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汽车仪表的静电保护电路及汽车仪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7828728发布日期:2019-06-05 22:52阅读:405来源:国知局
用于汽车仪表的静电保护电路及汽车仪表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汽车电子领域,特别是一种用于汽车仪表的静电保护电路及汽车仪表。



背景技术:

随着汽车电子的高速发展,汽车仪表的功能要求越来越多,对外接口也越来越多,对接口的静电保护也是必备的。

例如,授权公告号为CN207128633U的实用新型专利,公开的一种轿车组合仪表,其解决了汽车仪表功能单一的问题,但仍然存在静电可能通过接口进入仪表,影响仪表的正常工作,甚至破坏内部电路,对仪表造成损坏的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发明目的在于:针对现有技术存在的问题,提供一种用于汽车仪表的静电保护电路及汽车仪表,对汽车仪表的接口电路进行保护,防止静电通过接口进入仪表,影响仪表的正常工作,并减小对输入的低压差分高速信号的影响。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为:

一种用于汽车仪表的静电保护电路,包括LVDS接口、第一双向TVS二极管以及第二双向TVS二极管;LVDS接口的低压差分信号正极输入端LVDS+连接第一双向TVS二极管的第一引脚,第一双向TVS二极管的第二引脚接地;LVDS接口的低压差分信号负极输入端LVDS-连接第二双向TVS二极管的第一引脚,第二双向TVS二极管的第二引脚接地;所述第一双向TVS二极管以及第二双向TVS二极管为结电容小于1pF的双向TVS二极管。

优选地,所述双向TVS二极管由第三二极管、第四二极管以及第五TVS二极管组成;双向TVS二极管的第一引脚连接第三二极管的负极和第四二极管的正极,第四二极管的负极连接第五TVS二极管的负极,第三二极管的正极及第五TVS二极管的正极连接双向TVS二极管的第二引脚。

优选地,所述LVDS接口的低压差分信号输入端还连接汽车仪表的控制集成电路。

优选地,所述LVDS接口低压差分信号的传输速率为3.12Gbps。

一种汽车仪表,汽车仪表的LVDS接口处设置有所述的用于汽车仪表的静电保护电路。

综上所述,由于采用了上述技术方案,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通过采用结电容小的双向TVS二极管,在保护接口电路,防止静电通过接口进入仪表,影响仪表的正常工作的同时,减小对输入的低压差分高速信号的影响。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示例性实施例的静电保护电路原理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示例性实施例的双向TVS二极管结构图。

图中标记:1-第一双向TVS二极管,2-第二双向TVS二极管,3-第三二极管,4-第四二极管,5-第五TVS二极管。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详细的说明。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用以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实施例1

图1示出了根据本实用新型示例性实施例的电路原理示意图。本实施例提供一种用于汽车仪表的静电保护电路,包括LVDS(低压差分信号)接口、第一双向TVS二极管1以及第二双向TVS二极管2。

LVDS接口的低压差分信号正极输入端LVDS+连接第一双向TVS二极管1的第一引脚,第一双向TVS二极管1的第二引脚接地;LVDS接口的低压差分信号负极输入端LVDS-连接第二双向TVS二极管2的第一引脚,第二双向TVS二极管2的第二引脚接地。

所述第一双向TVS二极管1以及第二双向TVS二极管2为结电容小于1pF的双向TVS二极管。

当静电通过LVDS接口进入到仪表时,在LVDS接口的信号输入端,使用双向TVS二极管,可以快速地将正向或是负向的电压释放到地,让静电不能进入到仪表内部电路,保护仪器内部电路,避免对仪表造成损坏,但若双向TVS二极管的结电容过大,会对输入的低压差分高速信号产生影响,影响最终的视频显示结果,本实施例选用结电容小于1pF的双向TVS二极管,在保护接口电路,防止静电通过接口进入仪表,影响仪表的正常工作的同时,减小对输入的低压差分高速信号的影响。

进一步地,所述双向TVS二极管由第三二极管3、第四二极管4以及第五TVS二极管5组成;双向TVS二极管的第一引脚连接第三二极管3的负极和第四二极管4的正极,第四二极管4的负极连接第五TVS二极管5的负极,第三二极管3的正极及第五TVS二极管5的正极连接双向TVS二极管的第二引脚。

进一步地,所述LVDS接口的低压差分信号输入端还连接汽车仪表的控制集成电路。

进一步地,所述LVDS接口低压差分信号的传输速率为3.12Gbps。

本实施例提供一种汽车仪表,其LVDS接口处设置有上述的静电保护电路。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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