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钢包底吹支撑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装置包括第一门栓单元及第二门栓单元;
所述第一门栓单元及所述第二门栓单元分别活动连接在钢包盖上,且分别设置在所述钢包盖上的底吹孔的两侧;
所述第二门栓单元上设置有与所述第一门栓单元相配合的卡槽,所述第一门栓单元可在卡设于所述卡槽内和与所述卡槽分离的两个位置之间切换。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钢包底吹支撑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门栓单元包括:第一固定轴套、纵梁及横梁;
所述纵梁设置在所述第一固定轴套内,所述第一固定轴套与所述钢包盖固定连接;
所述横梁的一端与所述纵梁固定连接,所述横梁的另一端与所述卡槽相配合。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钢包底吹支撑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门栓单元还包括:第一挡圈及第二挡圈;
所述第一挡圈及所述第二挡圈固定在所述横梁上。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钢包底吹支撑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门栓单元还包括:套管;
所述套管设置在所述第一挡圈与所述第二挡圈之间的所述横梁上。
5.如权利要求2-4任一项所述的钢包底吹支撑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装置还包括:第一垫板;所述第一垫板与所述钢包盖固定连接;
所述第一固定轴套固定在所述第一垫板上。
6.如权利要求2-4任一项所述的钢包底吹支撑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门栓单元包括:移动框架及第二固定轴套;
所述移动框架的一端设置有所述卡槽;
所述第二固定轴套设置在所述移动框架上,所述第二固定轴套与所述钢包盖固定连接。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钢包底吹支撑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移动框架为方形形状。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钢包底吹支撑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固定轴套为两个;两个所述第二固定轴套平行设置在所述移动框架上。
9.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钢包底吹支撑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装置还包括:第二垫板;所述第二垫板与所述钢包盖固定连接;
所述第二固定轴套与所述第二垫板固定连接。
10.如权利要求2-4任一项所述的钢包底吹支撑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横梁及所述纵梁为圆柱形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