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改进型电磁换向阀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377433阅读:155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换向阀领域,具体涉及一种改进型电磁换向阀。



背景技术:

液压系统中用于流体方向控制的换向阀应用十分广泛,其主要包括手动换向阀、电磁换向阀以及液压换向阀。

换向阀在使用中也存在着问题,最为普遍的是衔铁在使用中极易存在卡死的现象,而出现此种现象的原因一直困扰着技术人员,至今仍未得到有效的解决,因为一旦出现卡死现象,将直接影响整个系统的运行,同时,特别是对于一些精密加工企业来讲,电磁换向阀的稳定运行,将直接决定着其产品质量的高低,因此,有必要提出一种新的技术方案来解决这些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提出一种改进型电磁换向阀,解决现有技术中衔铁容易卡死的问题。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这样实现的:一种改进型电磁换向阀,包括阀体、阀芯、复位弹簧、进油管道、出油管道以及磁性套筒,所述阀体内开设有换向腔,所述进油管道、出油管道分别与换向腔连通,所述复位弹簧一端与所述阀芯一端相连,所述复位弹簧另一端与所述换向腔一端的内壁相连,所述阀芯另一端设有第一堵头,所述磁性套筒位于所述阀芯远离复位弹簧的一侧,所述磁性套筒与阀体相连,所述磁性套筒包括填充有压缩空气的空气通道以及通过增加所述空气通道内压强来驱动所述阀芯压缩复位弹簧的驱动装置,所述驱动装置以及第一堵头分别位于所述空气通道两端。

优选的,所述驱动装置包括第二堵头、轴体以及驱动所述轴体运动的驱动单元,所述轴体一端与第二堵头一侧端面相连。

优选的,所述驱动单元为电磁线圈,所述轴体远离所述第二堵头的一端插入所述电磁线圈中,所述电磁线圈外接电路并可调节电流大小。

优选的,所述电磁线圈与轴体同轴安装。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具有下述优点:本实用新型提出的改进型电磁换向阀的磁性套筒包括填充有压缩空气的空气通道以及通过增加所述空气通道内压强来驱动所述阀芯压缩复位弹簧的驱动装置,驱动装置以及第一堵头分别位于空气通道两端,驱动装置通过运动增加填充有压缩空气的空气通道内压强,空气通道内压强增大,驱动位于空气通道内第一堵头运动,第一堵头带动阀芯运动,阀芯压缩弹簧,阀芯移动时堵住之前与进油管道连通的出油管道,而打开之前被堵住的出油管道。相比现有技术,本实用新型提出的改进型电磁换向阀取消了衔铁、推杆等部件,避免了衔铁容易卡死的现象,保证了整个系统的运动。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截面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付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改进型电磁换向阀,包括阀体1、阀芯2、复位弹簧3、进油管道4、出油管道5以及磁性套筒6,阀体1内开设有换向腔11,进油管道4、出油管道5分别与换向腔11连通,复位弹簧3一端与阀芯2一端相连,复位弹簧3另一端与换向腔11一端的内壁相连,阀芯2另一端设有第一堵头21,磁性套筒6位于阀芯2远离复位弹簧3的一侧,磁性套筒6与阀体1相连,磁性套筒6包括填充有压缩空气的空气通道61以及通过增加空气 通道61内压强来驱动阀芯2压缩复位弹簧3的驱动装置,驱动装置以及第一堵头21分别位于空气通道61两端。

如图1所示,本实施例中,驱动装置包括第二堵头62、轴体63以及驱动轴体63运动的驱动单元,轴体63一端与第二堵头62一侧端面相连。驱动单元驱动轴体63运动,轴体63带动与之相连的第二堵头62运动。

如图1所示,本实施例中,驱动单元为电磁线圈64,轴体63远离第二堵头62的一端插入电磁线圈64中,电磁线圈64外接电路并可调节电流大小。根据电流大小,电磁线圈64可产生不同强度的磁场并对轴体63施加平行于其长度方向的磁场作用力,磁场作用力驱动轴体63沿其长度方向运动,从而推动第二堵头62通过压缩空气通道61内的空间来增加空气通道61内压强,空气通道61内压强增大驱使第一堵头21向增大空气通道61的空间的方向运动,第一堵头21运动带动阀芯2运动,阀芯2压缩复位弹簧3,阀芯2移动时堵住之前与进油管道4连通的出油管道5,而打开之前被堵住的出油管道5。

如图1所示,本实施例中,电磁线圈64与轴体63同轴安装。这样有效的避免轴体63运动时由于角度偏移遭受额外的阻力。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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