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尾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825693阅读:来源:国知局

技术特征:

1.一种机动车尾门(1),该尾门包括至少一个其上附接有窗户(5)的侧立柱(4),所述立柱(4)构成具有U型开放横截面的成型件,该成型件的开口(6)朝向所述窗户(5),所述成型件包括具有第一侧部(8)和第二侧部(9)的基部(7),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侧部(9)包括饰件(10),该饰件与所述机动车的Y0轴线相反地朝着所述第一侧部(8)弯曲,以至少部分地闭合所述成型件的开口(6),所述饰件(10)以不减小后方视线范围的方式附接在所述第二侧部(9)上。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尾门(1),其特征在于,所述饰件(10)弯曲以闭合所述成型件的开口(6)的至少50%。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尾门(1),其特征在于,所述饰件(10)弯曲至用于与内车身构成密封区域的区域(12)。

4.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尾门(1),其特征在于,所述饰件(10)弯曲至所述窗户(5)和所述第一侧部(8)之间的粘接区域(8B)。

5.如上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尾门(1),其特征在于,所述饰件(10)附接在所述第二侧部(9)的位于所述开口(6)外部的表面上。

6.如权利要求1至4中任一项所述的尾门(1),其特征在于,所述饰件(10)附接在所述第二侧部(9)的位于所述开口(6)内部的表面上。

7.如权利要求1至4中任一项所述的尾门(1),其特征在于,所述饰件(10)附接在构成所述第二侧部(9)的表面的延伸部分中。

8.如权利要求1至4中任一项所述的尾门(1),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侧部(8)具有包括与窗户(5)粘接的粘接区域(8B)的表面(8A)。

9.如权利要求1至4中任一项所述的尾门(1),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侧部(9)比所述第一侧部(8)短。

10.如权利要求1至4中任一项所述的尾门(1),其特征在于,所述窗户(5)包括能够遮挡所述窗户(5)与所述立柱(4)之间的粘接区域(8B)的丝网印花(11)。

11.如权利要求1至4中任一项所述的尾门(1),其特征在于,所述立柱(4)和/或所述饰件(10)由塑料材料制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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