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辣酒调味品及其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597240阅读:409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香辣酒调味品及其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发明属于一种调味品,特别是一种即可饮用又能用于烧菜烹调的 香辣酒调味品及其制作方法。
背景技术
以糯米为原料传统酿造的黄酒,因其味道鲜美,营养丰富,深受广 大消费者喜爱。但也存在着如下缺陷(1)久贮易受潮变酸、变质、变 味,其色滞黄,没有亮度。(2)用该传统的黄酒烹调后的水产品或肉类 食品刚出锅时味道尚可,但凉了之后,腥味或异味加重,与刚出锅时鲜 美味差距甚远。(3)烹调时人们需要采用姜、辣椒、醋、料酒、酱油等 多种调味品来烹调,非常麻烦。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目的是针对上述传统的黄酒存在的缺点,而提供一种既能 清除被烹调的水产品腥味或肉类产品的异味,又具有久贮不变酸、不变 质变味、色泽纯、口感佳的香辣酒调味品及其制作方法。
本发明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香辣酒调味品,其特征在于主要 由以下成分按其重量份数配比混合酿制而成17-18份红粬、60-62份糯 米、0. 6-0. 9份辣椒粉、100-110份水、2-3份大蒜、1-1. 2份葱、0. 3-0. 5 份食用盐。
本发明的香辣酒调味品的制作方法,其特征在于制作方法按以下步 骤完成
(1) 、首先确定该香辣酒调味品的重量份数配比为17-18份红粬、
60-62份糯米、0.6-0.9份辣椒粉、100-IIO份水、2-3份大蒜、1-1. 2份 葱、0.3-0.5份食用盐。
(2) 、先将上述配比的红粬放入缸内浸泡;
(3) 、再将上述配比的糯米清洗、浸泡、蒸煮成米饭待用;
(4) 、再将上述蒸煮成糯米的米饭配上上述配比的辣椒粉、水等物料放入缸内混合存放24-36小时; (5)、最后再配上上述配比的大蒜、葱、食用盐放入缸内密封发酵 2-3个月后提取液体。 本发明与现有技术中的传统黄酒相比具在如下的优点(1)即可作 为饮用酒,又可作为用于烧菜的调味品。(2)本香辣酒调味品不怕潮, 久贮不变酸、不变质变味、色泽纯、口感佳。(3)改变了传统烹调一道 菜需要用多种调味品的多个工序,是一种复合型调味品。(4)采用本香 辣酒调味品烹调水产品或肉类产品,不仅能清除水产品的腥味和肉类制 品的异味,而且使烹调后的水产品或肉类制品味道鲜美,并且烹调好的 水产品或肉类制品在凉了之后味道保持不变。
下面结合实施例对本发明做进一步详细说明。 实施例一
一种香辣酒调味品及其制作方法,其特征在于
(1) 、将8.5-9kg红粬放入缸内浸泡;
(2) 、再将30-31kg糯米浸泡、蒸煮成米饭待用;
(3) 、再将上述重份数糯米蒸煮成的米饭再配上0. 4-0. 45kg辣椒粉、
50-55kg水等物料放入缸内混合存放24-36小时;
(4) 、最后再配上卜1.5kg大蒜、0.5-0.6kg葱、0.3-0.35kg食用 盐放入缸内密封发酵2-3个月后提取液体。
实施例二
一种香辣酒调味品及其制作方法,其特征在于
(1) 、将17-18kg红粬放入缸内浸泡;
(2) 、再将60-62kg糯米浸泡、蒸煮成米饭待用;
(3) 、再将上述重份数糯米蒸煮成的米饭再配上0. 8-0. 9kg辣椒粉、 100-110kg水等物料放入缸内混合存放24-36小时;
(4) 、最后再配上2-3kg大蒜、1-1.2kg葱、0.6-0.7kg食用盐放入 缸内密封发酵2-3个月后提取液体。
权利要求
1. 一种香辣酒调味品,其特征在于主要由以下成分按其重量份数配比混合酿制而成17-18份红粬、60-62份糯米、0.6-0.9份辣椒粉、100-110份水、2-3份大蒜、1-1.2份葱、0.3-0.5份食用盐。
2、 一种用于权利要求1的香辣酒调味品的制作方法,其特征在于制 作方法按以下步骤完成(1) 、首先确定该香辣酒调味品的重量份数配比为17-18份红粬、 60-62份糯米、0.6-0.9份辣椒粉、100-110份水、2-3份大蒜、1-1. 2份 葱、0.3-0.5份食用盐;(2) 、先将上述配比的红粬放入缸内浸泡;(3) 、再将上述配比的糯米清洗、浸泡、蒸煮成米饭待用;(4) 、再将上述蒸煮成糯米的米饭配上上述配比的辣椒粉、水等物 料放入缸内混合存放24-36小时;(5) 、最后再配上上述配比的大蒜、葱、食用盐放入缸内密封发酵 2-3个月后提取液体。
全文摘要
本发明涉及一种香辣酒调味品及其制作方法,其特征在于主要由以下成分按其重量份数配比混合酿制而成17-18份红粬、60-62份糯米、0.6-0.9份辣椒粉、100-110份水、2-3份大蒜、1-1.2份葱、0.3-0.5份食用盐。本发明与传统黄酒相比具在如下的优点(1)既可作为饮用酒,又可作为用于烧菜的调味品。(2)本香辣酒调味品不怕潮,久贮不变酸、不变质变味、色泽纯、口感佳。(3)改变了传统烹调一道菜需要用多种调味品的多个工序,是一种复合型调味品。(4)采用本香辣调味品烹调水产品或肉类产品,能清除水产品的腥味和肉类制品的异味,而且使烹调后的水产品或肉类制品味道鲜美,并且烹调好的水产品或肉类制品在凉了之后味道保持不变。
文档编号C12G3/04GK101278725SQ20081006046
公开日2008年10月8日 申请日期2008年4月11日 优先权日2008年4月11日
发明者缪维林 申请人:缪维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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