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新型拉丝机卷筒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908089阅读:393来源:国知局

本发明涉及一种新型拉丝机卷筒,属于金属制品行业拉丝生产装备。



背景技术:

为保证与钢丝直接接触的卷筒表面有足够的硬度,现有拉丝机卷筒制造是直接在基材基础上喷涂金属陶瓷涂层,但由于基材硬度和外层的硬度相差较大,卷筒在实际使用中,外层硬化层容易产生剥落现象。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新型拉丝机卷筒,能够改善现有技术存在的问题,增加中间硬度过渡层,以使卷筒硬度有个逐渐提高的过程,解决原卷筒制造时中间无过渡层而在使用时卷筒外层硬化层容易剥落的问题。

本发明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实现:

一种新型拉丝机卷筒,包括由基材层构成的卷筒本体及设置在基材层外部的硬化层,在所述基材层与硬化层之间设置有过渡层,所述过渡层为琴钢丝制成,所述过渡层对焊在所述基材层和硬化层上,所述过渡层的洛氏硬度大于所述基材层的洛氏硬度,所述过渡层的洛氏硬度小于所述硬化层的洛氏硬度。

在拉丝机拉拔过程中,卷筒受到拉丝机巨大的拉拔力和钢丝滑动带来的摩擦力,工作条件苛刻,因此,需要设置硬度较大的外层硬化 层,本发明采用由内向外洛氏硬度HRC逐渐增大的结构,使得拉丝机卷筒的硬度实现由内向外的逐渐过渡,在进行拉拔过程中,能够有效避免由于硬化层与基材层之间硬度相差过大导致硬化层容易在拉拔力作用下发生脱落的现象;同时,由于洛氏硬度逐渐扩大,因而使得卷筒在拉拔过程中产生的震动被逐渐吸收,进而使得整个卷筒具有一定的吸震减震的效果,使其更加具有稳定性。

进一步地,为更好地实现本发明,所述过渡层的厚度h为2.5mm。

进一步地,为更好地实现本发明,所述硬化层的厚度H为0.3mm,所述硬化层为碳化钨制成,所述基材层为球墨铸铁制成。

进一步地,为更好地实现本发明,在所述基材层外壁上设置有沿基材层周向设置的凹槽,所述过渡层设置在所述凹槽内。

进一步地,为更好地实现本发明,所述基材层外壁上设置有弧形拐角,所述凹槽延伸至所述弧形拐角中部。

本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以下有益效果:

(1)解决了现有卷筒工作时表面硬化层容易剥落的问题;

(2)钢丝在高速拉拔时会产生震动,卷筒硬度逐渐递增结构能很好起到吸震作用。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发明实施例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应当理解,以下附图仅示出了本发明的某些实施例,因此不应被看作是对范围的限定,对于 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相关的附图。

图1为本发明剖视图。

其中:101.基材层;102.过渡层;103.硬化层;104.弧形拐角;H.硬化层厚度;h.过渡层厚度。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具体实施例对本发明进行进一步详细介绍,但本发明的实施方式不限于此。

如图1所示,本发明公开了一种新型拉丝机卷筒,包括由基材层101构成的卷筒本体及设置在基材层101外部的硬化层102,在所述基材层101与硬化层103之间设置有过渡层102,所述过渡层102为琴钢丝制成,所述过渡层102对焊在所述基材层101和硬化层103上,所述过渡层102的洛氏硬度大于所述基材层101的洛氏硬度,所述过渡层102的洛氏硬度小于所述硬化层103的洛氏硬度。

作为优选,本实施例中,为更好地实现本发明,所述过渡层102的厚度h为2.5mm。所述硬化层103的厚度H为0.3mm,所述硬化层为碳化钨制成,所述基材层101为球墨铸铁制成。

由于球墨铸铁FCD45的洛氏硬度HRC一般小于HRC40,在卷筒制造过程中增加一层硬度过渡层,对焊2.5mm厚的琴钢丝,琴钢丝的洛氏硬度一般为HRC55左右,而碳化钨WC材料洛氏硬度一般均大于HRC62,逐渐增加的洛氏硬度,能够使卷筒的硬度具有一定的层次性,使用过程中不容易受损;

本实施例中,在卷筒基材层FCD450基础上先对焊一层硬度HRC55左右2.5mm厚的琴钢丝,然后再喷涂一层硬度大于HRC62厚度为0.3mm的WC层即可。

为了使卷筒结构更加紧凑,本实施例中,优选地,在所述基材层101外壁上设置有沿基材层101周向设置的凹槽,所述过渡层102设置在所述凹槽内。通过将过渡层102设置在凹槽内,能够避免外力作用下过渡层102脱落,提高卷筒的稳定性能。

进一步优选地,所述基材层101外壁上设置有弧形拐角104,所述凹槽延伸至所述弧形拐角104中部。由于卷筒在拉拔过程中,其外壁受到拉丝机的拉拔力和钢丝滑动的摩擦力,通过设置弧形拐角104,能够形成钢丝滑动的滑动面,使卷筒弧形拐角104部分集中受力,由于在弧形拐角104上也设置过渡层102和硬化层103,能够使其结构更加稳定,使用寿命更长。

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发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本发明可以有各种更改和变化。凡在本发明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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