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瑕疵检测下料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788156发布日期:2018-06-28 01:58阅读:287来源:国知局
产品瑕疵检测下料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产品瑕疵检测领域,尤其是一种产品瑕疵检测下料装置。



背景技术:

对于外观质量要求较高的产品,需要进行外观瑕疵检测分析,以此判断产品是否合格。目前产品瑕疵检测下料时通常是由人工完成,具有人员工作强度大,效率较低等弊端。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任务是针对上述现有技术中的不足提供一种产品瑕疵检测下料装置,该产品瑕疵检测下料装置具有完全取代人工下料,降低人员工作强度,显著提高产品检测效率的特点。

本实用新型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它包括下料底座摆缸、下料升降气缸、下料翻料摆缸、下料气动夹爪和底座摆缸移动驱动机构,所述的下料升降气缸设置在下料底座摆缸的上部,所述的下料翻料摆缸设置在下料升降气缸上,所述的下料气动夹爪设置在下料翻料摆缸上,所述的下料气动夹爪前侧设置有下料夹头,所述的下料底座摆缸与底座摆缸移动驱动机构相连,所述的底座摆缸移动驱动机构设置在底座上。

所述的底座摆缸移动驱动机构包括分料气缸和直线导轨,所述的直线导轨设置在下料底座摆缸的下部,并与其相配合,所述的分料气缸的缸杆与下料底座摆缸的一侧相连。

所述的下料底座摆缸的下部设置有滑块,所述的滑块与直线导轨相配合。

所述的分料气缸的前后两端分别通过固定座与底座相固定。

还包括不合格品滑槽和不合格品收集盒,所述的不合格品滑槽设置在固定工作台的后部,所述的不合格品收集盒设置在不合格品滑槽的后部。

所述的不合格品滑槽从前到后逐渐向下倾斜设置。

本实用新型的产品瑕疵检测下料装置和现有技术相比,具有以下突出的有益效果:无需人工操作,完全实现了自动化下料,可将不合格品与合格品分离,大大降低了生产企业的人力成本和人工工作强度,显著提高产品检测效率等特点。

附图说明

附图1是产品瑕疵检测下料装置与底座连接视图;

附图2是产品瑕疵检测下料装置的立体图一;

附图3是产品瑕疵检测下料装置的立体图二;

附图标记说明:1、下料底座摆缸,2、下料升降气缸,3、下料翻料摆缸,4、下料气动夹爪,5、底座摆缸移动驱动机构,51、分料气缸,52、直线导轨,53、下料滑块,54、固定座,6、不合格品滑槽,7、不合格品收集盒,8、底座,9、固定工作台。

具体实施方式

参照说明书附图1至附图3对本实用新型的产品瑕疵检测下料装置作以下详细地说明。

本实用新型的产品瑕疵检测下料装置,其结构包括下料底座摆缸1、下料升降气缸2、下料翻料摆缸3、下料气动夹爪4和底座摆缸移动驱动机构5,所述的下料升降气缸2设置在下料底座摆缸1的上部,所述的下料翻料摆缸3设置在下料升降气缸2上,所述的下料气动夹爪4设置在下料翻料摆缸3上,所述的下料气动夹爪4前侧设置有下料夹头,所述的下料底座摆缸1与底座摆缸移动驱动机构5相连,所述的底座摆缸移动驱动机构5设置在底座8上。

所述的底座摆缸移动驱动机构5包括分料气缸51和直线导轨52,所述的直线导轨52设置在下料底座摆缸1的下部,并与其相配合,所述的分料气缸51的缸杆与下料底座摆缸1的一侧相连。

所述的下料底座摆缸1的下部设置有滑块53,所述的滑块53与直线导轨52相配合。

所述的分料气缸51的前后两端分别通过固定座54与底座8相固定。

还包括不合格品滑槽6和不合格品收集盒7,所述的不合格品滑槽6设置在固定工作台9的后部,所述的不合格品收集盒7设置在不合格品滑槽6的后部。

所述的不合格品滑槽6从前到后逐渐向下倾斜设置。

产品瑕疵检测下料装置具有分料功能,可将不合格品与合格品分离。

产品瑕疵检测下料装置中的下料气动夹爪4、下料翻料摆缸3、下料升降气缸2固定安装在下料底座摆缸1上构成一整体,该整体下方安装有直线导轨52,一侧连接有分料气缸51,在分料气缸51作用下,该整体可沿着直线导轨52运动,下料夹爪在固定工作台和不合格品滑槽6上方切换。初始状态下料夹头朝向设备外部,当产品底面采集图像完成后,下料底座摆缸1动作,整体旋转180度,下料夹头位于固定工作台上方,然后下料升降气缸2下降,下料气动夹爪4夹紧,下料夹头夹持已检测产品,下料升降气缸2上升。如果检测结果合格,则下料底座摆缸1旋转180度,下料夹头朝外,下料升降气缸2下降及下料夹爪气缸松开,将产品放入到设备外部指定位置处,开始下一个产品检测。如果检测结果不合格,则分料气缸51回缩,驱使整体沿直线导轨52运动至不合格品滑槽6上方,下料气动夹爪4松开,不合格产品落入不合格品滑槽6内并滑至不合格品收集盒7内,分料气缸51推出,各气缸再恢复至初始状态,等待下一个产品抓取。下料翻料摆缸3用于在产品放入指定位置前,改变调整合格产品的姿态,以便满足下一道工艺对产品姿态的需求。

以上所列举的实施方式仅供理解本实用新型之用,并非是对本实用新型所描述的技术方案的限定,有关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在权利要求所述技术方案的基础上,还可以作出多种变化或变形,所有等同的变化或变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之内。本实用新型未详述之处,均为本技术领域技术人员的公知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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