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自动上料的建筑材料粉碎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354549阅读:173来源:国知局
一种自动上料的建筑材料粉碎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发明涉及建筑行业的自动上料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自动上料的建筑材料粉碎装置。



背景技术:

粉碎机是将大尺寸的固体原料粉碎至要求尺寸的机械器件,广泛应用于 食品、制药、化工和建筑行业。对于颗粒粉碎机的使用,现代工业当中已经 有了一套非常完善的流程。在建筑业的保温材料中广泛使用到聚苯等物料颗 粒,将大的物料碎成小的物料颗粒,再将物料颗粒和水泥砂浆混合。现有技术中使用传统的粉碎机粉碎物料颗粒体积较大,且粉碎时间长,不但造成时 间的浪费,同时大颗粒物料不易于混合,浪费施工时间。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自动上料的建筑材料粉碎装置,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保温材料输送存在缺陷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自动上料的建筑材料粉碎装置,包括电动机、输送仓和进料仓,所述进料仓固定安装在机体的右上方,且进料仓上设置有盖体,所述盖体的内部设置有液压控制装置,所述液压控制装置的下方安装有液压伸缩杆,所述液压伸缩杆的下方设置有压板,所述输送仓安装在进料仓的左侧,所述输送仓的右上方设置有压料辊,所述输送仓的内部右侧安装有从动轮,所述输送仓的内部左侧安装有主动轮,所述主动轮与从动轮之间通过皮带传动连接,且皮带上设置有限位卡,所述电动机安装在主动轮的下方,且电动机与主动轮传动连接,所述主动轮的左上方设置有第一转动轴,且第一转动轴上设置有保温材料切割装置,所述第一转动轴的下方安装有第二转动轴。

优选的,所述输送仓的左上方设置有观察口。

优选的,所述盖体上设置有铰链,且铰链与机体通过铰链转动连接。

优选的,所述限位卡共设置有三十六个,且三十六个限位卡均匀安装在皮带上。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该一种自动上料的建筑材料粉碎装置,结构科学合理,使用安全方便,保温材料之前加入到进料仓中,通过限位卡将其固定,并且通过压料辊将保温材料压的严实,从而有利于保温材料进行粉碎,在进料仓上还设置有压料装置,可以稳定且有序的将保温材料进行固定,使得保温材料粉碎之前实现自动化上料,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生产成本。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一种自动上料的建筑材料粉碎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一种自动上料的建筑材料粉碎装置的切割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一种自动上料的建筑材料粉碎装置的压料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保温材料切割装置;2-第一转动轴;3-第二转动轴;4-主动轮;5-电动机;6-观察口;7-输送仓;8-机体;9-压料辊;10-铰链;11-盖体;111-液压控制装置;112-液压伸缩杆;113-压板;12-进料仓;13-从动轮;14-皮带;15-限位卡。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发明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3,本发明提供的一种实施例:一种自动上料的建筑材料粉碎装置,包括电动机5、输送仓7和进料仓12,进料仓12固定安装在机体8的右上方,且进料仓12上设置有盖体11,盖体11的内部设置有液压控制装置111,液压控制装置111的下方安装有液压伸缩杆112,液压伸缩杆112的下方设置有压板113,输送仓7安装在进料仓12的左侧,输送仓7的右上方设置有压料辊9,输送仓7的内部右侧安装有从动轮13,输送仓7的内部左侧安装有主动轮4,主动轮4与从动轮13之间通过皮带14传动连接,且皮带14上设置有限位卡15,电动机5安装在主动轮4的下方,且电动机5与主动轮4传动连接,主动轮4的左上方设置有第一转动轴2,且第一转动轴2上设置有保温材料切割装置1,第一转动轴2的下方安装有第二转动轴3,输送仓7的左上方设置有观察口6,盖体11上设置有铰链10,且铰链10与机体8通过铰链10转动连接,限位卡15共设置有三十六个,且三十六个限位卡15均匀安装在皮带14上。

工作原理:该自动上料的建筑材料粉碎装置使用时,将保温材料放入进料仓12中,液压控制装置111控制液压伸缩杆112进行伸缩,从而通过压板113将保温材料进行第一次压制,再进入到输送仓7,压料辊9对保温材料进行第二次压制,并且通过皮带14上的限位卡15将其固定,电动机5带动主动轮4转动,从而使得皮带14上的保温材料向左输送,在通过第一转动轴2和第二转动轴3上的保温材料切割装置1进行保温材料切割。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发明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发明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发明。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发明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发明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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