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机转子加工生产的下料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832025阅读:651来源:国知局
电机转子加工生产的下料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电动机的一种自动化生产流水线上的一种技术设备,具体涉及一种加工制造电动机转子的自动化生产技术设备。



背景技术:

电动机转子是电动机的一个重要、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现有电动机自动化生产中,电动机转子的自动化生产是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电动机转子的自动化生产的一个重要工序,在于上料工序。如何提高电机转子的自动化生产的效率的一个重要课题,就是如何提高电机转子生产的作业效率,而要提高电机转子生产的作业效率的一个重要手段,就是提高上料工序的作业效率。

申请号 201410846602.9,申请公布号 CN 104475773 A,名称为“一种电机转子自动化加工生产线”的发明专利申请文件公开了“一种电机转子自动化加工生产线”,该生产线“包括 :上料装置、传送装置、加工装置、下料装置和控制器。其中,上料装置和下料装置平行排列在传送装置的前后两侧,实现电机转子的自动化上下料 ;传送装置位于加工装置左右立柱间,实现电机转子的传送,便于加工装置装夹 ;加工装置位于生产线的中间,通过加工装置主轴部件上转子夹头自动装夹电机转子实现高效加工 ;控制器位于生产线的左下角,控制生产线的运行。”存在的问题是:该生产线的上料装置结构比较复杂,使用不够方便。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主要发明目的,是提供一种结构简单,使用方便的,用于电机转子加工生产的下料装置。

本实用新型所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电机转子加工生产的下料装置,包括安装板和拾取手组件,此外还包括有两根导柱和直线气缸;所述导柱竖直布置并和安装板滑动相连,两根导柱的上端和上端之间、下端和下端之间分别用上连接板和下连接板相连在一起;直线气缸的上、下端分别和上连接板、下连接板相连,直线气缸的下端穿过下连接板后和拾取手组件相连;拾取手组件上设有拾取手,所述拾取手组件在直线气缸的作用下和导柱活动相连,同时拾取手组件可在导柱带动直线气缸上下移动时的带动下上下移动。

本实用新型,拾取手可以沿导柱限定的方向上下移动,拾取手拾取相应的待处理转子后,再沿导柱做相应的上下移动,以便对待处理转子进行相应的处理。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使用安全可靠,使用效率高。

作为优选,导柱和安装板之间设有直线轴承,导柱和安装板之间通过所述直线轴承滑动相连。本优选方案,结构合理,运动可靠性高。

作为优选,每根导柱和安装板之间设有两个直线轴承。本优选方案,结构简单合理,工作可靠性高。

作为优选,拾取手组件上还设有拾取手开合气缸结构,拾取手通过拾取手开合气缸结构的作用抓取转子。本优选方案,结构简单合理,工作效率高。

综上所述,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利用拾取手组件上所设的拾取手开合气缸结构抓取转子,然后再利用导柱和直线气缸的配合作用使拾取手可以沿导柱限定的方向上下移动,从而使拾取手拾取的相应的待处理转子做出相应的移动。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使用安全可靠,使用效率高。

附图说明

图1: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本实用新型的侧视图;

图3:本实用新型的俯视图。

图中:安装板1,拾取手组件2,拾取手2.1,连接板2.2,直线气缸3,导柱4,上连接板4.1,下连接板4.2,直线轴承5,上轴承座5.1,下轴承座5.2。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通过实施例,并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作进一步具体的说明。

如图1所示,一种电机转子加工生产的下料装置,包括安装板1和拾取手组件2,两根导柱4和直线气缸3;所述导柱4竖直布置并和安装板1滑动相连,两根导柱4的上端和上端之间、下端和下端之间分别用上连接板4.1和下连接板4.2相连在一起;直线气缸3的上、下端分别和上连接板4.1、下连接板4.2相连,直线气缸3的下端穿过下连接板4.2后和拾取手组件2相连;拾取手组件2上设有拾取手2.1,所述拾取手组件2在直线气缸3的作用下和导柱4活动相连,同时拾取手组件2可在导柱4带动直线气缸3上下移动时的带动下上下移动。导柱4和安装板1之间设有直线轴承5,导柱4和安装板1之间通过所述直线轴承5滑动相连,作为优选,每根导柱4和安装板1之间设有两个直线轴承5,与两根导柱5相连的上两个直线轴承安装在和安装板1固连的上轴承座5.1上,与两根导柱5相连的下两个直线轴承安装在和安装板1固连的下轴承座5.2上。此外,拾取手组件2上还设有拾取手开合气缸结构,拾取手通过拾取手开合气缸结构的作用抓取转子。拾取手开合气缸结构细节,因系简单技术,在此不做赘述。

使用时,所述安装板1和生产线固定相连,所述上连接板4.1通过相应的驱动机构和生产线相连。安装板1和生产线的具体固定相连结构的结构细节、上连接板4.1通过相应的驱动机构和生产线相连的具体结构细节,因此简单技术,在此不做赘述。

以上所述之具体实施例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实施方式,并非以此限定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范围。也就是说,凡依照本实用新型之形状、结构所作的等效变化理应均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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