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LED支架制作领域技术,尤其是指一种高反射塑封体贴片式LED支架之注塑模具的平衡流道结构。
背景技术:
LED 封装光源器件具备高节能,利环保、寿命长、发光效率高等特点,广泛的运用于医疗、照明等领域。而随着市场的不断发展,客户对光效的追求不断提高。为了提高 LED 光源的发光效率及 LED 光源器件的散热性能,LED 支架被不断的改进创新,从而热电分离的产品进入大众的视野。高反射塑封体贴片式LED支架是目前性能较为优良的一种LED支架,这种LED支架在制作需要使用到注塑模具,由于这种注塑模具是模穴数较多的模具,传统的流道设计难以满足进胶平衡,导致同模产品有些已打饱有些还未打饱,有些长毛边,有些缩水,有些困气发黄等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有鉴于此,本实用新型针对现有技术存在之缺失,其主要目的是提供一种高反射塑封体贴片式LED支架之注塑模具的平衡流道结构,其能有效解决现有之注塑模具进胶不平衡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之技术方案:
一种高反射塑封体贴片式LED支架之注塑模具的平衡流道结构,包括有基板,该基板的表面凹设有一第一主流道、至少两第二主流道、至少两第三主流道以及多个分流道;两第二主流道分别与第一主流道的两端连通,每一第二主流道的宽度相同并小于第一主流道的宽度;两第三主流道分别与两第二主流道的端部连通,每一第三主流道的宽度相同并小于第二主流道的宽度;该多个分流道与对应的第三主流道连通,该多个分流道沿第三主流道的延伸方向间隔平行排布,每一分流道中均设置有多个浇注口,该多个浇注口沿分流道延伸的方向间隔排布,靠近第二主流道之分流道的宽度小于远离第二主流道之分流道的宽度,靠近第二主流道之分流道的深度小于远离第二主流道之分流道的深度。
作为一种优选方案,所述第一主流道之每一端部的两侧均连通有一前述第二主流道,每一第二主流道均与第一主流道垂直;每一第二主流道之端部的两侧均连通有一前述第三主流道,每一第三主流道均与第二主流道垂直。
作为一种优选方案,所述每一第三主流道的两侧均连通有多个前述分流道,每一分流道均与第三主流道垂直。
作为一种优选方案,宽度和深度较大的分流道中的浇注口大于宽度和深度较小的分流道中的浇注口。
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明显的优点和有益效果,具体而言,由上述技术方案可知:
通过将分流道按规律设计成不同大小,靠近第二主流道的设计小一点,远离第二主流道的逐次加大,使得分流流道大小不一,以控制进胶的流向与压力,达到进胶平衡的目的,使同模产品同时填充完成,避免出现长毛边、缩水和困气发黄等问题,便于生产调机与产品品质的提升。
为更清楚地阐述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特征和功效,下面结合附图与具体实施例来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详细说明。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之较佳实施例的俯视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之较佳实施例的侧视图。
附图标识说明:
10、基板 11、第一主流道
12、第二主流道 13、第三主流道
14、分流道 15、浇注口。
具体实施方式
请参照图1和图2所示,其显示出了本实用新型之较佳实施例的具体结构,包括有基板10,该基板10的表面凹设有一第一主流道11、至少两第二主流道12、至少两第三主流道13以及多个分流道14。
两第二主流道12分别与第一主流道11的两端连通,每一第二主流道12的宽度相同并小于第一主流道11的宽度;两第三主流道13分别与两第二主流道12的端部连通,每一第三主流道13的宽度相同并小于第二主流道12的宽度。在本实施例中,所述第一主流道11之每一端部的两侧均连通有一前述第二主流道12,每一第二主流道12均与第一主流道11垂直;每一第二主流道12之端部的两侧均连通有一前述第三主流道13,每一第三主流道13均与第二主流道12垂直。
该多个分流道14与对应的第三主流道13连通,该多个分流道14沿第三主流道13的延伸方向间隔平行排布,每一分流道14中均设置有多个浇注口15,该多个浇注口15沿分流道14延伸的方向间隔排布,并且,靠近第二主流道12之分流道14的宽度小于远离第二主流道12之分流道14的宽度,靠近第二主流道12之分流道14的深度小于远离第二主流道12之分流道14的深度。在本实施例中,所述每一第三主流道13的两侧均连通有多个前述分流道14,每一分流道14均与第三主流道13垂直,并且,宽度和深度较大的分流道14中的浇注口15大于宽度和深度较小的分流道14中的浇注口15。
使用时,熔融塑胶依次流入第一主流道11、各第二主流道12、各第三主流道13和各分流道14,然后经过对应的浇注口15流入对应的模穴中。
本实用新型的设计重点在于:通过将分流道按规律设计成不同大小,靠近第二主流道的设计小一点,远离第二主流道的逐次加大,使得分流流道大小不一,以控制进胶的流向与压力,达到进胶平衡的目的,使同模产品同时填充完成,避免出现长毛边、缩水和困气发黄等问题,便于生产调机与产品品质的提升。
以上所述,仅是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非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范围作任何限制,故凡是依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实质对以上实施例所作的任何细微修改、等同变化与修饰,均仍属于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