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上设备的限位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483444发布日期:2019-01-04 22:52阅读:291来源:国知局
水上设备的限位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水上设备的限位技术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水上设备的限位装置。



背景技术:

传统的水上设备,例如养殖台、石油能源开采台、晾晒台、船只等等通常是漂浮在水面上。为了避免水上设备晃动,以能在水上设备上正常开展工作,工作人员有时会根据风向情况借助锚绳将水上设备的一侧拉住固定以抵御风浪的推动力。然而,风浪的推动力方向与大小因时而异,水上设备随着风浪在水面上颠簸转向,平稳性较差。



技术实现要素:

基于此,有必要克服现有技术的缺陷,提供一种水上设备的限位装置,它能够提高水上设备的平稳性。

其技术方案如下:一种水上设备的限位装置,包括:牵拉件与牵引重块,所述牵拉件与所述牵引重块均为多个,所述牵拉件与所述牵引重块一一相应设置,所述牵拉件一端与位于水底的所述牵引重块连接,所述牵拉件另一端用于与水上设备连接,所述牵拉件在沿着所述水上设备侧部周向方向上间隔设置,所述牵拉件在牵引所述水上设备的过程中始终处于张紧状态。

上述的水上设备的限位装置在使用时,多个牵引重块分别相应通过多个牵拉件对水上设备同步施加向下的牵引力,能使得水上设备在水面上更加平稳,能承受得住不同方向的风浪所施加的推动力。

进一步地,所述牵引重块包括若干个牵引分块,所述牵拉件包括若干个牵引件,所述牵引件与所述牵引分块一一相应,所述牵引件一端与所述牵引分块相连,所述牵引件另一端用于与所述水上设备相连。

进一步地,所述的水上设备的限位装置还包括与所述牵拉件相应设置的限位管或限位环,所述限位管或所述限位环用于固定设置在所述水上设备上,所述限位管或所述限位环套设在所述牵拉件外。

进一步地,所述的水上设备的限位装置还包括与所述牵拉件相应设置的提拉锁止机构,所述提拉锁止机构用于设置在所述水上设备上,所述提拉锁止机构用于提拉锁紧或反向松开所述牵拉件。

进一步地,所述提拉锁止机构为手动葫芦或电动葫芦;所述牵拉件为牵拉绳或牵拉链。

进一步地,所述提拉锁止机构连接在水上设备的角部,或者连接在所述水上设备侧边的中部。

进一步地,所述牵拉件沿着竖直方向延伸到水底与所述牵引重块相连。

进一步地,所述牵拉件相对于竖直方向倾斜地延伸到水底与所述牵引重块相连,所述牵拉件的倾斜角度为45度或60度以内。

进一步地,所述牵拉件在沿着所述水上设备侧部周向方向上等间隔设置。

进一步地,所述牵拉件为弹性牵拉件。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实施例所述的水上设备装设限位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图1中A处的放大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另一实施例所述的水上设备装设限位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4为图3中B处的放大示意图;

图5为本实用新型又一实施例所述的水上设备装设限位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6为图5中C处的放大示意图。

附图标记:

10、牵拉件,20、牵引重块,30、水上设备,40、限位管,50、限位环,60、提拉锁止机构,70、操作台。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实用新型的上述目的、特征和优点能够更加明显易懂,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做详细的说明。在下面的描述中阐述了很多具体细节以便于充分理解本实用新型。但是本实用新型能够以很多不同于在此描述的其它方式来实施,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在不违背本实用新型内涵的情况下做类似改进,因此本实用新型不受下面公开的具体实施例的限制。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术语“第一”、“第二”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或者隐含指明所指示的技术特征的数量。由此,限定有“第一”、“第二”的特征可以明示或者隐含地包括至少一个该特征。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多个”的含义是至少两个,例如两个,三个等,除非另有明确具体的限定。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当一个元件被认为是“连接”另一个元件,可以是直接连接到另一个元件或者可能同时存在中间元件。相反,当元件为称作“直接”与另一元件连接时,不存在中间元件。

在一个实施例中,请参阅图1或图3或图5,一种水上设备30的限位装置,包括牵拉件10与牵引重块20。所述牵拉件10与所述牵引重块20均为多个,所述牵拉件10与所述牵引重块20一一相应设置。所述牵拉件10一端与位于水底的所述牵引重块20连接,所述牵拉件10另一端用于与水上设备30连接。所述牵拉件10在沿着所述水上设备30侧部周向方向上间隔设置,所述牵拉件10在牵引所述水上设备30的过程中始终处于张紧状态。

上述的水上设备30的限位装置在使用时,多个牵引重块20分别相应通过多个牵拉件10对水上设备30同步施加向下的牵引力,能使得水上设备30在水面上更加平稳,能承受得住不同方向的风浪所施加的推动力。

