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一种吡喃二酮除草剂以及一种共除草剂的除草剂组合物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326908阅读:477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包括一种吡喃二酮除草剂以及一种共除草剂的除草剂组合物的制作方法
包括一种吡喃二酮除草剂以及一种共除草剂的除草剂组合物本发明涉及多种新的除草剂组合物,例如用以控制有用植物的作物中、尤其是水稻作物中的草和杂草;这些组合物包括一种具有除草活性的环二酮(确切地是一种吡喃二酮)、它的一种烯醇酮互变异构体、或该烯醇酮互变异构体的烯醇基团衍生物;以及一种共除草剂。WO 2008/071405A1 (先正达基团(Syngenta Participations AG)和先正达有限公司(Syngenta Limited))披露了适合用作除草剂的卩比喃二酮、噻喃二酮以及环己二酮化合物,以及它们的烯醇酮互变异构体衍生物。如在下文中所定义的,该吡喃二酮以及化学式(I)的衍生化合物总体上披露于WO 2008/071405A1中。WO 2008/071405A1还披露了这些吡喃二酮化合物以及衍生物与不同的混合配伍物(比如唑吡嘧磺隆或吡咯磺隆(pyroxasulfone) (KIH-485))的多种混合物。
吡咯磺隆以及其他异噁唑啉除草剂最初披露于衍生自W002/062770的EP1364946A1(组合化工株式会社(Kumiai Chemical Industry Co.,Ltd)与伊原化工株式会社(Ihara Chemical Industry Co.,Ltd))中。卩比咯磺隆是植物中一种极长链脂肪酸(VLCFAs)的抑制剂和/或抑制细胞分裂。吡咯磺隆(CAS注册号447399-55-5)是一种具有以下结构
的异噁唑啉除草剂
权利要求
1.一种除草剂组合物,包括作为活性成分的以下各项的一种混合物,这些项是 a)一种除草有效量的化学式(I)的化合物
2.如权利要求I所述的除草剂组合物,其中R1是乙基。
3.如权利要求I或2所述的除草剂组合物,其中R2是被甲基、甲氧基、或卤素取代的苯基。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除草剂组合物,其中R2是被氟或氯取代的苯基。
5.如权利要求1、2、3或4所述的除草剂组合物,其中R4、R5、R6以及R7各自独立地是氢或C1-C2烧基。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除草剂组合物,其中R4、R5、R6以及R7是甲基。
7.如权利要求I至6中任何一项所述的除草剂组合物,其中G是氢、C(O)-Ra或C (O) -O-Rb ;其中 Ra 和 Rb 是 C1-C6 烷基。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除草剂组合物,其中G是氢、C(O)-Ra或C(O)-O-Rb;其中1^和Rb是甲基、乙基、正丙基、异丙基或叔丁基。
9.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除草剂组合物,其中G是氢。
10.如权利要求I至8中任一项所述的除草剂组合物,其中该化学式(I)的化合物是
11.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除草剂组合物,其中该化学式(I)的化合物是化合物A-4、A-7 或 A-9。
12.如权利要求I至11中任一项所述的除草剂组合物,其中该共除草剂是芬诺杀磺隆或艾分卡巴腙。
13.如权利要求I至11中任一项所述的除草剂组合物,其中该共除草剂是芬诺杀磺隆。
14.如权利要求I至11中任一项所述的除草剂组合物,其中该共除草剂是艾分卡巴腙。
15.如权利要求I至11中任一项所述的除草剂组合物,其中该共除草剂是普皮瑞磺隆。
