球扁钢夹具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344208阅读:720来源:国知局
球扁钢夹具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夹具,特别涉及一种球扁钢夹具。



背景技术:

目前生产现场在吊运球扁钢时没有合适的球扁钢吊夹具,所使用的吊夹具大都采用非专用的吊夹具,往往导致使用不方便或容易出现安全事故。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为了克服现有在吊运球扁钢时没有合适的球扁钢吊夹具,导致使用不方便或容易出现安全事故技术的缺陷,提供一种球扁钢夹具。

本实用新型是通过下述技术方案来解决上述技术问题:

一种球扁钢夹具,包括:

垂挂件,垂挂件的上端为垂挂端,下端为挤压端;

第一夹持件和第二夹持件,第二夹持件从上到下设置连接段和夹持段;垂挂件与第二夹持件的上端相铰接形成第一铰接轴,第二夹持件与第一夹持件的上端相铰接形成第二铰接轴,第二铰接轴位于连接段和夹持段的连接处,垂挂件的挤压端与第一夹持件相接触并能在第一夹持件的表面滑动,第一夹持件与第二夹持件的夹持段之间形成与球扁钢的球头形状相适应的容纳凹槽。

较佳地,垂挂件与第二夹持件通过第一光杆螺栓相铰接。

较佳地,第一夹持件与第二夹持件通过第二光杆螺栓相铰接。

较佳地,垂挂件的垂挂端设置有吊孔,吊孔贯穿垂挂端。

较佳地,第二夹持件的连接段和第二夹持件的夹持段之间形成的面向第一夹持件的角度为钝角。

较佳地,容纳凹槽包括边槽和球形槽,边槽设置于第二夹持件的夹紧段内侧面,球形槽相对于边槽设置于第一夹持件的内侧面,边槽和球形槽围合成适于球扁钢的球头的容纳凹槽。

较佳地,球形槽的下末端设置与球扁钢的球头相匹配的接触表面。

本实用新型的积极进步效果在于:

本实用新型球扁钢夹具,通过当垂挂件受吊车向上的作用力时,第二夹持件绕第一铰接轴做圆周运动,垂挂件绕第一铰接轴运动挤压第一夹持件,迫使第一夹持件与第二夹持件绕第二铰接轴做相向运动的原理,实现夹紧球扁钢的功能,本实用新型球扁钢夹具结构简单,实用性强,不会出现误操作,能够解决施工中吊运球扁钢的工作需要,提高生产的安全性,并能满足各型球扁钢的吊运需求。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球扁钢夹具一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图1所示的球扁钢夹具的爆炸图。

图3为图1所示的球扁钢夹具夹住球扁钢的使用状态图。

附图标记说明

垂挂件1

垂挂端11

挤压端12

吊孔13

第一夹持件2

上端21

下端22

第二夹持件3

连接段31

夹持段32

第一光杆螺栓4

第二光杆螺栓5

容纳凹槽6

边槽61

球形槽62

球扁钢7

球头71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通过实施例的方式进一步说明本实用新型,但并不因此将本实用新型限制在所述的实施例范围之中。

如图1至图3所示,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球扁钢夹具,它包括:

垂挂件1,垂挂件1的上端为垂挂端11,下端为挤压端12;第一夹持件2和第二夹持件3,第二夹持件3从上到下设置连接段31和夹持段32;垂挂件1与第二夹持件3的上端相铰接形成第一铰接轴,第二夹持件3与第一夹持件2的上端21相铰接形成第二铰接轴,第二铰接轴位于连接段31和夹持段32的连接处,垂挂件1的挤压端12与第一夹持件2相接触并能在第一夹持件2的表面滑动,第一夹持件2与第二夹持件3的夹持段32之间形成与球扁钢7的球头71形状相适应的容纳凹槽6。

上述球扁钢夹具的工作方式为,将球扁钢7的球头71放置于球扁钢夹具的容纳凹槽6内,当垂挂件1受到吊车向上的作用力时,第二夹持件3绕第一铰接轴做圆周运动,同时垂挂件1绕第一铰接轴运动挤压第一夹持件2,迫使第一夹持件2与第二夹持件3绕第二铰接轴做相向运动,从而夹紧球扁钢7。本实用新型球扁钢夹具,可以适应于多尺寸的球扁钢及类似于球扁钢形状的物体,其通用性更强。

垂挂件1与第二夹持件3通过第一光杆螺栓4相铰接。第一夹持件2与第二夹持件3通过第二光杆螺栓5相铰接。螺栓和螺母结构简单,易于安装,光杆螺栓则更利于垂挂件1、第一夹持件2和第二夹持件3绕轴转动。

垂挂件1的垂挂端11设置有吊孔13,吊孔13贯穿垂挂端11,方便吊车垂吊。

第二夹持件3的连接段31和夹持段32之间形成的面向第一夹持件2的角度为钝角,能保证球扁钢7的重心与第一铰接轴保持垂直,保证球扁钢7工作过程中的平衡,提高安全性。

容纳凹槽6包括边槽61和球形槽62,边槽61设置于第二夹持件3的夹紧段内侧面,球形槽62相对于边槽61设置于第一夹持件2的内侧面,边槽61和球形槽62围合成适于球扁钢7的球头71的容纳凹槽6,球形槽62设置于第一夹持件2的内侧面,更利于球扁钢夹具与球扁钢7的垂吊平衡,提高安全性。

球形槽62的下末端设置与球扁钢7的球头71相匹配的接触表面,增大接触摩擦力,从而更进一步提高安全性。

虽然以上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是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应当理解,这仅是举例说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是由所附权利要求书限定的。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和实质的前提下,可以对这些实施方式做出多种变更或修改,但这些变更和修改均落入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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