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压缩机领域,具体涉及一种进气连接管及压缩机。
背景技术:
目前转子压缩机的进气连接管安装后,在后续流转时,受泵体重量的影响,进气连接管与其配合管间隙存在发生偏移的可能,不利于后续焊接,会影响到压缩机质量的稳定性。
技术实现要素:
鉴于现有技术中存在的问题,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进气连接管,通过在进气连接管外侧和/或内侧设置凸起,使得间隙均匀,保证压缩机质量的稳定性。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进气连接管,用于压缩机,在进气连接管的外侧和/或内侧设置有凸起,凸起的顶面与配合管的内侧壁和/或外侧壁相接触。
进一步地,凸起为沿进气连接管周向连续的凸环。
进一步地,凸起为多个不连续的凸台。
进一步地,凸台设置于进气连接管的外侧,凸台的顶面为第一平面或第一弧面。
进一步地,当凸台的顶面为第一平面时,凸台的参数具有以下关系:
其中,W为第一平面在垂直于进气连接管轴向的方向上的宽度,D1为进气连接管的外径,D2为与配合管的内径,H为第一平面与进气连接管的外侧壁的距离。
进一步地,当凸台的顶面为第一弧面时,凸台的参数具有以下关系:
0<H<(D2-D1),
其中,W为第一弧面在垂直于进气连接管轴向的方向上的宽度,D1为进气连接管的外径,D2为与配合管的内径,H为第一弧面与进气连接管的外侧壁的距离,X为凸台的数量。
进一步地,凸台的数量X大于或等于2且小于或等于12;较佳地,凸台的数量X大于或等于3且小于或等于8;最佳地,凸台的数量X为4。
进一步地,凸起包括进气连接管外侧设置的第一凸环和/或进气连接管内侧设置的第二凸环。
进一步地,第一凸环的顶面与进气连接管的外侧壁的距离H1小于进气连接管与其外侧的配合管的配合间隙。
进一步地,第二凸环的顶面与进气连接管的内侧壁的距离H2小于进气连接管与其内侧的配合管的配合间隙。
进一步地,配合管为铜管。
本实用新型还提供一种压缩机,包括气缸、与气缸连通的配合管以及上述进气连接管,进气连接管插入配合管。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进气连接管及压缩机,具有以下有益效果:通过在进气连接管外侧和/或内侧设置凸起,使得间隙均匀,保证压缩机质量的稳定性。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个实施例的进气连接管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图1所示的进气连接管的局部放大图;
图3是图1所示的进气连接管与配合管的装配示意图;
图4是本实用新型的又一个实施例的进气连接管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的一个实施例的进气连接管,用于压缩机,在进气连接管2外侧设置有沿进气连接管周向分布的多个凸台21,凸台21的顶面与配合管的内侧壁相接触。如图3所示,本实施例中凸台21的个数为4个,且为均匀分布。但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悉知的是,凸台的数量以及分布方式并不局限于图示,例如,凸台也可以是2个、3个甚至更多,凸台可以是非均匀分布在进气连接管的任何位置。
压缩机包括气缸(未示出)、与气缸连通的配合管1以及进气连接管2,进气连接管2插入配合管1,通过在进气连接管2外侧设置周向分布的凸台21,使得与气缸连通的配合管1与进气连接管2之间的间隙均匀,从而保证压缩机质量的稳定性。
本实施例中,凸台21的顶面为第一平面,如图2所示。
凸台21的参数具有以下关系:
其中,W为第一平面在垂直于进气连接管2轴向的方向上的宽度,D1为进气连接管2的外径,D2为配合管1的内径,H为第一平面与进气连接管2的外侧壁的距离。
凸台21的顶面的第一平面在进气连接管2轴向上的长度L1、凸台21在进气连接管2轴向上的长度L1以及凸台21与进气连接管2第一端的距离L2,根据配合管1配合轴向尺寸来选定的。
本实用新型还提供一种压缩机包括气缸、与气缸连通的配合管1以及上述进气连接管2,进气连接管2插入配合管1。
在另一个实施例中,凸台的顶面为第一弧面。
当凸台的顶面为第一弧面时,凸台的参数具有以下关系:
0<H<(D2-D1),
其中,W为第一弧面在垂直于进气连接管轴向的方向上的宽度,D1为进气连接管2的外径,D2为配合管1的内径,H为第一弧面与进气连接管的外侧壁的距离,X为凸台的数量。
类似地,凸台的数量X大于或等于2且小于或等于12;较佳地,凸台的数量X大于或等于3且小于或等于8;在本实施例中,凸台的数量X为4。
在又一个实施例中,进气连接管与同轴设置的外侧配合管与内侧配合管配合,外侧配合管位于进气连接管外侧,内侧配合管位于进气连接管内侧。
如图4所示,进气连接管外侧设置有第一凸环23,第一凸环23的顶面与进气连接管的外侧壁的距离H1小于进气连接管与外侧配合管的配合间隙,进气连接管内侧还设置有第二凸环24,第二凸环24的顶面与进气连接管的内侧壁的距离H2小于进气连接管与内侧配合管的配合间隙。
在其他实施例中,进气连接管外侧壁和/或内侧壁可以设置凸环和/或凸台的组合,在此不负赘述。
以上详细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具体实施例。应当理解,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无需创造性劳动就可以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构思做出诸多修改和变化。因此,凡本技术领域中技术人员依本实用新型的构思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通过逻辑分析、推理或者有限的实验可以得到的技术方案,皆应在由权利要求书所确定的保护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