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涉及一种检测设备,具体是一种新型的汽车衡自动铆合结构。
背景技术:
汽车衡俗称“汽车地磅”,是一种在地面上对机动车辆进行检重的大型计量设备。它经历了机械式汽车衡和电子汽车衡两个发展阶段。目前机械式汽车衡已被维护方便且计量准确的电子汽车衡所取代。电子汽车衡仍在不断向前发展,其仪表向小巧、功能齐全、控制方便、操作容易发展,其传感器从模拟信号传感器向数字传感器发展,称重秤台从全钢结构秤台向钢架水泥结构、钢筋水泥结构、不锈钢砼水泥结构发展。汽车衡具有称重准确、抗干扰能力强的优点,为了运输方便,厂家将汽车衡分割成多组主体,然后在现场进行组装,在相邻两个主体支架安装有连接机构,这些连接机构有挂钩、螺栓等形式,这些连接存在定位精度差、容易移位等缺点,而且连接的稳定性、安全性均较差。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新型的汽车衡自动铆合结构,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新型的汽车衡自动铆合结构,其特征是,由左主体(1)、左平台(2)、左侧板(3)、斜导柱(4)、右主体(5)、右平台(6)、右侧板(7)、螺栓(8)、螺母(9)和斜导套(10)组成;所述的左主体(1)上方设有左平台(2),所述的左主体(1)右侧设有左侧板(3),所述的左侧板(3)上设有斜导柱(4),所述的左侧板(3)下方设有螺纹孔(12),所述右主体(5)上方设有右平台(6),所述的右主体(5)左侧设有右侧板(7),所述的右侧板(7)上设有导柱通道(11)和螺纹孔(12)。
所述一种新型的汽车衡自动铆合结构,斜导柱(4)有4个,斜导套(10)有4个。
所述一种新型的汽车衡自动铆合结构,左侧板(3)和左侧板(3)上的螺纹孔(12)各有2个。
所述一种新型的汽车衡自动铆合结构,左侧板(3)与右侧板(7)的距离为0至20cm之间的任意数。
所述一种新型的汽车衡自动铆合结构,左侧板(3)与斜导柱(4)的角度为20度至60度之间的任意数。
所述一种新型的汽车衡自动铆合结构,在安装的时候,将右主体(5)上的斜导套(10)对准斜导柱(4),让其自动向左主体(1)处滑行,当左平台(2)与右平台(6)相连时,则斜导套(10)与斜导柱(4)卡死,然后再将螺栓(8)从左侧板(3)穿入至右侧板(7),用螺母(9)进行固定,由于斜导套是倾斜向上的,不管右平台(6)上汽车有多重,该处的铆合机构都不会脱落,并且汽车重量越重,该处的铆合机构越牢靠。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
1、实现定位精度高;
2、不容易错位,汽车重量越重,该处的铆合机构越牢靠;
3、稳定性、安全性高;
3、结构简单,容易操作。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的结构示意图(铆合机构处剖视图);
图2为本发明左侧板(3)的左视图;
图3为本发明右侧板(7)的剖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发明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一种新型的汽车衡自动铆合结构,其特征是,由左主体(1)、左平台(2)、左侧板(3)、斜导柱(4)、右主体(5)、右平台(6)、右侧板(7)、螺栓(8)、螺母(9)和斜导套(10)组成;所述的左主体(1)上方设有左平台(2),所述的左主体(1)右侧设有左侧板(3),所述的左侧板(3)上设有斜导柱(4),所述的左侧板(3)下方设有螺纹孔(12),所述右主体(5)上方设有右平台(6),所述的右主体(5)左侧设有右侧板(7),所述的右侧板(7)上设有导柱通道(11)和螺纹孔(12)。
所述一种新型的汽车衡自动铆合结构,斜导柱(4)有4个,斜导套(10)有4个。
所述一种新型的汽车衡自动铆合结构,左侧板(3)和左侧板(3)上的螺纹孔(12)各有2个。
所述一种新型的汽车衡自动铆合结构,左侧板(3)与右侧板(7)的距离为0至20cm之间的任意数。
所述一种新型的汽车衡自动铆合结构,左侧板(3)与斜导柱(4)的角度为20度至60度之间的任意数。
所述一种新型的汽车衡自动铆合结构,在安装的时候,将右主体(5)上的斜导套(10)对准斜导柱(4),让其自动向左主体(1)处滑行,当左平台(2)与右平台(6)相连时,则斜导套(10)与斜导柱(4)卡死,然后再将螺栓(8)从左侧板(3)穿入至右侧板(7),用螺母(9)进行固定,由于斜导套是倾斜向上的,不管右平台(6)上汽车有多重,该处的铆合机构都不会脱落,并且汽车重量越重,该处的铆合机构越牢靠。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发明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发明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发明。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发明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发明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