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冲压板料送料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384097阅读:207来源:国知局
一种冲压板料送料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汽车制造领域,尤其是一种汽车冲压件送料装置。



背景技术:

现在在自动冲压工段之前,都设有将冲压板料输送到冲压工段中的送料装置,由于传统的送料装置是由一个传送台面和安装在传送台面上的定位机构组成,定位机构是四个横截面呈L型的定位块,且四个固定块的开口分别朝向传送台面的四个顶角方向,四个定位块之间形成具有宽度的十字型的通道;因此传统的送料装置只能用于体积较大的板料的输送,不能实现体积较小的板料和一模两腔零件材料的定位功能,容易导致在板料运输过程中发生板料输送装置上滑落等生产事故,也容易导致输送到冲压工段的板料存在较大的误差,使得容易导致冲压零件报废,还容易使冲压机被损坏;并且换料与换产的过程消耗的时间长,导致整个生产线的工作效率低下,导致生产成本增加。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中的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提出了一种冲压板料送料装置,本实用新型解决了现有的送料装置不能实现体积较小的板料和一模两腔零件材料的定位等技术问题。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为:一种冲压板料送料装置,包括输送机构,所述输送机构包括传送台面和安装在传送台面上的定位机构,所述定位机构为四个横截面为L型结构的定位块,所述四个定位块的开口分别朝向传送台面的四个顶角方向,且四个定位块之间形成十字型的通道;还包括辅助托架及可拆卸定位柱,所述辅助托架包括底座,所述底座上设有用于在输送机构上定位的限位机构,所述底座上表面固定有数根相互平行的第一支撑梁,且第一支撑梁关于底座的中线对称,所述第一支撑梁与传送台面的宽度延伸方向平行;所述第一支撑梁上固定有数根第二支撑梁,且第二支撑梁与第一支撑梁垂直形成网状结构;所述第一支撑梁上均设有若干盲孔,所述盲孔用于和可拆卸定位柱配合。

进一步地,所述底座为由四根钢材端部依次连接形成的方形框架结构,所述限位机构为分别设置在两根钢材连接处的限位柱。

进一步地,所述限位柱和L型结构的定位块的直角处配合。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①本实用新型通过在传送台面上设置辅助托架,解决了现在传统的送料装置不能定位和运输体积较小、较窄的零件材料和一模两腔零件材料的技术问题,使得传统的送料装置实现了多种板料的稳定定位和安全运输,避免了板料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滑落和位置偏移的情况,有效的避免了生产事故的发生。

②本实用新型通过在第一支撑梁上设有若干盲孔,可拆卸定位柱可方便的在盲孔中进行固定实现板料在辅助托架上的快速定位,不仅定位准确,避免板料在冲压工段存在误差,导致设备损坏等情况发生,还使得在换料与换产时缩短工时约15分钟,大大的提高了设备的利用率和生产效率,明显降低了生产成本。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中辅助托架及板料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中的技术方案进一步说明。

参照附图1、2,本实用新型包括输送机构,所述输送机构包括传送台面1和安装在传送台面1上的定位机构,定位机构为四个横截面为L型结构的定位块2,四个定位块2的开口分别朝向传送台面1的四个顶角方向,且四个定位块2之间形成十字型的通道;这样使得体积较大的板料的重力能够均匀的分布在定位块上,保证了板料的稳定运输;还包括辅助托架3及可拆卸定位柱4,辅助托架3包括底座31,底座31上设有用于在输送机构上定位的限位机构6,限位机构用于将整个辅助托架3固定在传送台面1上;底座31上表面固定有数根相互平行的第一支撑梁32,且第一支撑梁32关于底座31的中线对称,第一支撑梁32与传送台面1的宽度延伸方向平行;这样使得能够准确定位一模两腔的零件板料,避免一模两腔的零件板料中左右两边的板料出现定位误差;第一支撑梁32上固定有数根第二支撑梁33,第二支撑梁33用于放置板料5,且第二支撑梁33与第一支撑梁32垂直形成网状结构;第一支撑梁32上均设有若干盲孔34,这样使得多个盲孔34可以和可拆卸定位柱4配合对板料5实现一个全方位的准确定位,实现了体积较小、较窄的零件板料和一模两腔零件板料的快速换料和换产,提高了生产效率。

底座31为由四根钢材端部依次连接形成的方形框架结构,限位机构为分别设置在两根钢材连接处的限位柱,这样设置底座31保证了底座31强度的同时,还能够减轻整个辅助托架3的自重,使得辅助托架3的结构设计更加合理,使得辅助托架3的安装和拆卸也更加方便和省力。

限位柱和L型结构的定位块2的直角处配合;这样使得通过限位柱直接与定位块2的直角处配合卡住,使得安装辅助托架3方便简单,并且这种安装方式还可以避免辅助托架3在传送台面1上发生滑动,保证了板料5定位的准确性和板料运输的安全性。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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