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热塑性聚酰亚胺泡沫塑料及其制备方法与流程

文档序号:12692670阅读:393来源:国知局

本发明涉及化工材料制备技术领域,具体来说是一种热塑性聚酰亚胺泡沫塑料及其制备方法。



背景技术:

聚酰亚胺泡沫塑料属于先进功能材料系列,越来越多地用作航空航天、远洋运输、国防和微电子等高新技术领域的隔热、减震降噪和绝缘等关键材料。专利US5234966、US5077318、US5096932均报道一种制备热塑性聚酰亚胺泡沫塑料的方法,但是都存在着聚合速℃快,泡孔不均匀,难以控制等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以上问题,本发明提供了一种新的热塑性聚酰亚胺泡沫塑料的制备方法。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热塑性聚酰亚胺泡沫塑料,由下列重量份数的原料制备而成:甲醇8-10份、3,3',4,4'-二苯酮四酸二酐1-2份、二氨基二苯甲烷0.5-1份、二氨基吡啶0.1-0.5份、纯水1-2份。

进一步的,由下列重量份数的原料制备而成:甲醇8份、3,3',4,4'-二苯酮四酸二酐1份、二氨基二苯甲烷0.8份、二氨基吡啶0.3份、纯水1份。

进一步的,还包括产品重量2%的表面活性剂。

进一步的,所述表面活性剂为硅氧烷化合物或硅油。

本发明还提供了一种热塑性聚酰亚胺泡沫塑料的制备方法,步骤包括:

1)前驱体制备:在容器中加入甲醇和纯水,混合后加入3,3',4,4'-二苯酮四酸二酐,加热、回流形成3,3',4,4'-二苯酮四酸二酐的甲酯溶液,反应完全后冷却到30-35℃,加入二氨基二苯甲烷,溶解完全,加入二氨基吡啶,溶解完全,再加入表面活性剂,混合均匀得到液态聚酰亚胺前驱体;

2)糊状物制备:将上述前驱体干燥成粉末,在加入纯水混合,加热到50-60℃,时间1-2h,得到糊状物;

3)固化:将上述糊状物放入模具中,在微波条件下发泡固化得到聚酰亚胺泡沫塑料。

进一步的,步骤2)中,所述加热温℃为55℃、时间为2h。

进一步的,步骤3)中,所述微波条件为200w,频率为2450MHz,时间为30min。

本发明的有益技术效果是:本发明提供了一种新的热塑性聚酰亚胺泡沫塑料的制备方法,该方法生产的热塑性聚酰亚胺泡沫塑料能够做到泡孔均匀,柔弹性好,产品结构稳定,能够很好的解决以上问题。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发明实施例,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作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实施例1

在三口瓶中加入8份甲醇和1份纯水,混合后加入1份3,3’,4,4’-二苯酮四酸二酐,加热、回流形成3,3’,4,4’-二苯酮四酸二酐的甲酯溶液,反应完全后冷却到30℃,加入0.8份的二氨基二苯甲烷,溶解完全,加入0.3份的二氨基吡啶,溶解完全,再加入表面活性剂,其用量为产品质量的2%,混合均匀得到液态聚酰亚胺前驱体。将上述前驱体干燥成粉末,在加入纯水混合,加热到60℃,2h,得到糊状物。将上述糊状物放入模具中,在微波条件200w、2450MHz,时间30min,下发泡固化得到聚酰亚胺泡沫塑料。

实施例2

在三口瓶中加入8份甲醇和1份纯水,混合后加入2份3,3’,4,4’-二苯酮四酸二酐,加热、回流形成3,3’,4,4’-二苯酮四酸二酐的甲酯溶液,反应完全后冷却到35℃,加入0.7份的二氨基二苯甲烷,溶解完全,加入0.2份的二氨基吡啶,溶解完全,再加入表面活性剂,其用量为产品质量的2%,混合均匀得到液态聚酰亚胺前驱体。将上述前驱体干燥成粉末,在加入纯水混合,加热到55℃,2h,得到糊状物。将上述糊状物放入模具中,在微波条件200w、2450MHz,时间30min,下发泡固化得到聚酰亚胺泡沫塑料。

实施例3

在三口瓶中加入8份甲醇和1份纯水,混合后加入2份3,3’,4,4’-二苯酮四酸二酐,加热、回流形成3,3’,4,4’-二苯酮四酸二酐的甲酯溶液,反应完全后冷却到35℃,加入0.8份的二氨基二苯甲烷,溶解完全,加入0.3份的二氨基吡啶,溶解完全,再加入表面活性剂,其用量为产品质量的1%,混合均匀得到液态聚酰亚胺前驱体。将上述前驱体干燥成粉末,在加入纯水混合,加热到60℃,1h,得到糊状物。将上述糊状物放入模具中,在微波条件200w、2450MHz,时间25min,下发泡固化得到聚酰亚胺泡沫塑料。

本技术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除非另外定义,这里使用的所有术语(包括技术术语和科学术语)具有与本发明所属领域中的普通技术人员的一般理解相同的意义。还应该理解的是,诸如通用字典中定义的那些术语应该被理解为具有与现有技术的上下文中的意义一致的意义,并且除非像这里一样定义,不会用理想化或过于正式的含义来解释。

最后所应说明的是:以上实施例仅用以说明而非限制本发明的技术方案,尽管参照上述实施例对本发明进行了详细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该理解:依然可以对本发明进行修改或者等同替换,而不脱离本发明的精神和范围的任何修改或局部替换,其均应涵盖在本发明的权利要求范围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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