包括固定底座,位于固定底座上的支撑架,以及与支撑架连接的治具本体;其特征在于:
所述治具本体包括位于两侧的锁紧装置和旋转装置,锁紧装置与旋转装置连接;所述锁紧装置设有上压板、下压板和拨动手柄,上压板上设有U形孔和伸缩压紧舌,拨动手柄穿过U形孔并与伸缩压紧舌连接;所述旋转装置一侧设有转动手轮、转轴和转动轴承,转动手轮与转轴连接,转轴位于转动轴承上并与锁紧装置焊接。
进一步地,所述下压板设有第一阶梯和第二阶梯,第二阶梯与上压板贴合。
进一步地,所述第一阶梯上设有定位柱销,定位柱销与仪表盘连接。
进一步地,所述锁紧装置还设有锁紧固定座,锁紧固定座一端与上压板和下压板连接,另一端与转轴焊接。
进一步地,所述转动轴承位于转动轴承座上,转动轴承座与两个支撑架固定连接。
进一步地,所述旋转装置还设有齿轮和预紧弹簧,齿轮与转动手轮连接,预紧弹簧上设有预紧块,预紧块位于预紧弹簧顶部并与齿轮接触。
进一步地,所述预紧弹簧上还设有调节手柄,调节手柄为“Z”形。
进一步地,所述两侧的锁紧装置和旋转装置,位于转动手轮一侧的锁紧装置与另一侧结构一样,但与另一侧反向安装;另一侧的旋转装置没有设置转动手轮。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仪表盘治具设计简单科学,通过锁紧装置和旋转装置有效地固定仪表盘和轻松调整安装角度,方便安装的同时提高了产品的合格率,创造了更高的经济效益。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性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是本实用新型一种仪表盘治具实施例示意图;
图2为图1仪表盘治具的A局部放大示意图;
图3为图1仪表盘治具的B局部放大示意图;
附图中:1-固定底座;2-支撑架;3-治具本体;4-锁紧装置;5- 旋转装置;41-上压板;411-U形孔;412-伸缩压紧舌;42-下压板; 421-第一阶梯;422-第二阶梯;423-定位柱销;43-拨动手柄;44- 锁紧固定座;51-转动手轮;52-转轴;53-转动轴承;54-转动轴承座; 55-齿轮;56-预紧弹簧;57-预紧块;58-调节手柄。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附图以及具体实施例来详细说明本实用新型,在此以本实用新型的示意性实施例及说明用来解释本实用新型,但并不作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定。
如图1至图3所示,一种仪表盘治具,包括固定底座1,位于固定底座1上的支撑架2,以及与支撑架2连接的治具本体3;治具本体3包括位于两侧的锁紧装置4和旋转装置5,锁紧装置4与旋转装置5连接;锁紧装置4设有上压板41、下压板42和拨动手柄43,上压板41上设有U形孔411和伸缩压紧舌412,拨动手柄43穿过U形孔411并与伸缩压紧舌412连接;旋转装置5一侧设有转动手轮51、转轴52和转动轴承53,转动手轮51与转轴52连接,转轴52位于转动轴承53上并与锁紧装置4焊接。
下压板42设有第一阶梯421和第二阶梯422,第二阶梯422与上压板41贴合。
第一阶梯421上设有定位柱销423,定位柱销423与仪表盘连接。
锁紧装置4还设有锁紧固定座44,锁紧固定座44一端与上压板 41和下压板42连接,另一端与转轴52焊接。
转动轴承53位于转动轴承座54上,转动轴承座54与两个支撑架2固定连接。
旋转装置5还设有齿轮55和预紧弹簧56,齿轮55与转动手轮 51连接,预紧弹簧56上设有预紧块57,预紧块57位于预紧弹簧56 顶部并与齿轮55接触。预紧弹簧56上还设有调节手柄58,调节手柄58为“Z”形。
两侧的锁紧装置4和旋转装置5,位于转动手轮51一侧的锁紧装置4与另一侧结构一样,但与另一侧反向安装;另一侧的旋转装置 5没有设置转动手轮51。
进一步对实施例的工作原理描述:
工作时,把仪表盘扣在定位柱销423上,滑动拨动手柄43带动伸缩压紧舌412把仪表盘扣紧在上压板41和下压板42之间。摇动调节手柄58把预紧弹簧56往下挤压,预紧块57离开齿轮55,旋转转动手轮51带动锁紧固定座44从而做到仪表盘的位置调整,调整位置后,松开调节手柄58,预紧块57把齿轮55锁死,做到工作时仪表盘不晃动。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