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铝材的切割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366475阅读:195来源:国知局

本发明涉及金属加工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铝材的切割装置。



背景技术:

铝材由铝和其它合金元素制造的制品,通常是先加工成铸造品、锻造品以及箔、板、带、管、棒、型材等后,再经冷弯、锯切、钻孔、拼装和上色等工序而制成,主要金属元素是铝,在加上一些合金元素,提高铝材的性能。铝材切割是铝材加工中非常重要的一道工序,目前铝材切割大部分都是采用手动切割,手动切割费时费力,切割刀具的高速转动很容易有受伤的情况发生,铝材进行切割时,切割刀具与铝材接触会使铝材产生剧烈的振动,使得铝材在切割时会产生偏差,从而会降低铝材加工的效率。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铝材的切割装置,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铝材的切割装置,包括连接柱,所述连接柱的底部连接伸缩气缸,所述伸缩气缸的底部连接安装架,所述安装架的两侧均安装连接板,所述连接板的底部连接弹簧,所述弹簧的底部连接有夹紧块,所述安装架的内腔设有切割刀具,所述切割刀具的右侧连接电机,所述连接柱的两侧均连接支撑柱,所述支撑柱的底部设有工作台,所述工作台顶部的两侧等距离设有滚轮,所述工作台的中部设有凹槽,所述凹槽的右侧连接风机,所述风机的右侧通过管道连接集尘箱,所述支撑柱的两侧分别设有进料口和出料口。

优选的,所述电机位于安装架的右侧,所述电机的顶部通过支杆与连接板的底部连接。

优选的,所述风机位于工作台的内腔,所述集尘箱位于工作台的右侧。

优选的,所述工作台的底部连接支撑脚,所述支撑脚的内腔设有减震弹簧。

优选的,所述凹槽位于切割刀具的底部,所述凹槽的表面设有通气孔。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本铝材的切割装置,采用滚轮将铝材送入到切割处进行切割,然后从出料口排出,使得切割装置的自动化程度高,避免了切割刀具与人体有近距离接触,从而节省了切割铝材所耗费的力气和时间,避免了危险的情况发生,铝材切割时,夹紧块通过连接板上的弹簧,将铝材在切割时向下压紧在工作台上,使得减轻了铝材切割时的振动,从而降低了切割时产生的偏差,提高了铝材加工的效率。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结构示意图。

图中:1连接柱、2安装架、3支杆、4电机、5夹紧块、6出料口、7集尘箱、8管道、9支撑脚、10风机、11凹槽、12减震弹簧、13滚轮、14工作台、15进料口、16弹簧、17连接板、18切割刀具、19支撑柱、20伸缩气缸。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发明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本发明提供一种技术方案:一种铝材的切割装置,包括连接柱1,连接柱1的底部连接伸缩气缸20,伸缩气缸20的底部连接安装架2,安装架2的两侧均安装连接板17,连接板17的底部连接弹簧16,弹簧16的底部连接有夹紧块5,安装架2的内腔设有切割刀具18,切割刀具18的右侧连接电机4,电机4位于安装架2的右侧,电机4的顶部通过支杆3与连接板17的底部连接,铝材切割时,夹紧块5通过连接板17上的弹簧16,将铝材在切割时向下压紧在工作台14上,使得减轻了铝材切割时的振动,从而降低了切割时产生的偏差,提高了铝材加工的效率,连接柱1的两侧均连接支撑柱19,支撑柱19的底部设有工作台14,工作台14顶部的两侧等距离设有滚轮13,采用滚轮13将铝材送入到切割处进行切割,然后从出料口6排出,使得切割装置的自动化程度高,避免了切割刀具18与人体有近距离接触,从而节省了切割铝材所耗费的力气和时间,避免了危险的情况发生,工作台14的中部设有凹槽11,凹槽11位于切割刀具18的底部,凹槽11的表面设有通气孔,通过凹槽11的使用,使得切割刀具18在切割的时候,避免了与工作台14接触,从而降低切割刀具18会损坏的几率,凹槽11的右侧连接风机10,风机10的右侧通过管道8连接集尘箱7,风机10位于工作台14的内腔,集尘箱7位于工作台14的右侧,通过风机10将粉尘吸入到集尘箱7内,使得粉尘不会在空气中乱飘,从而降低了粉尘对空气的污染,支撑柱19的两侧分别设有进料口15和出料口6,工作台14的底部连接支撑脚9,支撑脚9的内腔设有减震弹簧12。

工作原理:使用铝材的切割装置时,将铝材从进料口15送入,铝材通过滚轮13到达凹槽11,伸缩气缸20向下移动,夹紧块5通过弹簧16将铝材进行固定,启动电机4,切割刀具18对铝材进行切割,风机10吸入切割时产生的粉尘,粉尘再通过管道8进入到集尘箱7中,切割完的铝材通过出料口6排出。

尽管已经示出和描述了本发明的实施例,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脱离本发明的原理和精神的情况下可以对这些实施例进行多种变化、修改、替换和变型,本发明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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