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带有混料装置的喂猪设备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898928阅读:235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养猪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带有混料装置的喂猪设备。



背景技术:

养殖业是农业生产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养猪业,既能够使农民增加收益,又为人民生活提供了肉类食品,同时为食品工业提供了原料,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民生产业。养猪行业由来已久,现在,猪肉已经成为家家户户餐桌上必不可少的食物之一。

在猪的养殖过程中,由于猪的食量较大,对于猪的喂食占据着较大的工作量,为了保证猪的营养均衡,需要将各种不同的猪食混合在一起,然后再投放到猪食槽内,无论是混合猪食还是投放猪食,其工作量都较大,工序繁琐,增加了工人的工作量。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带有混料装置的喂猪设备,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带有混料装置的喂猪设备,包括猪食槽,所述猪食槽上方通过支架设置有送料壳体,所述送料壳体内设有第一转轴,第一转轴水平设置,第一转轴左端连接有第一电机,所述第一转轴上布置有螺旋叶片,送料壳体下侧均匀开设有若干送料口;所述送料壳体左端上方设有混料装置,混料装置包括混料壳体,混料壳体内设有第二转轴,第二转轴竖直设置,第二转轴顶端与位于混料壳体上方的第二电机相连接,所述第二转轴上部对称设有两根水平杆,水平杆另一端的下侧固定设有第三电机,第三电机下侧连接有第三转轴,第三转轴上布置有若干搅拌叶片;所述混料壳体下侧设有出料口,出料口与送料壳体的左端相连通。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混料壳体通过支架与送料壳体的左端上侧相连接。

作为本实用新型再进一步的方案:所述混料壳体的顶端设有进料口。

作为本实用新型再进一步的方案:所述第二转轴上布置有若干搅拌杆。

作为本实用新型再进一步的方案:所述第二电机的转向与第三电机的转向相反。

作为本实用新型再进一步的方案:所述出料口上设置有阀门。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能够充分对猪食进行搅拌混合,减轻了操作人员的工作负担;利用螺旋叶片实现了猪食的投喂,进一步降低了工作量。本实用新型具有较好的应用前景。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一种带有混料装置的喂猪设备,包括猪食槽1,所述猪食槽1上方通过支架2设置有送料壳体6,所述送料壳体6内设有第一转轴4,第一转轴4水平设置,第一转轴4左端连接有第一电机3,所述第一转轴4上布置有螺旋叶片5,送料壳体6下侧均匀开设有若干送料口7,利用第一电机3带动第一转轴4转动,第一转轴4上的螺旋叶片5将送料壳体6左侧的猪食向送料壳体6的右侧带动,在传动过程中,猪食从送料口7均匀落到猪食槽1内;

所述送料壳体6左端上方设有混料装置,混料装置包括混料壳体9,混料壳体9的顶端设有进料口15,混料壳体9内设有第二转轴11,第二转轴11竖直设置,第二转轴11顶端与位于混料壳体9上方的第二电机10相连接,所述第二转轴11上布置有若干搅拌杆18,所述第二转轴11上部对称设有两根水平杆13,水平杆13另一端的下侧固定设有第三电机14,第二电机10的转向与第三电机14的转向相反,第三电机14下侧连接有第三转轴16,第三转轴16上布置有若干搅拌叶片17;所述混料壳体9下侧设有出料口8,出料口8与送料壳体6的左端相连通,出料口8上设置有阀门19,将待混合的猪食加入到混料壳体9内,启动第二电机10和第三电机14,第二电机10带动第二转轴11转动,搅拌杆18对猪食进行搅拌混合;同时第三电机14带动第三转轴16转动,第三转轴16上的搅拌叶片17对猪食进行进一步的搅拌混合,第二电机10与第三电机14反向转动,有效提高混合效果;打开阀门19,使混合好的猪食进入到送料壳体6内。

所述混料壳体12通过支架2与送料壳体6的左端上侧相连接。

本实用新型的工作过程是:将待混合的猪食加入到混料壳体9内,启动第二电机10和第三电机14,第二电机10带动第二转轴11转动,搅拌杆18对猪食进行搅拌混合;同时第三电机14带动第三转轴16转动,第三转轴16上的搅拌叶片17对猪食进行进一步的搅拌混合,第二电机10与第三电机14反向转动,有效提高混合效果;打开阀门19,使混合好的猪食进入到送料壳体6内;利用第一电机3带动第一转轴4转动,第一转轴4上的螺旋叶片5将送料壳体6左侧的猪食向送料壳体6的右侧带动,在传动过程中,猪食从送料口7均匀落到猪食槽1内。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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