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运行具有起动/停止系统的机动车辆的方法与流程

文档序号:12483682阅读:来源:国知局

技术特征:

1.一种用于运行具有起动/停止系统(4)的机动车辆(2)的方法,具有以下步骤:

记录在车辆纵向方向上的所述机动车辆(2)的移动;以及

产生用于起动所述机动车辆(2)的内燃发动机(6)的起动信号(S)。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为了记录所述机动车辆(2)移动,所述机动车辆的一组轮速传感器(8)被读出和评估。

3.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机动车辆在所述车辆纵向方向上的倾斜度被记录,将所述倾斜度(W)与限制值(G)比较,并且如果所述倾斜度(W)大于所述限制值(G)则产生所述起动信号(S)。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限制值(G)位于从10%到20%的范围内。

5.如前述任意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机动车辆的驻车制动器(12)的驻车制动激活信号(P)被读入,且如果所述驻车制动激活信号(P)表示激活的所述驻车制动器(12),则禁止所述起动信号(S)的产生。

6.一种用于具有内燃发动机(6)的机动车辆(2)的起动/停止系统(4),其中所述起动/停止系统(4)被设计为,记录在车辆纵向方向上的所述机动车辆(2)的移动以及产生用于起动所述内燃发动机(6)的起动信号(S)。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起动/停止系统(4),其中所述起动/停止系统(4)被设计为,为了记录在所述车辆纵向方向上的所述机动车辆(2)的移动,读出和评估通过一组轮速传感器(8)记录的旋转速度(N)。

8.如权利要求6或7所述的起动/停止系统(4),其中所述起动/停止系统(4)被设计为,读出和评估通过倾斜度传感器(10)记录的倾斜度(W),将所述倾斜度(W)和限制值(G)比较,以及如果所述倾斜度(W)大于所述限制值(G)则产生所述起动信号(S)。

9.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起动/停止系统(4),其中所述限制值(G)位于从10%到20%的范围内。

10.如权利要求6-9中任一项所述的起动/停止系统(4),其中所述起动/停止系统(4)被设计为,读入所述机动车辆的驻车制动器(12)的驻车制动激活信号(P)并且如果所述驻车制动激活信号(P)表示激活的所述驻车制动器(12),则禁止所述起动信号(S)的产生。

11.一种机动车辆,尤其是汽车,具有如权利要求6-10其中一项所述的起动/停止系统(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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