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电子真空泵固定用减震支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143395阅读:315来源:国知局
一种电子真空泵固定用减震支架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汽车用电子真空泵固定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电子真空泵固定用减震支架。



背景技术:

电子真空泵是用采用压电材料作动力装置(完全抛弃电动机驱动模式),从控制到驱动彻底实现电子化,以电子集成系统完全控制气体的交换与传输,从而实现气体传输的可调性、精准性,电子真空泵的问世将把微型气泵行业带入一个全新的时代,首先是驱动模式的革命性改革进一步缩小了其体积,其次是增加了电子控制系统让整个系统的控制完全摆脱了人工操作实现了液体传输的精准可调,这两点使电子真空泵真正意义上实现了微型化和智能化。

然而现有的电子真空泵固定用减震支架在使用过程中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只是单一的从支架本体进行减震,减震的效果较差,其次支架本体与真空泵紧密贴合,散热的效果较差。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电子真空泵固定用减震支架。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一种电子真空泵固定用减震支架,包括固定座,所述固定座上开设有螺栓孔,所述固定座上表面中心处通过连接杆固定有U型架,所述连接杆上套接有减震弹簧,且减震弹簧与固定座的连接处设置有限位盘,所述限位盘的底部设置有缓冲垫,所述U型架内部底板上设置有减震垫,所述U型架一侧表壁上通过固定螺栓固定有L型夹持板,所述U型架一侧表壁开设有配合固定螺栓使用的条形槽,所述L型夹持板一侧表壁上等距焊接有散热片,所述L型夹持板上位于相邻两散热片之间等距开设有通风孔。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所述螺栓孔共设置有四个,且四个螺栓孔对称开设在固定座的四个拐角处。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所述限位盘为圆台形结构。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所述L型夹持板共设置有两块,且两块L型夹持板关于连接杆左右对称。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所述散热片共开设有六个,且六个散热片两两之间相互平行。

本实用新型中,首先电子真空泵固定的U型架内部底板上设置有减震垫,降低了电子真空泵的震动,其次U型架与固定座的连接杆上套接有减震弹簧,降低了U型架的震动性,该减震支架从电子真空泵本体和U型架进行减震,有效的降低了震动,提高了电子真空泵运行的稳定性和该固定用减震支架固定的稳定性,最后用于夹持固定电子真空泵的L型夹持板上等距焊接有散热片,L型夹持板上位于相邻两散热片之间等距开设有通风孔,散热片的设置,使得L型夹持板不会与电子真空泵紧密贴合,提高其通风散热性,其次通过设置的散热片吸收电子真空泵的热量,通过通风孔的开设,进一步提高散热片与空气的接触效率,有效的提高其散热效率,保证了电子真空泵长时间稳定的工作。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电子真空泵固定用减震支架的主视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电子真空泵固定用减震支架的侧视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L型夹持板的结构示意图。

图例说明:

1-螺栓孔、2-固定座、3-限位盘、4-减震弹簧、5-连接杆、6-减震垫、7-U型架、8-固定螺栓、9-L型夹持板、10-缓冲垫、11-条形槽、12散热片、13-通风孔。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3,一种电子真空泵固定用减震支架,包括固定座2,固定座2上开设有螺栓孔1,固定座2上表面中心处通过连接杆5固定有U型架7,连接杆5上套接有减震弹簧4,且减震弹簧4与固定座2的连接处设置有限位盘3,限位盘3的底部设置有缓冲垫10,U型架7内部底板上设置有减震垫6,U型架7一侧表壁上通过固定螺栓8固定有L型夹持板9,U型架7一侧表壁开设有配合固定螺栓8使用的条形槽11,L型夹持板9一侧表壁上等距焊接有散热片12,L型夹持板9上位于相邻两散热片12之间等距开设有通风孔13。

螺栓孔1共设置有四个,且四个螺栓孔1对称开设在固定座2的四个拐角处,限位盘3为圆台形结构,L型夹持板9共设置有两块,且两块L型夹持板9关于连接杆5左右对称,散热片12共开设有六个,且六个散热片12两两之间相互平行。

工作原理:使用时,首先通过固定座2上的螺栓孔1,将固定座2固定在指定的位置,然后将待固定的电子真空泵放置到U型架7内的减震垫6上,旋转固定螺栓8、通过L型夹持板9对电子真空泵进行夹持固定,此时便完成了该减震支架的安装和使用,使用的过程中,散热片12会吸入电子真空泵上的热量,散发的空气中,通风孔13的开设,增加了空气流动,提高了散热片12的散热效率。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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