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扣板装配结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496968阅读:435来源:国知局
一种扣板装配结构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及建材领域, 具体地说是一种用于集成吊顶扣板与型材的装配结构。



背景技术:

扣板与具有凹槽的型材装配常规的方法是将扣板插入型材对应的凹槽,利用扣板的翻边卡住扣板,采用这样的安装方式扣板和型材存在一定的间隙,导致扣板卡不紧连接面会有较大的缝隙,大大的影响美观;安装师傅有些会在扣板和收边线的连接处塞泡沫,这样做可以解决扣板扣不紧的问题,但是往往泡沫塞入的多少很难把握,塞多了会将扣板撑变形,赛少了又压不紧,这样做仍会使美观度大打折扣,而且泡沫掉落的碎屑对清洁也是一大困扰。另一种扣板与微错型材装配是扣板直接搭接在型材的凹槽里,由于虚位较大,导致扣板晃动,非常不稳。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扣板装配结构 ,可以方便快速,牢靠的安装扣板,并且装配连接处平整美观。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是这样实现的:

一种扣板装配结构,包含型材,型材有供扣板插入的凹槽,扣板插入型材凹槽内,扣板的下表面与凹槽的下端面贴合,弧形弹性快卡卡入扣板与凹槽上端面之间,弹性快卡一端紧顶在型材凹槽上端面,另一端紧顶在扣板的上表面。

作为本案的进一步改进,弹性快卡截面上段是圆弧状弯折下段是直角形,上段用于和凹槽上端面相抵,下段用于和扣板相抵。

作为本案的又进一步改进,弹性快卡材质是塑料。

作为优选的,上述型材截面为S型收边线。

作为优选的,上述型材是微错型材。

相对于传统安装方法该实用新型扣板装配结构具有安装方便快速,结构简单,连接处紧密平整的优点。

附图说明

图1是弹性快卡结构示意图。

图2是扣板与S型收边线装配结构示意图。

图3是扣板与微错型材装配结构示意图。

图中 1、弹性快卡下段; 2、弹性快卡上段; 3、弹性快卡;4、扣板 5 、S形收边线; 6、微错型材 。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申请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下面将结合实施例中的附图,对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

实施例一

一种扣板装配结构,包含截面是S形收边线5,S形收边线5有供扣板4插入的凹槽,扣板4插入型材凹槽内,扣板4的下表面与凹槽的下端面贴合,弧形弹性快卡3卡入扣板4与凹槽上端面之间,弹性快卡3一端紧顶在型材凹槽上端面,另一端紧顶在扣板4上表面。

其中,弹性快卡3的高度要大于型材凹槽的宽度,所以当弹性快卡3在被卡入扣板4与S形收边线5的凹槽上端面之间必然会发生弹性变形,又因为弹性快卡3一端顶在型材凹槽上端面,另一端顶在扣板4上表面,那么弹性变形产生的作用力就会将扣板4与S形收边线5的贴合面压紧。

进一步的,当扣板4与S形收边线5的一边有两个以上被压紧的贴合面时,二者之间的接触面积就增大,也就不容易发生移位,从而实现两者牢靠装配。

另一个方面,由于在该装配结构中弹性快卡3的变形量是一致的,那么对扣板的压力大小也是一致的,这样就会让装配好的连接处非常平整和美观。

又进一步的,上述弹性快卡3具有截面下段1是直角形,上段2是圆弧状弯折。

需要说明的是,弹性快卡3的上段2设置是圆弧状弯折可以使弹性快卡3便于卡入连接处,但是由于圆弧形与接触面是线接触,接触面积过小,那么当弹性快卡3在被卡入S形收边线5的凹槽后,作用力与反作用力会对弹性卡扣产生一个向外的分力,过小的接触面积产生的摩擦力无法平衡掉这个向外的分力,那么弹性快卡3就会被弹出安装位。

为此,本实用新型将弹性快卡的另一端也就是弹性快卡3的下段1设置成直角形,在安装时直角形对着扣板3和S形收边线5的凹槽的连接处形成的直角压入连接处,那么就会在弹性卡扣3下段1的底面与扣板3上表面之间形成较大的接触面,所产生的摩擦力与向外的分力相平衡,这样就可以防止弹性快卡3在卡入后从安装位脱出,从而起到定位的作用。

也就是说,采用下段具有直角形结构的弹性快卡,能够防止在使用过程中弹性快卡脱出,从而保证可靠连接。

当然,弹性快卡也可以采用截面为C字形的结构。

优选的,弹性快卡3材质为塑料,是由于塑料价格便宜,易于加工,重量轻,并且有良好的弹性变形能力。

实施例二

一种扣板装配结构,包含截面是微错型材6,微错型材6同样具有供扣板4插入的凹槽,扣板4插入型材凹槽内,扣板4的下表面与凹槽的下端面贴合,弧形弹性快卡3卡入扣板4与凹槽上端面之间,弹性快卡3一端紧顶在型材凹槽上端面,另一端紧顶在扣板4上表面。

由于微错型材6和S型收边线5在与扣板4的连接位置均具有相同的凹槽结构,所以具体的安装方式以及工作原理与实例一相同,均可达到相同的技术效果。

值得一提的是,扣板与型材的装配具有扣板插入型材凹槽内卡接或搭接这种结构特征的,均可以使用本实用新型提出的新型扣板装配结构进行装配。

上述实施例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并非依此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故:凡依本实用新型的结构、形状、原理所做的等效变化,均应涵盖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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