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H型钢表面吹洗装置的制作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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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H型钢表面吹洗装置的制造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吹洗装置,特别涉及一种H型钢表面吹洗装置。



背景技术:

现有技术中,如专利ZLCN89107559.3公开了在冶金熔液容器上的气体吹洗装置中,一块气体吹洗砖装在容器的空心砖中。在容器外面设有紧固装置,气体吹洗砖的夹持装置可与紧固装置固紧。气体吹洗砖的装和拆应加以简化。为此,将气体吹洗砖固持在夹持装置中。可通过拔出机构将夹持装置与紧固装置分解开,此时夹持装置带着气体吹洗砖一起,从处于空心砖中的工作位置,进入处于空心砖之外的维修位置。该气体吹洗装置不方便对H型钢的表面进行快速吹洗处理。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主要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可以对H型钢的表面进行吹洗处理的H型钢表面吹洗装置。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取的技术方案为:

一种H型钢表面吹洗装置,包括吹洗机与吹洗管道,吹洗管道呈竖直布置,吹洗管道的端部上设有第一输气管道,第一输气管道呈水平布置,第一输气管道的两侧设有第一输气支管,第一输气支管呈水平布置,第一输气支管的端部上设有第一吹气头,吹洗管道的中部上设有第二输气管道,第二输气管道呈水平布置,第二输气管道的两侧设有第二输气支管,第二输气支管的端部设有第二吹气头;吹洗管道上设有供气泵,供气泵与吹洗机通过软管连接;吹洗管道设置在支撑板上,支撑板的一侧设置在第一支撑架的端部上,第一支撑架的底部设有第一底座,支撑板的另一侧设置在第二支撑架的端部上,第二支撑架的底部设有第二底座,吹洗机设置在移动座上,移动座的底部设有四个移动轮;吹洗机的两侧设有扣座,扣座设置在移动座上。

进一步地,所述第一底座的底部设有第一磁吸片。

进一步地,所述第一磁吸片为片状结构。

进一步地,所述第二底座的底部设有第二磁吸片。

进一步地,所述第二磁吸片为片状结构。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具有如下有益效果:可以将待处理的一根H型钢安放在吹洗管道的一侧,将两一根H型钢安放在吹洗管道的另一侧;通过第一底座可以对第一支撑架进行支撑,通过第二底座可以对第二支撑架进行支撑,通过第一支撑架与第二支撑架可以对吹洗管道进行支撑,吹洗机通过供气泵可以给吹洗管道提供气源,吹洗管道通过第一输气管道可以使第一吹气头吹出气流,吹洗管道通过第二输气管道可以使第二吹气头吹出气流,从而可以对H型钢的表面进行吹洗处理。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H型钢表面吹洗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实用新型实现的技术手段、创作特征、达成目的与功效易于明白了解,下面结合具体实施方式,进一步阐述本实用新型。

如图1所示,一种H型钢表面吹洗装置,包括吹洗机1与吹洗管道2,吹洗管道2呈竖直布置,吹洗管道2的端部上设有第一输气管道3,第一输气管道3呈水平布置,第一输气管道3的两侧设有第一输气支管4,第一输气支管4呈水平布置,第一输气支管4的端部上设有第一吹气头5,吹洗管道2的中部上设有第二输气管道6,第二输气管道6呈水平布置,第二输气管道6的两侧设有第二输气支管7,第二输气支管7的端部设有第二吹气头8;吹洗管道2上设有供气泵9,供气泵9与吹洗机1通过软管连接;吹洗管道2设置在支撑板10上,支撑板10的一侧设置在第一支撑架11的端部上,第一支撑架11的底部设有第一底座12,支撑板10的另一侧设置在第二支撑架14的端部上,第二支撑架14的底部设有第二底座15,吹洗机1设置在移动座17上,移动座17的底部设有四个移动轮18;吹洗机1的两侧设有扣座19,扣座19设置在移动座17上;第一底座12的底部设有第一磁吸片13,第一磁吸片13为片状结构;第二底座15的底部设有第二磁吸片16,第二磁吸片16为片状结构。

本实用新型H型钢表面吹洗装置,可以将待处理的一根H型钢安放在吹洗管道2的一侧,将两一根H型钢安放在吹洗管道2的另一侧;通过第一底座12可以对第一支撑架11进行支撑,通过第二底座15可以对第二支撑架14进行支撑,通过第一支撑架11与第二支撑架14可以对吹洗管道2进行支撑,吹洗机1通过供气泵9可以给吹洗管道2提供气源,吹洗管道2通过第一输气管道3可以使第一吹气头5吹出气流,吹洗管道2通过第二输气管道6可以使第二吹气头8吹出气流,从而可以对H型钢的表面进行吹洗处理。

其中,第一底座12的底部设有第一磁吸片13,第一磁吸片13为片状结构;所以通过第一磁吸片13可以对第一底座12的底部进行磁吸安装。

其中,第二底座15的底部设有第二磁吸片16,第二磁吸片16为片状结构;所以通过第二磁吸片16可以对第二底座15的底部进行磁吸安装。

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特征和本实用新型的优点。本行业的技术人员应该了解,本实用新型不受上述实施例的限制,上述实施例和说明书中描述的只是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精神和范围的前提下,本实用新型还会有各种变化和改进,这些变化和改进都落入要求保护的本实用新型范围内。本实用新型要求保护范围由所附的权利要求书及其等效物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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