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辆的显示装置和机动车辆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228142阅读:来源:国知局

技术特征:

1.机动车辆的显示装置(11),即组合式显示装置,该显示装置带有一个壳体(14)并且带有多个由该壳体(14)接收的管状显示区域(16,17,18,19,20),在这些区域上能够显示至少关于行驶速度和/或转速和/或发动机温度和/或燃料箱液位和/或时间的数据,其特征在于,

该壳体(14)具有一个背侧的保持结构(21)和一个前侧的、透明的盖板(15),

这些管状的显示区域(16,17,18,19,20)由彼此邻近地安排的、柔性的显示器(23,24,25,26,27)构成,这些显示器接收在该壳体的保持结构(21)中并且定位在该壳体的该保持结构(21)与盖板(15)之间,即以如下方式,使得这些彼此邻近地安排的、柔性的显示器(23,24,25,26,27)构成这些管状的显示区域(16,17,18,19,20)的一个向前凹状弯曲的显示面。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该壳体(14)的盖板(15)是向前凹状弯曲的。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这些柔性的显示器(23,24,25,26,27)是OLED显示器。

4.根据权利要求1至3之一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这些管状的显示区域(16,17,18,19,20)的弯曲的显示面由至少三个、优选五个彼此邻近地安排的显示器(23,24,25,26,27)构成。

5.根据权利要求1至4之一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这些显示器(23,24,25,26,27)的边缘由一个遮罩覆盖,该遮罩定位在这些显示器(23,24,25,26,27)与该盖板(15)之间,使得这些彼此邻近地定位的显示器(23,24,25,26,27)形成连续的、向前凹状弯曲的、自由形式的显示面的印象。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该遮罩在后方安装到该盖板(15)上。

7.根据权利要求1至6之一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该盖板(15)在前方是抗反射的。

8.根据权利要求1至6之一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该壳体(15)的保持结构(21)对于每个显示器(23,24,25,26,27)具有一个单独的保持元件(22),该保持元件预先设定相应的显示器(23,24,25,26,27)的一个弯曲部。

9.机动车辆,具有根据权利要求1至8之一所述的显示装置(11)。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机动车辆,其特征在于,该显示装置(11)独立地装配在一个转向柱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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