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立式护管焊接工装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7516673发布日期:2019-04-29 11:48阅读:390来源:国知局
一种立式护管焊接工装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汽车消音器制造领域,具体涉及的是一种立式护管焊接工装。



背景技术:

汽车消音器芯体组焊焊道位置复杂多变,有6条焊缝,且图纸要求焊缝需对称,现有技术是采取卧式焊接,并通过压钳固定护管位置,使护管固定在工装上,现有的卧式焊接,焊接枪头无法保证一次焊接完成,每次生产时需要分2 次焊接才能保证焊缝对称,增加1次装件时间15s,同时因焊接设备枪头空走的距离增加,导致焊接时间增加7s,装卡时间:30S,焊接时间30s,生产效率:450件/班,效率低下。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的不足,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立式护管焊接工装,采用立式焊接工装,工装周围无遮挡,不影响焊枪工作,能一次性将护管的6条焊缝对称焊接完成,减少一次装件时间和焊接设备空走时间,提高焊接效率。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立式护管焊接工装,包括压钳、底座、限位块和护管端头定位件,还包括下端与底座固定连接的立柱,设置在立柱上的型腔,以及设置在底座上的弹簧组件;所述护管端头定位件与立柱上端固定连接,所述压钳与型腔连接、并与弹簧组件和护管端头定位件配合将护管压紧固定在型腔上,所述限位块固定连接在护管端头定位件与型腔之间的立柱上、并用于对护管内外管的相对位置进行限定。

进一步的,所述弹簧组件包括下端与底座固定连接的导向柱,可滑动的套接在导向柱上的支撑块,套设在导向柱上、且设置在支撑块与底座之间的压缩弹簧。

再进一步的,所述导向柱为两根、且横向并排设置,所述压缩弹簧为两根、且分别套设在两根导向柱上。

更进一步的,所述压缩弹簧两端分别与支撑块和底座连接。

更进一步的,所述型腔包括两个竖向并排设置在立柱上的鞍座,所述鞍座包括与立柱固定连接的固定座,与固定座一体成型、且呈镜像张开的夹持臂;所述压钳与夹持臂端部固定连接。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具有以下有益效果:

本实用新型将卧式工装改为立式焊接工装,在工装底部增加弹簧组件,利用弹簧组件向上的力和压钳将护管固定在型腔上,工装周围无遮挡,不影响焊枪工作,能一次性将护管的6条焊缝对称焊接完成,减少一次装件时间和设备空走时间,装件时间降低20s,焊接时间节约7s,装件时间10s,焊接时间为23s,生产效率提高到820件/班,相比于现有的卧式工装效率提高82.2%。

附图说明

图1为现有卧式工装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俯视图。

其中,附图标记对应的名称为:

1-压钳,2-底座,3-护管端头定位件,4-支撑立板,5-护管,6-立柱,7-导向柱,8-支撑块,9-压缩弹簧,10-固定座,11-夹持臂,12-限位块,13-内管,14- 外管。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说明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方式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实施例。

实施例:

如图2和3所示,一种立式护管焊接工装,包括压钳1、底座2、限位块12 和护管端头定位件3,还包括下端与底座2固定连接的立柱6,设置在立柱6上的型腔,以及设置在底座2上的弹簧组件;护管端头定位件3与立柱6上端固定连接,压钳1与型腔连接、并与弹簧组件和护管端头定位件3配合将护管5 压紧固定在型腔上,限位块12固定连接在护管端头定位件3与型腔之间的立柱 6上,限位块12用于对护管5的内管13和外管14的相对位置进行限定。其中,压钳1与现有的卧式工装相同。

具体来说,弹簧组件包括下端与底座2固定连接的导向柱7,可滑动的套接在导向柱7上的支撑块8,套设在导向柱7上、且设置在支撑块8与底座2之间的压缩弹簧9。导向柱7为两根、且横向并排设置,压缩弹簧9为两根、且分别套设在两根导向柱7上。型腔包括两个竖向并排设置在立柱6上的鞍座,鞍座包括与立柱6固定连接的固定座10,与固定座10一体成型、且呈镜像张开的夹持臂11;压钳1与夹持臂11端部固定连接.

为防止支撑块8滑出导向柱7,压缩弹簧9两端分别与支撑块8和底座2连接。

本实用新型使用时将护管上端与护管端头定位件下端对齐放入型腔上,下端放在支撑块上,将压钳的压头压在护管上,使护管不晃动,支撑块在压缩弹簧向上的力和压钳作用下将护管固定在型腔上,工装周围无遮挡,不影响焊枪工作,能一次性将护管的6条焊缝对称焊接完成,减少一次装件时间和设备空走时间,装件时间降低20s,焊接时间节约7s,装件时间10s,焊接时间为23s,生产效率提高到820件/班,相比于现有的卧式工装效率提高82.2%

上述实施例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之一,不应当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但凡在本实用新型的主体设计思想和精神上作出的毫无实质意义的改动或润色,其所解决的技术问题仍然与本实用新型一致的,均应当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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