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备有在碰撞时约束动力总成的约束系统的机动车辆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283343阅读:来源:国知局

技术特征:

1.一种机动车辆,其包括:动力总成(1),以及相对于车辆的纵向延伸的方向横向定向的称为托架(2)的加固件,所述托架(2)定位在所述动力总成(1)和确保所述的动力总成(1)与车辆的驾驶舱之间的分隔的挡板(3)之间,其特征在于,其还包括确保所述动力总成(1)和所述托架(2)之间的机械连接的在碰撞时约束所述动力总成(1)的约束系统(7)。

2.根据前项权利要求所述的机动车辆,其特征在于,所述车辆包括右纵梁、左纵梁和变速箱,所述动力总成(1)属于所谓的悬挂式发动机构造,其中,尤其是称为右支座的第一支座,通过由弹性体构成的部件确保所述动力总成(1)在所述车辆的右纵梁上的连接,称为左支座的第二支座,将变速箱连接到所述车辆的左纵梁上。

3.根据前述的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机动车辆,其特征在于,所述约束系统(7)包括至少两条缆线(8),各自一边与所述动力总成(1)连接并且另一边与所述托架(2)连接。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机动车辆,其特征在于,每条缆线8在其每个端部上通过安装在支承件(13)上的缆线夹(10)来保持,所述支承件(13)用于根据其位置固定在所述托架(2)或者所述动力总成(1)上。

5.根据前项权利要求所述的机动车辆,其特征在于,每个缆线夹(10)呈“U”形。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机动车辆,其特征在于,所述缆线夹10的自由端被车螺纹并且利用螺母(16)固定在所述支承件(13)上。

7.根据权利要求4至6中任一项所述的机动车辆,其特征在于,每个支承件(13)总体上呈Ω形,其端部分支(131)各自包括允许固定装置通过的至少一个开口(133)。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机动车辆,其特征在于,每个缆线夹(10)固定在基本上平行于所述端部分支(131)的所述支承件(13)的壁(132)上。

9.根据权利要求3至8中任一项所述的机动车辆,其特征在于,所述约束系统(7)被配置为使得在除碰撞以外的实际情况下,所述缆线(8)是松弛的。

10.根据权利要求3至9中任一项所述的机动车辆,其特征在于,在除碰撞以外的实际情况下,所述缆线(8)呈盆形,其底部朝向与所述动力总成(1)相反的方向。

11.一种机动车辆的动力总成(1)的约束系统(7),其特征在于,其包括至少两条缆线(8)以及用于被定位在所述缆线(8)的每个端部上的缆线夹(10),所述缆线夹(10)各自安装在支承件(13)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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