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仿两片式阶梯式轮辐铝合金轮毂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300455阅读:540来源:国知局
一种仿两片式阶梯式轮辐铝合金轮毂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属于车辆轮毂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仿两片式阶梯式轮辐铝合金轮毂。



背景技术:

轮毂是用于支撑轮胎的汽车零件,它支撑在轮胎内侧并与汽车车轴相固连。也就是说,紧固螺栓穿过轮毂端部的安装盘与汽车车轴的车体相固连,从而使得轮毂与汽车车轴或车体相固连。随着人们的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审美要求的越来越高,对于轮毂外观性能追求也越来越高,因此市面上也出现了高技术含量的两片式轮毂,这种两片式轮毂的强度、质量、外形都优于现在的轮毂,但是两片式轮毂由前、后两片都是独立锻造的,因此在安装时前后两片的中心要在同一直线上,因此的在锻造时对于精度的要求非常之高,所以在制造时对于技术要求非常高,成本也随之提高,从而整车的造价也提成,一般只能用于中高端车辆,很难在的一些低中端车上出现,并且两片式轮毂的前后两片在连接时连接处的密封性不好容易造成漏气。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仿两片式阶梯式轮辐铝合金轮毂。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这样实现的:

一种仿两片式阶梯式轮辐铝合金轮毂,包括轮辋、轮辐和法兰盘,法兰盘设于轮辋一侧的中部,法兰盘与轮辋之间通过轮辐连接,轮辐的一端固定于法兰盘上、另一端固定于轮辋的内环壁上,轮辐设有五组,五组轮辐均沿法兰盘周向均布,每组轮辐均设有两根轮辐,所述每组轮辐中两根轮辐的内端相互连接、外端相互间隔且分别与轮辋内环壁顶接,其中一根轮辐的外端横向延伸成“7”型且压设于另一根轮辐的外端上、内端连接处的高度低于另一根轮辐的高度,每组轮辐中相邻两根轮辐的相邻边之间间隙的夹角为20°—21°,相邻组轮辐之间的夹角为72°。

上述五组轮辐中的每根轮辐的上表面与侧面的结合处均设置有凹槽,凹槽的拐角处圆滑过渡。

上述法兰盘外圈沿周向设有间隔均布有五个安装孔,每个安装孔的中心均位于对应侧的轮辐的中线上。

上述每组轮辐中相邻两根轮辐的相邻边之间的夹角处倒圆角设置。

上述相邻组轮辐的相邻两根轮辐的两相邻内边之间连接处的夹角通过弧形槽设置。

上述弧形槽的弧度为98°—99°。

上述弧形槽的弧度为98.5°。

上述与轮辋连接的轮辐的一端与轮辋端口的边缘齐平。

上述轮辋的内壁上在靠近轮辐的一侧一体成型有一圈环形凸边,所述的环形凸边上间隔均布有螺纹孔,螺纹孔上设有装饰性的螺栓。

上述轮辋、轮辐和法兰盘为一体式结构。

本实用新型相比现有技术突出且有益的技术效果是:

1、本实用新型仿两片式五角星轮辐铝合金轮毂的在轮辋内壁上周向一体成型有一圈环形凸边,因此外形能与达到与两片式轮毂的一样的美观程度,但是对于制造的技术要求相对较低,制造成本低,因此能大量的适用于普通的一些中低端车中。

2、本实用新型每组轮辐中两根轮辐的内端相互连接、外端相互间隔且分别与轮辋内环壁顶接,其中一根轮辐的外端横向延伸成“7”型且压设于另一根轮辐的外端上、内端连接处的高度低于另一根轮辐的高度,这种阶梯式的设计使得轮毂整个更加富有层次感;而且每组轮辐中相邻两根轮辐的相邻边之间通过间隙设置,减轻轮毂的整体重量。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立体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局部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以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描述,参见图1—2:

一种仿两片式阶梯式轮辐2铝合金轮毂,包括轮辋1、轮辐2和法兰盘3,法兰盘3设于轮辋1一侧的中部,法兰盘3与轮辋1之间通过轮辐2连接,轮辐2的一端固定于法兰盘3上、另一端固定于轮辋1的内环壁上,与轮辋1连接的轮辐2的一端与轮辋1端口的边缘齐平;法兰盘3外圈沿周向设有间隔均布有五个安装孔6,每个安装孔6的中心均位于对应侧的轮辐2的中线上;轮辐2设有五组,五组轮辐2均沿法兰盘3周向均布,每组轮辐2均设有两根轮辐2,五组轮辐2中的每根轮辐2的上表面与侧面的结合处均设置有凹槽5,凹槽5的拐角处圆滑过渡;每组轮辐2中两根轮辐2的内端相互连接、外端相互间隔且分别与轮辋1内环壁顶接,其中一根轮辐2的外端横向延伸成“7”型且压设于另一根轮辐2的外端上、内端连接处的高度低于另一根轮辐2的高度,每组轮辐2中相邻两根轮辐2的相邻边之间间隙的夹角通过倒圆角设置,且角度γ为20°—21°,相邻组轮辐2的相邻两根轮辐2的两相邻内边之间连接处的夹角通过弧形槽7设置,弧形槽7的弧度β为98°—99°,本实用新型优选为98.5°;相邻组轮辐2之间的夹角α为72°。

上述轮辋的内壁上在靠近轮辐的一侧一体成型有一圈环形凸边4,所述的环形凸边上间隔均布有螺纹孔8,螺纹孔上设有装饰性的螺栓9,

上述轮辋1、轮辐2和法兰盘3均为一体式结构。

上述实施例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并非依此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故:凡依本实用新型的结构、形状、原理所做的等效变化,均应涵盖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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