16.如权利要求I至11中任一项所述的除草剂组合物,其中该共除草剂是N-[2-[(4,6-二甲氧基_1,3,5-三嗪-2-基)羰基]-6-氟苯基]-1,1_ 二氟-N-甲基甲磺酰胺。
17.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除草剂组合物,其中该共除草剂是芬诺杀磺隆或艾分卡巴R$ 不O
18.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除草剂组合物,其中该共除草剂是芬诺杀磺隆。
19.如权利要求18所述的除草剂组合物,其中该化学式(I)的化合物是化合物Α-4,并且该共除草剂是芬诺杀磺隆。
20.如权利要求18所述的除草剂组合物,其中该化学式(I)的化合物是化合物Α-7,并且该共除草剂是芬诺杀磺隆。
21.如权利要求18所述的除草剂组合物,其中该化学式(I)的化合物是化合物Α-9,并且该共除草剂是芬诺杀磺隆。
22.如权利要求I至13或17至21中任何一项所述的除草剂组合物,其中该化学式(I)的化合物与该芬诺杀磺隆的重量比是从1:6至3:2。
23.如权利要求22中任一项所述的除草剂组合物,其中该化学式(I)的化合物与该芬诺杀磺隆的重量比是从1:4至4:5。
24.如权利要求23中任一项所述的除草剂组合物,其中该化学式(I)的化合物与该芬诺杀磺隆的重量比是从3:10至7:10。
25.如权利要求24中任一项所述的除草剂组合物,其中该化学式(I)的化合物与该芬诺杀磺隆的重量比是从2:5至7:10。
26.如权利要求25中任一项所述的除草剂组合物,其中该化学式(I)的化合物与该芬诺杀磺隆的重量比是从1:2至7:10。
27.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除草剂组合物,其中该共除草剂是艾分卡巴腙。
28.如权利要求I至12、14、17或27中任何一项所述的除草剂组合物,其中该化学式(I)的化合物与该艾分卡巴腙的重量比是从1:7至1:1。
29.如权利要求28所述的除草剂组合物,其中该化学式(I)的化合物与该艾分卡巴腙的重量比是从6:25至1:2。
30.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除草剂组合物,其中该共除草剂是普皮瑞磺隆。
31.如权利要求I至11、15、或30中任何一项所述的除草剂组合物,其中该化学式(I)的化合物与该普皮瑞磺隆的重量比是从1:2至3:1。
32.如权利要求31所述的除草剂组合物,其中该化学式(I)的化合物与该普皮瑞磺隆的重量比是从3:4至3:2。
33.如权利要求11中所述的除草剂组合物,其中该共除草剂是Ν-[2-[(4,6-二甲氧基_1,3,5-三嗪-2-基)羰基]-6-氟苯基]-1,I-二氟-N-甲基甲磺酰胺。
34.如权利要求I至11、16、或33中任何一项所述的除草剂组合物,其中该化学式(I)的化合物与该N-[2-[(4,6- 二甲氧基-1,3,5-三嗪-2-基)羰基]_6_氟苯基]-1,I- 二氟-N-甲基甲磺酰胺的重量比是从1:20至20: I。
35.如上述权利要求中任何一项所述的除草剂组合物,该组合物是一种包括载体、溶剂和/或表面活性物质的配制品。
36.如权利要求35所述的除草剂组合物,其中该配制品是处于可湿性粉、水可分散性颗粒、可乳化浓缩物、微可乳化浓缩物、水包油乳液、可流动油、水性分散体、油分散体、可溶液体、或水可溶浓缩物(其中该水可溶浓缩物是以水或水混溶性有机溶剂作为载体)的形式。
37.如权利要求36所述的除草剂组合物,其中该配制品是处于可乳化浓缩物的形式。
38.如上述权利要求中任何一项所述的除草剂组合物,包括c)一种安全剂以及,可任选地,d) 一种油添加剂。
39.如权利要求38中所述的除草剂组合物,包括c)一种选自喹氧甲酸以及吡唑解草酯的安全剂。
40.如权利要求I至39中任一项所述的除草剂组合物,用于控制有用植物的作物中的草和杂草。
41.如权利要求40所述的除草剂组合物,用于控制水稻作物中的草和杂草。
