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可更换外壳的电子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7731741阅读:146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具有可更换外壳的电子装置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具有可更换外壳的电子装置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是一种电子装置,特别是一种具有可更换外壳的电子装置。
背景技术
目前市面上的移动电话,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普及率越来越高,为了适应人 们对适用性能及美观方面的要求,人们对移动电话的外形也在做不断的改变,但主要改变 的是移动电话的大小及色彩,不能给人耳目一新的感觉,因为它的外形太过普通,几乎都呈 较规则、呆板的长方体等几何形状,不能给人以美感,不能满足人们的审美要求及个性化要 求,由于其形状比较单一,人们不易识别自己的移动电话。

发明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主要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具有可更换外壳的电子装置,可通过更换造 型独特或色彩不同的外壳以满足人们的审美要求。 为达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具有可更换外壳的电子装置,其包括本体, 本体上设有屏幕及键盘,且所述本体的正面设有若干第一固定部;所述本体的正面固定有 第一更换外壳,且所述第一更换外壳上设有若干第二固定部,所述第二固定部分别与第一 固定部之间卡持配合,所述第一更换外壳上设有第一开口及第二开口 ,其中,第一开口使屏 幕暴露,而第二开口使键盘暴露。 与现有技术相比较,本实用新型将第一更换外壳与本体之间设置成卡持配合,以 利于更换,可通过更换造型独特或色彩不同的外壳以满足人们的审美要求。


图1为本实用新型具有可更换外壳的电子装置的分解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具有可更换外壳的电子装置的组合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请参阅图1及图2所示,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具有可更换外壳的电子装置(电子 装置可为掌上电脑,移动电话,个人数字助理,智能电话),其包括本体10,本体10上设有屏 幕11及键盘12,且所述本体10的正面设有若干第一固定部13 ;所述本体10的正面固定有 第一更换外壳20,且所述第一更换外壳20上设有若干第二固定部21,所述第二固定部21 分别与第一固定部13之间卡持配合,于本实施例中,所述第一固定部13为卡孔,而所述第 二固定部21为卡柱,且所述卡柱分别卡持于所述卡孔内。所述第一更换外壳20上设有第 一开口 22及第二开口 23,其中,第一开口 22使屏幕11暴露,而第二开口 23使键盘12暴 露。所述本体10的背面还设有若干第三固定部(图未示,形状同第一固定部),所述电子装 置还包括第二更换外壳30,所述第二更换外壳30固定于所述本体10的背面,且所述第二更 换外壳30上设有若干第四固定部31,所述第四固定部31分别与第三固定部卡持配合。于
3本实施例中,所述第三固定部为卡孔,而所述第四固定部31为卡柱,且所述卡柱分别卡持 于所述卡孔内。 本实用新型将第一更换外壳20、第二更换外壳30与本体10之间设置成卡持配合, 以利于更换,可通过更换造型独特(如卡通造型)或色彩不同的外壳以满足人们的审美要 求。
权利要求一种具有可更换外壳的电子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本体,本体上设有屏幕及键盘,且所述本体的正面设有若干第一固定部;第一更换外壳,其固定于所述本体的正面,且所述第一更换外壳上设有若干第二固定部,所述第二固定部分别与第一固定部之间卡持配合,所述第一更换外壳上设有第一开口及第二开口,其中,第一开口使屏幕暴露,而第二开口使键盘暴露。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可更换外壳的电子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固定部 为卡孔,而所述第二固定部为卡柱,且所述卡柱分别卡持于所述卡孔内。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可更换外壳的电子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本体的背面 还设有若干第三固定部,所述电子装置还包括第二更换外壳,所述第二更换外壳固定于所 述本体的背面,且所述第二更换外壳上设有若干第四固定部,所述第四固定部分别与第三 固定部卡持配合。
4. 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具有可更换外壳的电子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固定部 为卡孔,而所述第四固定部为卡柱,且所述卡柱分别卡持于所述卡孔内。
5.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可更换外壳的电子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子装置为 个人数字助理。
6.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可更换外壳的电子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子装置为 移动电话。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具有可更换外壳的电子装置,其包括本体,本体上设有屏幕及键盘,且所述本体的正面设有若干第一固定部;所述本体的正面固定有第一更换外壳,且所述第一更换外壳上设有若干第二固定部,所述第二固定部分别与第一固定部之间卡持配合,所述第一更换外壳上设有第一开口及第二开口,其中,第一开口使屏幕暴露,而第二开口使键盘暴露。本实用新型将第一更换外壳与本体之间设置成卡持配合,以利于更换,可通过更换造型独特或色彩不同的外壳以满足人们的审美要求。
文档编号H04M1/02GK201515570SQ200920308618
公开日2010年6月23日 申请日期2009年8月24日 优先权日2009年8月24日
发明者刘浩龙 申请人:旭达电脑(昆山)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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