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压屏工装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551420阅读:871来源:国知局
手机压屏工装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属于手机加工设备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手机压屏工装。



背景技术:

随着我国手机加工技术的成熟,各种手机发展迅速,在手机加工时为了保证手机屏与手机的稳定性,一般都会使用手机压屏装置,将手机屏紧压在手机上,传统技术主要采用气缸配合压板,将手机置手平面上,然后启动气缸,使压板下压从而使手机屏压入手机内,其虽然可以实现手机屏的组装压紧,在操作时容易造成偏移或倾斜,容易造成手机损坏,同时也可能将手机屏压坏,故而适用性和实用性受到限制。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结构设置合理且使用稳定性好的手机压屏工装,旨在解决传统技术中容易压坏手机屏的技术不足。

实现本实用新型目的的技术方案是一种手机压屏工装,包括支架和固定在所述支架顶部的加工面板,在所述加工面板的顶面固定有手机承载面板,在所述手机承载面板的顶面边沿处固定有竖向橡胶限位柱,在所述加工面板的侧边上设有C字形压屏杆,在所述C字形压屏杆的顶端固定有压屏受力面板,所述C字形压屏杆的中部通过旋转轴连接在加工面板的边侧,在所述C字形压屏杆的底端固定有支杆,在所述支架上固定有旋转电机,所述旋转电机的主轴竖直向下设置,在所述旋转电机的主轴上均匀固定有横抵杆,所述横抵杆的数量与C字形压屏杆的数量相同,在所述横抵杆的外侧端固定有弧形导向块,在所述旋转电机旋转时,所述弧形导向块逐渐抵压在支杆上,使C字形压屏杆以旋转轴为中点旋转从而使C字形压屏杆顶端的压屏受力面板向下挤压手机屏。

在所述支杆与所述加工面板的底面之间有复位弹簧。

在所述支架上还设有与所述旋转电机相连接的变速箱。

在所述压屏受力面板的底面贴固有橡胶防护层。

本实用新型具有积极的效果:本实用新型的结构设置合理,其在旋转电机的主轴上设置在横抵杆,在旋转电机旋转时,横抵杆会逐渐抵压C字形压屏杆的底端支杆上,从而使C字形压屏杆以旋转轴为中心旋转,并使C字形压屏杆顶端的压屏受力面板向下挤压手机屏,其不但可有效的实现手机屏的压紧操作,而且不容易损坏手机屏,大大提高了手机屏的压紧效率,解决了传统技术中容易压坏手机屏的技术不足,使用稳定性好且适用性强。

附图说明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内容更容易被清楚的理解,下面根据具体实施例并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的说明,其中: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旋转电机及横抵杆的组合结构图。

具体实施方式

(实施例1)

图1和图2显示了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具体实施方式,其中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旋转电机及横抵杆的组合结构图。

见图1和图2,一种手机压屏工装,包括支架1和固定在所述支架1顶部的加工面板2,在所述加工面板2的顶面固定有手机承载面板3,在所述手机承载面板3的顶面边沿处固定有竖向橡胶限位柱4,在所述加工面板2的侧边上设有C字形压屏杆5,为了保证压屏的稳定性,一般在手机的每个侧面致少设置有一个C字形压屏杆,在所述C字形压屏杆5的顶端固定有压屏受力面板6,所述C字形压屏杆5的中部通过旋转轴7连接在加工面板2的边侧,在所述C字形压屏杆5的底端固定有支杆8,本实施例中支杆设置在支架的支脚间隙中,其设置以不影响支架的设置为基准,在所述支架1上固定有旋转电机9,所述旋转电机9的主轴竖直向下设置,在所述旋转电机9的主轴上均匀固定有横抵杆10,所述横抵杆10的数量与C字形压屏杆5的数量相同,在所述横抵杆10的外侧端固定有弧形导向块11,采用弧形导向块,在横抵杆与支杆接触时不会造成击打的情况,使支杆通过弧形导向块逐渐导向,保证了使用可靠性,在所述旋转电机旋转时,所述弧形导向块逐渐抵压在支杆上,使C字形压屏杆以旋转轴为中点旋转从而使C字形压屏杆顶端的压屏受力面板向下挤压手机屏。其在旋转电机的主轴上设置在横抵杆,在旋转电机旋转时,横抵杆会逐渐抵压C字形压屏杆的底端支杆上,从而使C字形压屏杆以旋转轴为中心旋转,并使C字形压屏杆顶端的压屏受力面板向下挤压手机屏,其不但可有效的实现手机屏的压紧操作,而且不容易损坏手机屏,大大提高了手机屏的压紧效率,旋转电机采用传统技术的电机,只需要按对应的说明进行连接使用即可。

在所述支杆与所述加工面板的底面之间有复位弹簧12。

在所述支架上还设有与所述旋转电机相连接的变速箱13。变速箱为市场上常规的结构,只需要按照对应的说明进行连接使用即可。

在所述压屏受为面板的底面贴固有橡胶防护层14。

本实用新型的结构设置合理,解决了传统技术中容易压坏手机屏的技术不足,使用稳定性好且适用性强。

显然,本实用新型的上述实施例仅仅是为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所作的举例,而并非是对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的限定。对于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上述说明的基础上还可以做出其它不同形式的变化或变动。这里无需也无法对所有的实施方式予以穷举。而这些属于本实用新型的实质精神所引伸出的显而易见的变化或变动仍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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