42.一种用于控制有用植物的作物中的草或杂草的方法,包括将权利要求I至39中任何一项所定义的除草剂组合物施用到这些植物或其场所。
43.如权利要求42所述的方法,其中该有用植物的作物是水稻作物。
44.如权利要求43所述的方法,其中该有用植物的作物是淹水的、移植的水稻作物。
45.如权利要求42、43或44所述的方法,其中所控制的这些草和杂草包括稗属和/或千金子属。
46.在权利要求42、43、44或45中所述的方法,其中该除草剂组合物是以每公顷30g至240g的该化学式(I)的化合物的施用率来施用到这些植物上或其场所处,按该化学式(I)的化合物的重量计算而不包括其任何可任选的平衡离子的重量。
47.如权利要求46所述的方法,其中该除草剂组合物是以每公顷50g至150g的该化学式(I)的化合物的施用率来施用到这些植物上或其场所处,按该化学式(I)的化合物的重量计算而不包括其任何可任选的平衡离子的重量。
48.如权利要求42、43、44、45、46或47中所述的方法,其中该共除草剂是芬诺杀磺隆、艾分卡巴腙或普皮瑞磺隆;并且 当该共除草剂是芬诺杀磺隆时,则该除草剂组合物是以每公顷IOOg至400g的芬诺杀磺隆的施用率来施用到这些植物上或其场所处,按芬诺杀磺隆的重量计算而不包括其任何可任选的平衡离子的重量;并且 当该共除草剂是艾分卡巴腙时,则该除草剂组合物是以每公顷IOOg至500g的艾分卡巴腙的施用率来施用到这些植物上或其场所处,按艾分卡巴腙的重量计算而不包括其任何可任选的平衡离子的重量;并且 当该共除草剂是普皮瑞磺隆时,则该除草剂组合物是以每公顷40g至160g的普皮瑞磺隆的施用率来施用到这些植物上或其场所处,按普皮瑞磺隆的重量计算而不包括其任何可任选的平衡离子的重量。
49.如权利要求48所述的方法,其中该共除草剂是芬诺杀磺隆、艾分卡巴腙、或普皮瑞磺隆;并且 当该共除草剂是芬诺杀磺隆时,那么该除草剂组合物是以每公顷200g的芬诺杀磺隆的施用率来施用到这些植物上或其场所处,按芬诺杀磺隆的重量计算而不包括其任何可任选的平衡离子的重量;并且 当该共除草剂是艾分卡巴腙时,那么该除草剂组合物是以每公顷250g的艾分卡巴腙的施用率来施用到这些植物上或其场所处,按艾分卡巴腙的重量计算而不包括其任何可任选的平衡离子的重量;并且当该共除草剂是普皮瑞磺隆时,那么该除草剂组合物是以每公顷80g的普皮瑞磺隆的施用率来施用到这些植物上或其场所处,按普皮瑞磺隆的重量计算而不包括其任何可任选的平衡离子的重量。
50.一种用于控制有用植物的作物中的千金子属杂草的方法,包括将化合物A-9施用 到这些植物上或其场所处,该化合物A-9的结构是
全文摘要
本发明涉及一种除草剂组合物,该组合物包括作为活性成分的以下各项的一种混合物,这些项是a)一种除草有效量的化学式(I)的化合物,其中R1是甲基、乙基、正丙基、卤素、二氟甲氧基、三氟甲氧基或三氟甲基,R2是苯基或被C1-C4烷基、C1-C4卤烷基、C1-C4烷氧基、C1-C4卤代烷氧基或卤素取代的苯基,R4、R5、R6以及R7彼此独立地是氢或C1-C4烷基,Y是O,并且G是氢、碱金属、碱土金属、硫鎓、或铵,或者G是潜伏化基团,该基团是C(O)-Ra或C(O)-O-Rb;以及b)一种选自下组的共除草剂,该组由以下各项组成芬诺杀磺隆、艾分卡巴腙、普皮瑞磺隆、以及N-[2-[(4,6-二甲氧基-1,3,5-三嗪-2-基)羰基]-6-氟苯基]-1,1-二氟-N-甲基甲磺酰胺。该除草剂组合物典型地是用于控制有用植物的作物中的草和杂草,尤其是用于控制水稻作物中的稗属和/或千金子属杂草。
文档编号A01N43/16GK102711465SQ201080060926
公开日2012年10月3日 申请日期2010年12月10日 优先权日2009年12月17日
发明者C·J·马修斯, C·斯科尔潘提, G·米歇尔, J·E·科宾 申请人:辛根塔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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