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治疗M2单倍体型妊娠的方法,包括:
a、鉴定M2单倍体型妊娠,其中,当生物学母亲或生物学父亲之一为ANXA5 M2单倍体型携带者时,所述M2单倍体型妊娠存在;
b、给予所述M2单倍型妊娠的母亲有效剂量的抗凝血剂。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生物学母亲和所述生物学父亲都为ANXA5 M2单倍体型携带者。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母亲怀孕后给予抗凝血剂。
4.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胚胎转移的同时或之后立即给予抗凝血剂。
5.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怀孕前给予抗凝血剂。
6.根据权利要求1-5其中任意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抗凝血剂为LMWH。
7.根据权利要求1-6其中任意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母亲正经历体外受精或宫内人工授精。
8.一种降低产科并发症的方法,包括:
a、鉴定M2单倍体型妊娠,其中,当生物学母亲或生物学父亲之一为ANXA5 M2单倍体型携带者时,所述M2单倍体型妊娠存在;
b、给予所述M2单倍型妊娠的母亲有效剂量的抗凝血剂,其中,所述抗凝血剂降低产科并发症的风险。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生物学母亲和所述生物学父亲都为ANXA5 M2单倍体型携带者。
10.根据权利要求8或9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母亲怀孕后给予抗凝血剂。
11.根据权利要求8或9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胚胎转移或宫内人工授精的同时给予抗凝血剂。
12.根据权利要求8或9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怀孕前给予抗凝血剂。
13.根据权利要求8-12其中任意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抗凝血剂为LMWH。
14.根据权利要求8-13其中任意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母亲正经历体外受精或宫内人工授精。
15.根据权利要求8-14其中任意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产科并发症选自习惯性流产(RPL)、不孕、流产、体外受精(IVF)失败、IUI失败、植入失败、胎儿生长受限(FGR)、小于胎龄(SGA)新生儿、宫内胎死(IUFD),妊娠高血压(GH)、先兆子痫(PE)和/或静脉血栓栓塞(VTE)。
16.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不孕为不明原因的男性不育、不明原因的女性不育,不明来源的不孕。
17.确定M2单倍体型妊娠的方法,包括:
a、鉴定生物学母亲或生物学父亲的M2单倍体携带状态,其中,基于基因组分析确定所述鉴定;
b、记录所述生物学母亲和生物学父亲的M2单倍体携带状态;
c、如果所述生物学母亲或所述生物学父亲之一为ANXA5 M2单倍体型携带者,则报告是否存在M2单倍体型妊娠。
18.根据权利要求17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生物学母亲和所述生物学父亲都为ANXA5 M2单倍体型携带者。
19.根据权利要求17或18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母亲正经历体外受精或IUI。
20.根据权利要求17-19其中任意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鉴定使用PCR或测序技术。
21.根据权利要求17-20其中任意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鉴定使用IHG技术。
22.根据权利要求17-21其中任意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使用荧光分子检测ANXA5 M2单倍体型。
23.根据权利要求17-22其中任意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检测方法使用固相。
24.根据权利要求2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固相为珠子或板。
25.根据权利要求23或2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固相包括塑料、硅、玻璃、聚苯乙烯、铝、钢、铁、铜、镍、银、金、纤维素或尼龙。
26.根据权利要求17-25其中任意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使用具有至少15个核苷酸的寡核苷酸检测ANXA5 M2单倍体型。
27.根据权利要求17-26其中任意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使用新一代基因测序技术。
28.一种增加妊娠率的方法,包括:
a、鉴定M2单倍体型妊娠,其中,当生物学母亲或生物学父亲之一为ANXA5 M2单倍体型携带者时,所述M2单倍体型妊娠存在;
b、给予所述M2单倍型妊娠的母亲有效剂量的抗凝血剂。
29.根据权利要求28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生物学母亲和所述生物学父亲都为ANXA5 M2单倍体型携带者。
30.根据权利要求28或29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母亲妊娠后不久给予抗凝血剂。
31.根据权利要求28或29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胚胎移植或IUI的同时给予抗凝血剂。
32.根据权利要求28或29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妊娠前给予抗凝血剂。
33.根据权利要求28-32其中任意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抗凝血剂为LMWH。
34.根据权利要求28-32其中任意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母亲正经历体外受精或IUI。
35.根据权利要求3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母亲具有产科并发症的增加风险,所述产科并发症选自习惯性流产(RPL)、不孕、流产、体外受精(IVF)失败、IUI失败、植入失败、胎儿生长受限(FGR)、小于胎龄(SGA)新生儿、宫内胎死(IUFD),妊娠高血压(GH)、先兆子痫(PE)和/或静脉血栓栓塞(VTE)。
36.根据权利要求35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不孕为不明原因的男性不育、不明原因的女性不育,不明来源的不孕。
37.根据权利要求1-16或28-36其中任意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至少给予4周的抗凝血剂治疗有效剂量。
38.根据权利要求37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至少给予8周抗凝血剂。
39.根据权利要求38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至少给予12周抗凝血剂。
40.根据权利要求39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至少给予16周抗凝血剂。
41.根据权利要求40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直至母亲生产婴儿,一直给予抗凝血剂。
42.根据权利要求1-16或28-41其中任意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抗凝血剂的治疗有效剂量对提高植入率是有效的。
43.根据权利要求1-16或28-41其中任意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抗凝血剂的治疗有效剂量对降低检测到胎心跳之前的流产率是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