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数控折弯机的挡料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093645阅读:462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折弯机挡料机构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数控折弯机的挡料装置。



背景技术:

折弯机是一种能够对薄板进行折弯的机器,其结构主要包括支架、工作台和夹紧板,工作台置于支架上,工作台由底座和压板构成,底座通过铰链与夹紧板相连,底座由座壳、线圈和盖板组成,线圈置于座壳的凹陷内,凹陷顶部覆有盖板。使用时由导线对线圈通电,通电后对压板产生引力,从而实现对压板和底座之间薄板的夹持。折弯机在对板材进行加工后,对板材堆叠时,很容易造成板材侧边对不齐,从而影响对板材的搬运,因此,会在折弯机的工作台上加设挡料装置,但是现在大多挡料装置,大多不能根据板材的宽度调节挡料板之间的距离,适用范围较小。因此,我们需要对挡料装置进行优化改进来解决以上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数控折弯机的挡料装置,包括工作台,所述工作台的上表面左右两侧分别在设置有左挡料板和右挡料板,所述左挡料板的左侧和右挡料板的右侧分别连接有第一推块和第二推块,在第一推块的下端连接有左滑座,第二推块的下端连接有右滑座,所述工作台的内部设置有横向滑轨,所述第一推块和第二推块分别通过左滑座和右滑座卡合在横向滑轨的内部,在左滑座的左侧端和右滑座的右侧端分别连接有第一螺钉和第二螺钉,且第一螺钉与第二螺钉的螺帽部分均位于工作台的外侧,所述左滑座与右滑座之间设置有弹簧。

作为本实用新型一种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左挡料板与右挡料板均采用的是5CrMnMo铜合金材料。

作为本实用新型一种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左挡料板的右侧面与右挡料板的左侧面均覆有一层高锰合金耐磨层。

作为本实用新型一种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第一螺钉和第二螺钉的长度设置在150-200毫米之间。

作为本实用新型一种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弹簧为压缩弹簧。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该数控折弯机的挡料装置,通过设置横向滑轨、左滑座和右滑座,配合第一螺钉和第二螺钉,通过旋转第一螺钉和第二螺钉,使左滑座和右滑座在横向滑轨内部运动,从而对左挡料板和右挡料板之间的距离进行调节,使该装置可以适用于对不同宽度板材进行挡料,使板材对齐。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图中:1-工作台;2-左挡料板;3-右挡料板;4-第一推块;5-第二推块;6-左滑座;7-右滑座;8-横向滑轨;9-第一螺钉;10-第二螺钉;11-螺帽部分;12-弹簧;13-高锰合金耐磨层。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实施例:

请参阅图1,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技术方案:一种数控折弯机的挡料装置,包括工作台1,所述工作台1的上表面左右两侧分别在设置有左挡料板2和右挡料板3,所述左挡料板2的左侧和右挡料板3的右侧分别连接有第一推块4和第二推块5,在第一推块4的下端连接有左滑座6,第二推块5的下端连接有右滑座7,所述工作台1的内部设置有横向滑轨8,所述第一推块4和第二推块5分别通过左滑座6和右滑座7卡合在横向滑轨8的内部,在左滑座6的左侧端和右滑座7的右侧端分别连接有第一螺钉9和第二螺钉10,且第一螺钉9与第二螺钉10的螺帽部分11均位于工作台1的外侧,所述左滑座6与右滑座7之间设置有弹簧12。

优选的是,所述左挡料板2与右挡料板3均采用的是5CrMnMo铜合金材料;所述左挡料板2的右侧面与右挡料板3的左侧面均覆有一层高锰合金耐磨层13;所述第一螺钉9和第二螺钉10的长度设置在150-200毫米之间;所述弹簧12为压缩弹簧。

具体使用方式及优点:该数控折弯机的挡料装置,使用时,操作人员可以根据不同宽度的板材对左挡料板和右挡料板之间的距离进行调节,当板材较短时,向内旋紧第一螺钉和第二螺钉,使第一螺钉向左推动左滑座,第二螺钉向右推动右滑座,使左滑座与右滑座之间的距离减小,从而使左挡料板与右挡料板之间的距离减小以适应较短板材的宽度;当板材较长时,向外旋转第一螺钉和第二螺钉,在弹簧的弹力作用下,推动左滑座和右滑座,从而推动左挡料板和右挡料板,使两者之间的距离增加,从而适应料材的宽度。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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