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用于客车座椅方面的计算机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769740阅读:368来源:国知局
一种用于客车座椅方面的计算机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计算机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用于客车座椅方面的计算机装置。



背景技术:

目前有些车子的座椅头部的后面装有DVD装置,但受其功能的限制,到目前为止并没有真正发挥功能以及使用率偏低,离眼睛的视线偏远,屏幕显示颜色失真,角度限制,因乘坐者的身材的不一致,很多情况下,有的使用者并不能方便地观看。

因此,发明一种用于客车座椅方面的计算机装置显得非常必要。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用于客车座椅方面的计算机装置以解决客车座椅上固定的计算机装置角度限制和距离固定,使用不方便的问题。一种用于客车座椅方面的计算机装置,包括座椅靠背,头枕,网袋,计算机显示屏,侧面软夹,USB接口,底部软夹,伸缩装置安放槽,伸缩装置,缓冲层,伸缩装置底座,圆头,旋拧套头顶端,旋拧套头,固定杆,计算机显示屏边框,伸缩装置顶杆,所述座椅靠背的背面上安装有网袋;所述座椅靠背的上方安装有头枕;所述头枕的背面上安装有计算机显示屏;所述计算机显示屏的边缘设有计算机显示屏边框;所述计算机显示屏的两侧均设有一侧面软夹;所述计算机显示屏的底端上设有底部软夹;所述计算机显示屏的右方安装有两个USB接口;所述计算机显示屏背面安装有伸缩装置;所述伸缩装置的顶部安装有伸缩装置顶杆;所述伸缩装置顶杆的顶部安装有圆头;所述圆头安装在旋拧套头的内部;所述旋拧套头的顶部设有旋拧套头顶端;所述旋拧套头顶端安装在计算机显示屏背面的中心位置;所述伸缩装置的底部设有伸缩装置底座;所述伸缩装置底座安装在伸缩装置安放槽的左侧端。

所述两个侧面软夹和底部软夹均安装在头枕上,有利于两个侧面软夹和底部软夹对计算机显示屏进行固定,且不会对计算机显示屏边框产生损害。

所述伸缩装置与伸缩装置安放槽的左侧端通过固定杆进行固定,有利于对伸缩装置的固定,且不影响伸缩装置的自由转动。

所述计算机显示屏的背后安装有缓冲层,有利于对计算机显示屏进行保护。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具有如下有益效果:本实用新型通过设有的伸缩装置、圆头和旋拧套头,自由的进行伸缩和转动,设有的软皮夹不但对计算机显示屏进行固定,还对计算机显示屏进行保护,结构简单,设计合理。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计算机显示屏伸缩状态的结构示意图。

图3时本实用新型计算机显示屏安装底面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描述:

图中:

1-座椅靠背,2-头枕,3-网袋,4-计算机显示屏,5-侧面软夹,6-USB接口,7-底部软夹,8-伸缩装置安放槽,9-伸缩装置,10-缓冲层,11-伸缩装置底座,12-圆头,13-旋拧套头顶端,14-旋拧套头,15-固定杆,16-计算机显示屏边框,17-伸缩装置顶杆。

实施例:

如附图1、附图2至附图3所示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用于客车座椅方面的计算机装置,包括座椅靠背1,头枕2,网袋3,计算机显示屏4,侧面软夹5,USB接口6,底部软夹7,伸缩装置安放槽8,伸缩装置9,缓冲层10,伸缩装置底座11,圆头12,旋拧套头顶端13,旋拧套头14,固定杆15,计算机显示屏边框16,伸缩装置顶杆17,所述座椅靠背1的背面上安装有网袋3;所述座椅靠背1的上方安装有头枕2;所述头枕2的背面上安装有计算机显示屏4;所述计算机显示屏4的边缘设有计算机显示屏边框16;所述计算机显示屏4的两侧均设有一侧面软夹5;所述计算机显示屏4的底端上设有底部软夹7;所述计算机显示屏4的右方安装有两个USB接口6;所述计算机显示屏4背面安装有伸缩装置9;所述伸缩装置9的顶部安装有伸缩装置顶杆17;所述伸缩装置顶杆17的顶部安装有圆头12;所述圆头12安装在旋拧套头14的内部;所述旋拧套头14的顶部设有旋拧套头顶端13;所述旋拧套头顶端13安装在计算机显示屏4背面的中心位置;所述伸缩装置9的底部设有伸缩装置底座11;所述伸缩装置底座11安装在伸缩装置安放槽8的左侧端。

所述两个侧面软夹5和底部软夹7均安装在头枕2上,有利于两个侧面软夹5和底部软夹7对计算机显示屏4进行固定,且不会对计算机显示屏边框16产生损害。

所述伸缩装置9与伸缩装置安放槽8的左侧端通过固定杆15进行固定,有利于对伸缩装置9的固定,且不影响伸缩装置9的自由转动。

所述计算机显示屏4的背后安装有缓冲层10,有利于对计算机显示屏4进行保护。

工作原理

本实用新型首先将计算机显示屏4从侧面软夹5和底部软夹7之间取下,然后通过控制伸缩装置9对计算机显示屏4进行伸缩控制,在利用圆头12和旋拧套头14的设置对计算机显示屏4转动的角度进行调整到适当位置,不使用时,再将计算机显示屏4安装在侧面软夹5和底部软夹7进行固定。

利用本实用新型所述的技术方案,或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启发下,设计出类似的技术方案,而达到上述技术效果的,均是落入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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