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全自动板材折弯机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358442阅读:615来源:国知局
一种全自动板材折弯机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板材加工机械领域,特别涉及一种全自动板材折弯机。



背景技术:

配电箱、基业箱等箱体面板的边缘一般需要折弯以提高结构强度,传统制作箱体面板的方法一般是通过人工借助简单的机械或辅具经过几道工序才能完成,首先通过一次折弯制成如图1a所示的边框,在此基础上再通过二次折弯制成如图1b所示的边框,最后重复上述工序,制成如图1c所示的具有四个加强边框的矩形面板。由此可见,制作一个完整的矩形面板需要总共需要八道工序,费时费力,生产效率极其低下。



技术实现要素:

为解决现有板材制作效率低下的问题,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全自动板材折弯机,包括底座、设置在底座上的轨道、与轨道垂直设置的平移装置、设置在轨道上的送料机构、以及与平移装置连接且对称设置的两组折弯装置,所述折弯装置包括机架、以及设置在机架上的折弯机构、折弯板、下压板、下压模具和下压气缸,所述机架与底座滑动连接,所述折弯机构与平移装置连接,所述折弯板水平设置并且底部与下压气缸连接,所述下压板通过下压气缸垂直设置在折弯板上方,所述下压模具设置在下压板下方。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所述折弯板上设有台阶部。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所述折弯板两端通过转轴设置在机架上。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所述下压模具末端设有折弯斜面。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所述平移装置包括伺服电机以及通过减速器对称设置在伺服电机两侧的两根丝杠,每根丝杠均通过丝母与机架传动连接。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本实用新型的全自动板材折弯机通过两组折弯装置同时对板材两边进行折弯工序,经过两次折弯工序即可形成规定形状的板材,大大节省了人力和时间,提高了生产效率。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性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a为板材一次折弯的结构示意图;

图1b为板材二次折弯的结构示意图;

图1c为板材折弯成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折弯装置的局部结构示意图。

图中标记:

1-底座;2-轨道;3-平移装置;31-伺服电机;32-减速器;33-丝杠;34-丝母;4-送料机构;5-折弯装置;51-机架;52-折弯机构;53-折弯板;531-台阶部;54-下压板;55-下压模具;551-折弯斜面;56-下压气缸;57-转轴。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如图2所示,本实用新型的全自动板材折弯机,包括底座1、设置在底座1上的轨道2、与轨道2垂直设置的平移装置3、设置在轨道2上的送料机构4、以及与平移装置3连接且对称设置的两组折弯装置5。

平移装置3包括伺服电机31以及通过减速器32对称设置在伺服电机31两侧的两根丝杠33,每根丝杠33均通过丝母34与机架51传动连接。

折弯装置5包括机架51、以及设置在机架51上的折弯机构52、折弯板53、下压板54、下压模具55和下压气缸56。机架51与底座1滑动连接,折弯机构52与平移装置3连接,折弯板53水平设置并且底部与下压气缸56连接,压板54通过下压气缸56垂直设置在折弯板53上方,下压模具55设置在下压板54下方。其中,折弯机构52可以是气缸或油缸。

如图3所示,折弯板53上设有台阶部531,折弯板53两端通过转轴57设置在机架51上,下压模具55末端设有折弯斜面551。

本实用新型的工作原理如下:

1)一次折弯

板材通过送料机构4输送到两折弯装置5之间,伺服电机31带动两根丝杠33以相同方向转动,使两侧的折弯装置5同时向内侧靠拢,下压板54在下压气缸56的带动下向下运动,将板材固定在折弯板53上,折弯机构52带动折弯板53围绕转轴57翻转,在下压模具55和折弯板53的作用下,将板材边缘折弯成如图1a所示的形状。

2)二次折弯

伺服电机31再次带动两折弯装置5同时向内侧进一步靠拢,使下压模具55与折弯板53的台阶部531对应,折弯机构52再次带动折弯板53围绕转轴56翻转,在下压模具55和台阶部531的作用下,将板材边缘折弯成如图1b所示的形状。重复步骤1)、2),对板材另外两边进行折弯,使板材最终形成如图1c所示的形状。

本实用新型的全自动板材折弯机通过两组折弯装置5同时对板材两边进行折弯工序,经过两次折弯工序即可形成规定形状的板材,大大节省了人力和时间,提高了生产效率。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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