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新型多功能拉拔钢丝表面处理除尘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506792阅读:431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属于除尘工具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新型多功能拉拔钢丝表面处理除尘装置。



背景技术:

目前,生产钢绞线所用钢丝,由大规格高碳线材经直进式拉丝机干式拉拔而成,拉拔过程中,模具内壁与钢丝表面会产生强烈摩擦和大量热量,为提高拉拔后钢丝的表面质量,拉拔过程需用干式润滑粉对线材表面涂抹,使其在模具内壁与钢丝表面之间起到润滑、降温作用。常用的干式润滑粉呈粉粒状,其主要成分为润滑油脂、石灰粉、 添加剂等,钢丝拉拔使用过程中,会有部分呈薄膜状或粉状的润滑粉附着于钢丝表面,直至收线轮以及后续的绞线法兰过程中依然存在。而残留在钢丝表面的粉尘,会少量弥撒在设备机舱、车间内,前者会引起设备报警停车,后者对人体健康带来不利影响。同时,钢丝需经中频加热炉加热至 390℃左右,钢丝表面残留的润滑粉会变成黏糊状废渣,影响绞线表面质量及设备寿命。因此在钢丝拉拔收线之前,应尽可能地清除钢丝表面的残留润滑粉,从而提高钢丝表面清洁度,然而目前尚无简单有效的手段。现有的拉拔钢丝表面处理除尘装置存在着结构太简单,除尘不彻底,工作效率低的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为解决公知技术中存在的技术问题而提供一种除尘效果好,增强工作效率,功能完善的多功能拉拔钢丝表面处理除尘装置。

本实用新型为解决公知技术中存在的技术问题所采取的技术方案是:一种新型多功能拉拔钢丝表面处理除尘装置包括底座,灰尘收集箱,电机,转轴,进线口,出线口,钢丝线,除尘转筒,固定板,纵支架,横支架,清洁球,出尘口和调节螺栓,所述的灰尘收集箱安装在底座的上部的中间位置;所述的进线口和出线口设置在除尘转筒的两侧;所述的固定板和纵支架垂直焊接在一起;所述的横支架和纵支架垂直焊接;所述的清洁球串联在横支架上;所述的固定板,纵支架,横支架,清洁球分别通过钢丝线对称设置;所述的出尘口安装在除尘转筒的下部的两侧。

本实用新型还可以采用如下技术措施。

所述的调节螺栓具体设置在固定板的两侧,所述的调节螺栓具体采用2个,有利于使得调节纵支架的距离,使得不同粗细的钢丝线除尘,使得除尘更彻底,功能更加完善。

所述的除尘转筒具体采用亚克力透明圆筒,有利于透明观察钢丝线除尘情况,使用方便。

所述的电机通过转轴连接在底座右侧位置,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增强除尘效果。

所述的灰尘收集箱具体采用PVC硬质塑料的梯形箱,有利于收集灰尘,使用方便,便于工作人员身体健康。

所述的清洁球具体采用钢丝球,有利于便于清洁钢丝线上的灰尘,使用方便。

本实用新型具有的优点和积极效果是:由于本实用新型通过电机,转轴,横支架,纵支架,调节螺栓的的设置,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省时省力,增强清洁力度;除尘转筒,灰尘收集箱的设置使得使用方便,维护工作人员身体健康。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

1-底座;2-灰尘收集箱;3-电机;4-转轴;5-进线口;6-出线口;7-钢丝线;8-除尘转筒;9-固定板;10-纵支架;11-横支架;12-清洁球;13-出尘口;14-调节螺栓。

具体实施方式

为能进一步了解本实用新型的发明内容、特点及功效,兹例举以下实施例,并配合附图详细说明如下:

请参阅图1: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新型多功能拉拔钢丝表面处理除尘装置,包括底座1,灰尘收集箱2,电机3,转轴4,进线口5,出线口6,钢丝线7,除尘转筒8,固定板9,纵支架10,横支架11,清洁球12,出尘口13和调节螺栓14,所述的灰尘收集箱2安装在底座1的上部的中间位置;所述的进线口5和出线口6设置在除尘转筒8的两侧;所述的固定板9和纵支架10垂直焊接在一起;所述的横支架11和纵支架10垂直焊接;所述的清洁球12串联在横支架11上;所述的固定板9,纵支架10,横支架11,清洁球12分别通过钢丝线7对称设置;所述的出尘口13安装在除尘转筒8的下部的两侧。

所述的调节螺栓14具体设置在固定板9的两侧,所述的调节螺栓14具体采用2个,有利于使得调节纵支架10的距离,使得不同粗细的钢丝线7除尘,使得除尘更彻底,功能更加完善。

所述的除尘转筒8具体采用亚克力透明圆筒,有利于透明观察钢丝线7除尘情况,使用方便。

所述的电机3通过转轴4连接在底座1 右侧位置,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增强除尘效果。

所述的灰尘收集箱2具体采用PVC硬质塑料的梯形箱,有利于收集灰尘,使用方便,便于工作人员身体健康。

所述的清洁球12具体采用钢丝球,有利于便于清洁钢丝线7上的灰尘,使用方便。

工作原理

本实用新型:开动电机3,使除尘转筒8转动起来,将钢丝线7传进除尘转筒8,转动筒8内的钢丝球12进行清洁,清洁出来的灰尘从出尘口13到灰尘收集箱2,调节螺栓14调整纵支架10的距离,适合不同粗细的钢丝线7,使用方便。

利用本实用新型所述的技术方案,或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启发下,设计出类似的技术方案,而达到上述技术效果的,均是落入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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