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空气预热器密封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341467阅读:215来源:国知局
一种空气预热器密封装置的制造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锅炉设备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空气预热器密封装置。



背景技术:

目前,在350MW以上机组锅炉,一般不采用管式空气预热器,而采用回转式空气预热器。许多200MW机组现也改造为回转式空气预热器,但是回转式空气预热器却存在着漏风量大的缺点,一般管式空气预热器的漏风量不超过5%,而回转式空气预热器在状态好时为8%~10%,密封不良时达20%~30%。热态自动控制较为困难。

回转式空气预热器由转子和固定的筒形外壳组成。转子被仓隔板分隔成若干个仓格,仓格上下有扇形密封板,仓格周围有弧形密封板,即便如此,仓格板与扇形密封板和弧形密封板之间还是存在着一定的间隙,而且,在空气预热器运行时,转子的上下端面存在温度差,沿着转子高度方向上的温度梯度会引起转子的热态蘑菇状变形,使转子上端面外凸,下端面内凹,使仓格板与密封板之间的间隙变大,较高的漏风量引起预热器入口风压降低、风机电流升高,预热器后的过量空气系数升高、锅炉热效率降低、燃煤损耗增加,锅炉达不到额定负荷。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空气预热器密封装置,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空气预热器密封装置,包括密封体、安装孔、跟踪条、滚动杆、限位钉、支撑弹簧、弹簧钉、刷条、刷毛、基体、刷条槽、跟踪条限位孔和跟踪条安装槽,所述安装孔设在密封体的下部一端,所述密封体的中上部一侧设有限位钉,所述限位钉的一端与基体接触,所述刷毛设在基体的上端,所述跟踪条的上部设置有限位孔和滚动杆,所述跟踪条的下端设置有支撑弹簧,所述支撑弹簧通过弹簧钉固定连接在跟踪条上。

优选的,所述密封体通过安装孔与预热器本体螺栓连接。

优选的,所述密封体的中部和上部位置上分别设有跟踪条安装槽和刷条槽。

优选的,所述刷条槽内设置有刷条,且刷条由刷毛和基体组成。

优选的,所述跟踪条安装槽内设置有跟踪条。

优选的,所述滚动杆与跟踪条之间通过轴碗配合,且跟踪条的高度对滚动杆之间为220°包裹。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效果和优点:该空气预热器密封装置,密封效果好,漏风量低,预热器后的过量空气系数降低、锅炉热效率升高、燃煤损耗减少,锅炉能达到额定负荷。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跟踪条结构示意图;

图中:1-密封体;2-安装孔;3-跟踪条;4-滚动杆;5-限位钉;6-支撑弹簧;7-弹簧钉;8-刷条;9-刷毛;10-刷毛基体;11-刷条槽;12-限位孔;13-跟踪条安装槽。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如图1和图2所示的一种空气预热器密封装置,包括密封体1、安装孔2、跟踪条3、滚动杆4、限位钉5、支撑弹簧6、弹簧钉7、刷条8、刷毛9、基体10、刷条槽11、跟踪条限位孔12和跟踪条安装槽13,所述安装孔2设在密封体1的下部一端,所述密封体1的中部和上部位置上分别设有跟踪条安装槽13和刷条槽11,所述跟踪条安装槽13内设置有跟踪条3,所述刷条槽11内设置有刷条8,所述刷条8由刷毛9和基体10组成,所述密封体1的中上部一侧设有限位钉5,所述限位钉5的一端顶部与基体10接触,所述刷毛9设在基体10的上端,所述跟踪条3的上部设置有限位孔12和滚动杆4,所所述跟踪条3的下端设置有支撑弹簧6,所述支撑弹簧6通过弹簧钉7固定连接在跟踪条3上,所述密封体1通过安装孔2与预热器本体上的螺栓连接,所述滚动杆4与跟踪条3之间通过轴碗配合,且跟踪条3的高度对滚动杆4之间为220°包裹。

工作原理:空气预热器密封装置,把其安装在空气预热器仓隔板的上面和下面为径向密封,安装在仓隔板的侧面为轴向密封。此空气预热器密封装置能起到双重密封的效果,滚动杆4安装在跟踪条3上,转子转动时,这个滚动杆4与空气预热器径向的扇形密封板和轴向的弧形密封板做相切运动,跟踪条3上边有限位孔12,下边还有支撑弹簧6,可以随着滚动杆4上下浮动,对与之相切的扇形密封板和弧形密封板起到跟踪接触的作用,刷毛9为比较软的金属材质,在空气预热器的转子最大变形阶段,也能贴紧密封板,达到减小漏风间隙的目的。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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