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用于拉紧扁钢拉带的拉紧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659792阅读:932来源:国知局
一种用于拉紧扁钢拉带的拉紧装置的制造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用于轻钢墙体施工时拉紧扁钢拉带的拉紧装置。



背景技术:

绿色装配式建筑轻钢墙体设计中多采用对角斜拉扁钢带的方法进行墙体加固,这种扁钢拉带采用50mm宽3mm厚的扁钢用平头燕尾钉固定在轻钢墙体的两个对角上。两根扁钢拉带在一面墙上交叉设置,使整个墙体龙骨更加稳定、坚固。但是,如果要使这种扁钢拉带起作用,必须有一个前提,那就是这种扁钢拉带必须拉紧,有一定的张拉力,不拉紧不起任何作用。所以,在现有绿色装配式建筑轻钢墙体上缺少一种用于拉紧扁钢拉带的拉紧装置。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用于拉紧扁钢拉带的拉紧装置,以解决目前现有绿色装配式建筑轻钢墙体上缺少一种用于拉紧扁钢拉带的拉紧装置的问题。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用于拉紧扁钢拉带的拉紧装置,包括:

拉紧螺栓、第一拉紧件和第二拉紧件;

其中,

所述第一拉紧件与所述第二拉紧件分别位于扁钢拉带的两侧;

所述拉紧螺栓依次贯穿所述第二拉紧件、所述扁钢拉带与所述第二拉紧件并通过螺母固定。

进一步的,所述第一拉紧件为相对所述扁钢拉带一侧的中间带弧形凸起的侧压板结构;

所述第一拉紧件中间凸起轴心位置设置有用于贯穿所述拉紧螺栓的第一螺栓孔。

进一步的,所述第二拉紧件为相对所述扁钢拉带一侧的中间带弧形凹槽的侧压板结构;

所述第二拉紧件中间凹槽轴心位置设置有用于贯穿所述拉紧螺栓的第二螺栓孔。

进一步的,所述第一拉紧件采用10mm厚的钢板一次弯折成型;

所述第二拉紧件采用10mm厚的钢板一次弯折成型。

进一步的,所述第一螺栓孔的内径为10mm;

所述第二螺栓孔的内径为10mm。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于: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用于拉紧扁钢拉带的拉紧装置,包括:拉紧螺栓、第一拉紧件和第二拉紧件;其中,所述第一拉紧件与所述第二拉紧件分别位于扁钢拉带的两侧;所述拉紧螺栓依次贯穿所述第一拉紧件、所述扁钢拉带与所述第二拉紧件并通过螺母固定。通过第一拉紧件与第二拉紧件并配合贯穿的拉紧螺栓固定扁钢拉带,能够有效将扁钢拉带拉紧。

附图说明

图1示意性示出了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图2示意性示出了本实用新型实施例另一视角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附图标记:

1、拉紧螺栓;2、第一拉紧件;3、第二拉紧件;4、扁钢拉带;5、螺母。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对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进行详细说明,但是本实用新型可以由权利要求限定和覆盖的多种不同方式实施。

请参考图1所示,该用于拉紧扁钢拉带的拉紧装置,包括:拉紧螺栓1、第一拉紧件2和第二拉紧件3;其中,所述第一拉紧件2与所述第二拉紧件3分别位于扁钢拉带4的两侧;所述拉紧螺栓1依次贯穿所述第二拉紧件3、所述扁钢拉带4与所述第二拉紧件3并通过螺母5固定。

通过第一拉紧件与第二拉紧件并配合贯穿的拉紧螺栓固定扁钢拉带,能够有效将扁钢拉带拉紧。

所述第一拉紧件为相对所述扁钢拉带一侧的中间带弧形凸起的侧压板结构;所述第一拉紧建中间凸起轴心位置设置有用于贯穿所述拉紧螺栓的第一螺栓孔。

所述第二拉紧件为相对所述扁钢拉带一侧的中间带弧形凹槽的侧压板结构;所述第二拉紧建中间凹槽轴心位置设置有用于贯穿所述拉紧螺栓的第二螺栓孔。

通过上述结构设置,可以使扁钢拉带4在拉紧时能够局部弯曲,从而使扁钢拉带拉紧。

所述第一拉紧件2采用10mm厚的钢板一次弯折成型;所述第二拉紧件3采用10mm厚的钢板一次弯折成型。

所述第一螺栓孔的内径为10mm;所述第二螺栓孔的内径为10mm。

第一拉紧件2、第二拉紧件3采用10mm厚的钢板弯成,长150mm,宽60mm,立面形状如图所示,第一螺栓孔的内径为10mm;第二螺栓孔的内径为10mm。拉紧螺栓1直径为Φ10mm,在扁钢拉带上也开有直径Φ10mm的圆孔,安装过程中,拉紧螺栓1穿过第二拉紧件3的第二螺栓孔后穿过扁钢拉带4上的圆孔,最后穿过第一拉紧件2上的第一螺栓口,通过拉紧螺栓将第二拉紧件3、扁钢拉带和第一拉紧件2固定拉紧,同时,。使用时,第一拉紧件2、第二拉紧件3将扁钢拉带4夹在中间,通过拧紧拉紧螺栓1上的螺母5,第一拉紧件2、第二拉紧件3将扁钢拉带4夹紧,同时由于第一拉紧件2与扁钢拉带4对应的一侧面上设置凹槽,而第二拉紧件3与扁钢拉带4对应的一侧面上设置凸起,使位于中间的扁钢拉带4能局部弯曲,从而使扁钢拉4带拉紧。

本实用新型成功解决了绿色装配式建筑轻钢墙体上使扁钢拉带拉紧的技术难题。该扁钢拉带拉紧装置,加工、制作简单,使用方便,拉紧效果好。是一种实用性很强的实用新型,具有极大的推广、应用价值。

以上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本实用新型可以有各种更改和变化。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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