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钢球冷却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681585发布日期:2018-06-12 22:20阅读:187来源:国知局
一种钢球冷却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冷却装置,具体是涉及一种钢球冷却装置。



背景技术:

钢球在生产制造的过程中,需要进行一步冷却处理,传统的冷却方式是将成型的钢球经过冷却媒介直接进入存放框中,但是由于钢球并未完全冷却,且直径较长的钢球冷却时间较长,因此这种方式使得未完全冷却的钢球在下落撞击后会产生形变,产生残次品。



技术实现要素:

鉴于以上所述现有技术的缺点,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钢球冷却装置,用于解决现有的钢球冷却方式效果差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及其他相关目的,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钢球冷却装置,包括:机架、方形框、限位辊轮、横梁板、伺服电机、冷却桶、圆轨、转动轨、出料管、皮带、板槽,所述的机架的上端固定安装一个方形框,所述的方形框四个内壁上分别固定安装一个限位辊轮,所述的机架内壁的底部固定安装一个横梁板,所述的横梁板的下平面固定安装一个伺服电机,所述的限位辊轮上放置一个冷却桶,所述的冷却桶外壁的中间固定安装一个圆轨,所述的冷却桶外壁的下端固定安装一个转动轨,所述的冷却桶的下端固定安装一个出料管,所述的出料管与横梁板转动连接,所述的伺服电机的输出轴与转动轨通过皮带连接,所述的机架左右两端内壁的中间分别固定安装一个板槽,所述的板槽与圆轨转动连接。

进一步的:所述的限位辊轮和转动轨均为“工”形,所述的限位辊轮的轴为转动轴。

进一步的:所述的冷却桶为圆台形。

进一步的:所述的板槽与圆轨相连处为“U”型槽。

如上所述,本实用新型的一种钢球冷却装置,具有以下有益效果:

1、使用方便;

2、提高冷却效果;

3、提高产品质量。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一种钢球冷却装置的主视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一种钢球冷却装置的俯视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方形框和限位辊轮的结构图。

其中:机架1、方形框2、限位辊轮3、横梁板4、伺服电机5、冷却桶6、圆轨7、转动轨8、出料管9、皮带10、板槽11。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由特定的具体实施例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熟悉此技术的人士可由本说明书所揭露的内容轻易地了解本实用新型的其他优点及功效。

请参阅图1-3,须知,本说明书所附图式所绘示的结构、比例、大小等,均仅用以配合说明书所揭示的内容,以供熟悉此技术的人士了解与阅读,并非用以限定本实用新型可实施的限定条件,故不具技术上的实质意义,任何结构的修饰、比例关系的改变或大小的调整,在不影响本实用新型所能产生的功效及所能达成的目的下,均应仍落在本实用新型所揭示的技术内容得能涵盖的范围内。同时,本说明书中所引用的如“上”、“下”、“左”、“右”、“中间”及“一”等的用语,亦仅为便于叙述的明了,而非用以限定本实用新型可实施的范围,其相对关系的改变或调整,在无实质变更技术内容下,当亦视为本实用新型可实施的范畴。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安装”、“相连”、“连接”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一体地连接;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如图1-3所示,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钢球冷却装置,包括:机架1、方形框2、限位辊轮3、横梁板4、伺服电机5、冷却桶6、圆轨7、转动轨8、出料管9、皮带10、板槽11,所述的机架1的上端固定安装一个方形框2,所述的方形框2四个内壁上分别固定安装一个限位辊轮3,所述的机架1内壁的底部固定安装一个横梁板4,所述的横梁板4的下平面固定安装一个伺服电机5,所述的限位辊轮3上放置一个冷却桶6,所述的冷却桶6外壁的中间固定安装一个圆轨7,所述的冷却桶6外壁的下端固定安装一个转动轨8,所述的冷却桶6的下端固定安装一个出料管9,所述的出料管9与横梁板4转动连接,所述的伺服电机5的输出轴与转动轨8通过皮带10连接,所述的机架1左右两端内壁的中间分别固定安装一个板槽11,所述的板槽11与圆轨7转动连接。

进一步的:所述的限位辊轮3和转动轨8均为“工”形,所述的限位辊轮3的轴为转动轴。

进一步的:所述的冷却桶6为圆台形。

进一步的:所述的板槽11与圆轨7相连处为“U”型槽。

具体实施方式:在使用的过程中,启动伺服电机5,伺服电机5转动带动转动轨8转动,转动轨8带动冷却桶6转动,此时将钢球放入冷却桶6内壁,由于冷却桶6的高速转动,使得钢球停留在冷却桶6内跟随转动。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而并非限制本实用新型所描述的技术方案;因此,尽管本说明书参照上述的各个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已进行了详细的说明,但是,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仍然可以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修改或等同替换;而一切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围的技术方案及其改进,其均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范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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