此外,进一步地,所述牵引重块20包括若干个牵引分块。所述牵拉件10包括若干个牵引件。所述牵引件与所述牵引分块一一相应。所述牵引件一端与所述牵引分块相连,所述牵引件另一端用于与所述水上设备30相连。如此,在将水上设备30进行限位时,例如牵引重块20的重量可能达到40吨,重量较重,工作人员不便于将牵引重块20运送到水上设备30对应的牵引位置,但是能够较方便地将重量较轻的牵引分块逐个运送到水上设备30对应的牵引位置并沉入到水底中。具体地,牵引分块为水泥墩。

进一步地,请参阅图2、图4与图6,所述的水上设备30的限位装置还包括与所述牵拉件10相应设置的限位管40或限位环50。所述限位管40或所述限位环50用于固定设置在所述水上设备30上,所述限位管40或所述限位环50套设在所述牵拉件10外。如此,限位环50与限位管40均能够起到限位牵拉件10的作用,避免风浪天气时牵拉件10大幅度晃动偏移,能增强水上设备30的平稳性。此外,水上设备30对应的牵引位置向水中沉入牵引分块时,牵引件带着牵引分块顺着限位环50或限位管40放入到水底中,在限位环50或限位管40的导向作用下,牵引分块能沉入到水底中的预设位置,如此能便于水上设备30的限位操作。

在一个实施例中,所述的水上设备30的限位装置还包括与所述牵拉件10相应设置的提拉锁止机构60。所述提拉锁止机构60用于设置在所述水上设备30上,所述提拉锁止机构60用于提拉锁紧或反向松开所述牵拉件10。如此,通过提拉锁止机构60调整牵拉件10的长度,能够使得各个牵拉件10受到的牵引力基本相同,使得水上设备30在水面上更加平稳。

此外,若遇到台风天气时,还可以通过各个提拉锁止机构60来同时提拉牵拉件10,在提拉收起牵拉件10时,牵拉件10反向作用于水上设备30使水上设备30沉入到水面下方,直到水上设备30沉入到水面下方预设深度后,便可以停止提拉锁止机构60的提拉操作,由提拉锁止机构60锁紧牵拉件10使水上设备30悬浮固定在水中,如此便能逃避水面上方的风浪天气,减小损坏程度。待风浪天气过后,再通过提拉锁止机构60反向松开牵拉件10,水上设备30在自身浮力作用下慢慢返回到水面上。

具体地,当牵拉件10为若干个牵引件时,则将若干个牵引件缠绕在一起后与提拉锁止机构60相连。

进一步地,所述提拉锁止机构60为手动葫芦或电动葫芦。其中,工作人员通过操作手动葫芦,能较为省力地拉起牵拉件10,并能将牵拉件10锁紧固定。此外,所述牵拉件10为牵拉绳或牵拉链。

进一步地,所述提拉锁止机构60连接在水上设备30的角部,或者连接在所述水上设备30侧边的中部。具体地,所述水上设备30侧部设有多个操作台70。所述操作台70与所述提拉锁止机构60一一相应设置。如此,多个工作人员(例如潜水员)可以分别站在各个操作台70上来对提拉锁止机构60同步进行操作,使得提拉锁紧或反向松开所述牵拉件10。具体地,为了避免水上设备30对水面上其它船体的影响,也为了节省牵拉件10的长度,操作台70可以设置在水上设备30各个角部的下侧位置。

在一个实施例中,所述牵拉件10沿着竖直方向延伸到水底与所述牵引重块20相连。如此,水上设备30各处受力较为均衡,有利于水上设备30平稳地设置在水面上,也有利于牵拉件10将水上设备30平稳地拉入到水面下方或者浮起到水面上。

在另一个实施例中,所述牵拉件10相对于竖直方向倾斜地延伸到水底与所述牵引重块20相连,所述牵拉件10的倾斜角度为45度或60度以内。为了使得水上设备30各处受力平衡,多个牵拉件10关于水上设备30对称设置,这样牵拉件10对水上设备30的拉力在水平方向上的分解力能够相互抵消掉,如此水上设备30承受的是牵拉件10施加的竖直方向的牵引力,在牵拉件10牵拉过程中仅仅沿着竖直方向沉入水面下方或浮出水面,平稳性较高。

具体地,所述牵拉件10在沿着所述水上设备30侧部周向方向上等间隔设置。如此,水上设备30在等间隔设置的牵拉件10的作用下,各处受力较为均衡,有利于平稳地设置在水面上。

在一个实施例中,所述牵拉件10为弹性牵拉件10。具体地,牵拉件10可以整体都为弹性的,或者其中一段或两段为弹性的。如此,当有风浪产生作用于水上设备30时,水上设备30会随着风浪发生倾斜,牵拉件10能随着水上设备30的倾斜相应变形伸长,从而能避免在风浪袭击水上设备30时因突然受力过大而出现断裂的不良现象,这样便能够保证在水面上的平稳性。

以上所述实施例的各技术特征可以进行任意的组合,为使描述简洁,未对上述实施例中的各个技术特征所有可能的组合都进行描述,然而,只要这些技术特征的组合不存在矛盾,都应当认为是本说明书记载的范围。

以上所述实施例仅表达了本实用新型的几种实施方式,其描述较为具体和详细,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为对实用新型专利范围的限制。应当指出的是,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都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因此,本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应以所附权利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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